初级会计回避制度

心死人未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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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你想到精神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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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的含义是,为保证执法或执业的公正性,对由于某种原因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或执业的人员实行任职回避或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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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3.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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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1.范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2.内容:(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提示】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父母,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近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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