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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柔先生
这里你想问的应该是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以及完整性,会计凭证指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原始凭证审核是按照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的审查与核实。会计人员要对自制的或外来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原始凭证,检查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情况,加强资金管理,保证核算正确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保护企业财产。原始凭证的审核的内容包括以下4个方面: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原始凭证的正确性。(1 )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现行财政、税收、经济、金融等有关的法令规定,是否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2)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审查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同实际情况相符(3)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有经办人签字或盖章。(4)原始凭证的正确性。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所填列的数字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小计、合计等填写是否清晰,计算是否准确,是否用复写纸套写,有无涂改、刮擦挖补等弄虚作假行为。会计凭证的重要性:1、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的根据每个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发生大量的、各种各样的经济业务。会计部门要及时正确地记录这些经济业务,必须依据会计凭证。每当发生经济业务时,必须填制.相应的会计凭证。一般地说,经济业务发生在哪里,会计凭证就在哪里填制。这样可以正确及时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及完成情况。随着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记载经济业务执行和完成情况的会计凭证就按规定的流转程序最终汇集到财务会计部门,成为记账的基本依据。2、审核会计凭证,可以更有效地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使经济业务合理合法通过会计凭证的审核,可以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检查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制度,是否符合企业目标和财务计划;检查经济业务有无违法乱纪,违反会计制度的现象,有无铺张、浪费、贪污、盗窃等损害公共财产的行为发生;可以及时发现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3、会计凭证可以强化经营管理上的责任制任何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都要由经管人员填制凭证并签字盖章,这样,就便于划清职责,加强责任感;并便于发现问题,查明责任,从而有利于加强与改善经营管理推行经济责任制。
独霸场
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规定有:1.原始凭证的名称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3.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4.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包括数量、单价、和金额等5.填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签章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烟白
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规定有: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包括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5.填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签章。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
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半晌荒唐
一、“合法、有效凭证”涉及的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4、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规定 “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二、“合法、有效凭证”的释义所谓“合法、有效凭证”,是指填制内容、方式符合有关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其中,合法的原始凭证包括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发票以及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的专业发票和财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据以及经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只有完全具备以下“三性”的发票才是合法有效的发票。1、合法、有效的发票是指:(1)合法性。发票的确立是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它是由法定的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统一监制,依法印制、使用的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接受,它的流通、传递受法律保护。私印、私购、盗窃、抢夺、代开、借用的发票是发票的来源非法;弄虚作假开具发票,是开具发票非法;用其他票据代替发票、擅自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是发票载体非法;取得“白头单”(也称白条)等非法凭证付款入账,是受理非法凭证。这些都是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只有依法印制、依法领购、依法开具、依法取得的发票,才具备发票的合法性。(2)真实性。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客观事实出发,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客观地记录;对接受的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去伪存真,以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变造、虚开的发票是违反真实性的这一特性,是不能反映经济业务活动原貌的。(3)时效性。开具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滞后开具发票,人为调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有关人员的签章等。原始凭证所填制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各项内容填写正确齐全、文字简要、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符合规格,并有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签名盖章,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制度和核准的预算,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原始凭证方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原始凭证按照来源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如购买货物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发票)和自制原始凭证(如工资单、领料单等)。3、记账凭证则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整理,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和登记账簿的凭证。记账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有:填制单位的名称,凭证名称、编号、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制证、审核、记账等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与原始凭证基本一致。无论是何种凭证,都要连续编号,以备查考。三、“合法、有效凭证”具体形式1、支付给我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且上述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发生在一般生产经营领域中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税收征税范围的,开具的发票为唯一合法有效凭证。如,对于经过法院拍卖而取得的房产,也应该由出卖人依法开具发票作为税收的合法凭证。2、对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领域而支付给我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且上述单位收取的属于国家或省级财税部门列入不征税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以其所开具的财政收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如,路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养路费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据则为合法凭证。3、对支付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购货款,以上述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对支付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非购货款,以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售付汇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合法的记账核算凭证。4、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地方税务局确认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如,根据企业发生的财产非常损失或评估损失时,应由相应的税务机关确认后出具的税收证明作为合法有效的凭证。5、其他符合相关税收政策的会计凭证。如企业支付给工人发生的支出时,根据工人的工资发放表(收款人签字确认或银行支付证明)结合劳动合同进行确认。另外,对于实在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客观条件下,结合实际情况,以相关收据、收款证明作为企业入账凭证,如:支付给个人的青苗补偿费,结合相关证明材料,收款人的收款收据即可确认为合法凭证。四、使用非“合法、有效凭证”法律责任1、对于非法凭证,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也不能在税前扣除。2、企业如果使用非法凭证,就要补税和加收滞纳金,将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企业如果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3、被认定为偷税的,就会被处偷税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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