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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不懂你忧伤
典当行业,相对于工业企业来说,具有特殊性,根据其特殊性,所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抵押物,发放当金
借:抵押贷款
贷:银行存款
2、每月计算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3、实际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4、当抵押物被赎回
借:银行存款
贷:抵押贷款
5、抵押物到期,无法被赎回
借:绝当物品
贷:抵押贷款
6、将抵押物拍卖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绝当物品
眼前季节
典当业的行业管理与会计核算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4月1日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其资质要求为: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并且要求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典当行由商务部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并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二十六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你要走
如果该典当行适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那在购买商品控制权转移的时候借记库存商品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一、做账,指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从开始记账入册直到结算的全过程以及其中的环节都叫做账,是指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一般从开始填制凭证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也称会计实务)。二、做账流程: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2.根据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3.根据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登记会计账簿(包括总账和明细账)4.根据会计账簿(主要是总账)编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5.根据会计报表编制纳税申报表6.年终结转损益(也可以逐月结转损益)7.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8.根据年度会计报表编制所得税年报和其他各税种的汇算清缴自查表三、一般规模的大的,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与老板的需要一周或一季度随时编制有关财务报表,为企业老板反映当时的企业的财务状况,汇报的报表除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增值税申报表)以外,可根据企业老板平常需要的数字,财务人员根据需要,自行设计有关财务报表。企业规模小的,月底结账一次性汇总,做有关企业需要申报的财务报表,注明:每月总结账时,一定要预计报表大体情况,汇报老板,尤其是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各类报表,一旦财务人员月底已经出报表,数字已经确定,月底,向老板汇报工作。老板对申报的数字不够完整不符合老板的心意,比如:企业反映利润情况、纳税情况等等,那是老板让我们需要修改,老板的一句话,我们可就要忙一阵子,之前做了无用工。四、报表做完申报之前一定要求老板签字报表编制审核无误后,经法人签章审核后,输入各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并向老板分析最近的企业财务状况,签字的目的是减少我们财务人员不必要的责任。
相逢的柳巷
在新的会计制度实施后,对于典当企业来讲,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一直是大家讨论的一个话题。这里,我们从银行存款利息可能入账的科目和它本身的属性来具体讨论一下。在典当会计实务中,银行存款利息最有可能入账的科目,即“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和“业务及管理费”。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利息收入”科目,从字面上看,都是利息收入,但是这种账务处理方法有很多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其一,不符合会计制度有关利息收入的核算内容。在一般企业,利息收入作为利息支出的减项计入财务费用。但是典当企业则不同,由于典当企业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货币,所以典当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设置“财务费用”科目。同时,典当企业的利息收入的核算内容是指:企业由于日常经营活动即发放各种贷款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综合费收入和利息收入。所以典当企业的利息收入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在概念反映的内容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它应当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是企业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不符合这一要求,它不是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其二,不符合监管部门的统计要求。“利息收入”科目反映的经济内容不但有会计学上的意义,而且在监管部门的统计上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利息收入是典当企业的主要营业收入,它是衡量典当企业经营情况,取得收入进而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从业务内容上,它应当是典当企业发放各种贷款取得收入的综合表现,所以,也是分别衡量企业各种贷款收入的指标。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利息收入”,无论加大其中的哪一项收入,都会影响监管部门的统计要求。其三、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利息收入”,势必影响企业会计报表和经营报表的不一致。企业利息收入在数量上,应该等于企业发放的动产质押贷款、财产权利质押贷款和房地产抵押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的合计。在监管部门设置的经营报表中,利息收入与其三个组成部分即动产质押贷款利息收入、财产权利质押贷款利息收入和房地产抵押贷款利息收入有着严格的数字逻辑关系,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利息收入”科目,就会导致经营报表的表内数字关系不平衡,或者导致利润表和经营报表的表间数字关系不平衡等现象。其四,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利息收入”,增大了企业的税基。利息收入是典当企业的业务收入,也是企业计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的依据。将银行存款利息计入“利息收入”,无意是增大了计算税金的依据,使企业多缴纳了税金。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利息收入”科目显然是不合适的,同样的道理,将其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及“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也是不对的。那么计入“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是不是可以呢?“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是典当企业唯一的费用科目。从这个角度说,如果不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计入营业收入,似乎就只能将其作为费用的减项处理了,即计入“业务及管理费”。但是,我们注意到,在会计制度的“业务及管理费”的所有明细科目中,没有与银行存款利息有关的,这是因为,典当行是经营特殊商品的企业,这种特殊商品就是货币,由企业所经营的商品所产生的支出除非正常损失外,是不能作为费用处理的。所以,计入“业务及管理费”也是不合适的。那么,典当企业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当如何做账务处理呢?我们从它的会计属性来做分析。任何企业的存续都需要有一定的资金做前提的,任何资金的取得都有一定的资金成本。典当企业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货币,它的资金也是有成本的。典当企业限额内的银行借款应当支付利息,是资金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由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也是有成本的,是以投资者获取回报为前提的。所以将企业所持有的资金存入银行所收获的利息收入应当是这些资金成本的减项,是资金成本即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所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当属于成本这个会计要素。对于典当企业来讲,与收入(即“利息收入”)配比的经营成本会计科目是“利息支出”。因此,典当企业发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利息支出”科目比较合适。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利息支出”,准确地划分了企业经营收入、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为企业进行财务分析奠定了核算基础;准确地确定了企业的计税基础,避免了企业多交税金的情况;理顺了企业会计报表和经营报表的关系,符合会计报表和经营报表反映的经济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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