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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计利息是二级科目,适用于一次还本付息的情况,影响相关会计科目的账面价值。应收利息是一级科目,适用于一次还本分次付息的情况。在各期末计提利息的时候,会用到上述两个科目。例如: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贷: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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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收利息与应计利息辨析:
在长期债券投资核算中, 应收利息与应计利息的区别:
二、1.应计利息是指自上一利息支付日至买卖结算日产生的利息收入,具体而言,零息债券是指发行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额;附息债券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额;贴现债券也可以计算其隐含的票面利率。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以每百元债券所含利息额列示): 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已计息天数×100。
2. 应收利息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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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应收利息算:本金×利率×期数应收利息,是指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其它方式投资所应收取的利息。“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回收到的利息,如企业购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应收利息。另外,仔细考量还本付息方的信用等级。如应收利息可能会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坏账准备,在总额上对其减去。来源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如债券。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或委托贷款,以及垫款等利息收入。如银行定期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同业存款及同业拆借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利息。应收款项类投资利息。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它利息收入。一般在财务报表注释中,“应收利息”注释中应该披露如下信息:1.应收利息有多少细分项,每一细分项的具体金额。2.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有)。分析1.企业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3.如果一个企业的应收利息很多,则表明该企业有大量的金融资产,或则做了大量的定期存款。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将会记入财务费用,有可能会让利润失真。所以,谨慎做法,要将应收利息与企业净利润进行比较,一般而言,占比比较小会让投资者更放心一点。4.关注长期未收回且金额较大的应收利息,了解其具体原因。因为搞不好,该项业务的本金是否能够回收也成问题。5.一般而言,优秀的企业,其应收利息很多,因为其账上会有大量的现金,从而产生较大的应收利息。如格力电器2016年财报显示,期末其应收利息为10.46亿,其中光存款利息就为9.83亿。小结总体而言,应收利息项目是比较好理解的,基本一看就懂,没有太多技术含量。而企业能在此项目做的东西也不多。只要没有特别异常的地方,投资者稍微看看也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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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利息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收利息也有一定的计算方法。下面就让我来给你科普一下应收利息的计算。应收利息的介绍 定义 应收利息则是指企业因债券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包括购入债券的价款中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取的利息,应通过金融资产科目下设二级科目“应计利息”核算。 表现形式 它主要包括如下情况:一是企业购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企业按规定所计提的应收款收利息;二是企业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款项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是对分期付息债券而言的,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 应收利息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 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科目。 (二)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应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未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贷款——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科目。 (四)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取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五)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应收利息的核算 应收利息是指债券投资等己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及银行定期存款在会计期末计算的应归属于本会计期间的利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拆出资金,保户质押贷款,存款,贷款,保户储金等期末都应计算应收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 但这些方式产生的利息,其占整个保险资金比重较小或期限较短,根据重要性原则,不要求按期确认利息收入。 对于保险法颁布以前的逾期贷款, 原制度规定逾期(含展期)未满一年,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并纳入当期损益;逾期满一年及超过一年仍未归还的放款称为呆滞放款,呆滞放款不再计算应收利息,实际收到利息计入当期损益。而新制度缩短了应收利息转表外核算的天数,由一年缩短为90天,即逾期(含展期)90天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前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利息的发生和收回情况,应设置"应收利息"科目,财产保险公司投资保障型保业务确认的风险保费,应付保户红利支出也在该科目核算。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应收的利息数,贷方登记收回的利息和转作坏账的利息,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利息数。该科目应按应收利息种类设置明细帐。其帐务处理如下: 公司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己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公司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应于确认投资收益时,按应获得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计提长期债券应收利息,借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公司计提短期债券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到应收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利息,冲销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利息,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应收利息的审计 目标 应收利息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应付利息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应付利息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应付利息是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现时义务;确定应付利息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已恰当记录确定应付利息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的。 程序 应收利息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应收利息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2.实质性分析程序。按照不同借款类别,将借款平均余额与平均利率的乘积,与账面利息收入相比较。确定两者差异额是否合理。 3.与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相关项目的审计结合,验证确定应收利息的计算是否充分、正确,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对于重大的应收利息项目,审阅相关文件,复核其计算的准确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函证并记录。 5.检查应收利息减少有无异常。 6.检查期后收款情况,对至审计时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发票等。 7.关注长期未收回及金额较大的应收利息,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员,确定应收利息的可收回性。必要时,向被投资单位函证利息支付情况,复核并记录函证结果。 8.检查应收利息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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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费用一般是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情况下使用此科目;2.应收利息是指企业购入的债券,且该债券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计入应收利息科目。拓展资料: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具体项目有: 利息净支出(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差额)、汇兑净损失(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的差额)、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部分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则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不需要单独核算的部分。它主要包括如下情况:一是企业购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企业按规定所计提的应收款收利息;二是企业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款项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是对分期付息债券而言的,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