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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的内容
一、内部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实际上是一种微观层面的监督形式,具体由企业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者、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等对企业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经营成果等各方面进行核算监督和制度监督。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指单位为了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单位经营管理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避免或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实现单位经营管理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会计法》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过程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即指民间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据实做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它是一种外部监督。就中国目的情况而言,社会监督包括了法定监督和非法定监督两种类型:法定监督主要是由注册会计师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目标由审计准则来设定;非法定监督的典型表现是群众监督,《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赋予了社会公众检查的监督权利,但并未规定其监督义务。
三、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也称政府监督,也是一种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这是中国经济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与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实行的会计监督是相辅相成的。
政府会计监督是以政府法定机构为监督主体所实施的宏观监督,包括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及税务监督等几种类型。财政监督是财政部及地方政府各级财政(厅、局)依法对企业会计活动所实施的监督,是最主要的国家监督形式;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或政府审计机构依法对企业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的监督;税务监督是由国家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企业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会计监督的概述
1、会计监督既是内部监督又是外部监督
所谓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会计法》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落实法律规定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会计监督是实施《会计法》唯一具体、有效的执业环节。从其范围说,它首先是内部监督但绝不仅限于内部监督,同时也具有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性质。如第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令言凿凿,十分肯定。各单位所取得的原始凭证绝大部分是由外单位出具的,当甲单位会计人员依法拒绝接受乙单位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时,甲单位会计人员正是履行了其监督职权。无疑,甲单位的会计监督就不只是内部会计监督其具有外部会计监督的性质了,事实上内部兼外部监督的性质。
2、会计工作范围、具体内容、工作程序、质量要求等均由《会计法》规定
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根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各单位应当保证会计账薄记录五相符(账款、账物、账证、账账、账表);账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等等。
3、会计人员的监督职权由法律赋予,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受法律保护
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值得注意的是,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已超出本单位,与第十四条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前后精神是一致的。在这个前提下,《会计法》指出: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会计法》还明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入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六条)。《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同时严正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各单位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权绝不是个人的随意行为,而是法律赋其权并受《会计法》保护。
会计监督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国家财经法规
财经法规是一切经济单位从事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绳和依据。会计监督正是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检查,从而促进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工作是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一切财务收支都要通过会计这个“关口”。因此,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对于防范和制止违犯财经法规的行为,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有利于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
会计监督是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各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的监督,保证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在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同时,符合本单位的计划、定期、预算和经营管理要求,以便提高经济效益,或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最凉不过是人心
财政局会计审核和监督财会工作总结
20xx年是我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继续深化改革和不断完善的一年,也是进一步提高职工素质、规范财务核算、强化财会监督、提升会计服务、构建和谐机关的一年。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在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直各单位和财政局各股室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及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中央、省、市、县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学中干,干中学,边工作边改进边完善,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了会计核算中心内部管理,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了会计审核和监督,提升了财会服务水平,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会计集中核算
会计核算中心的制度建设,既是对会计核算中心正常运转的具体规范,也是会计核算中心各个环节的连结点,同时还是会计集中核算程序严密、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各级财政工作会议要求,打造文明窗口,构建和谐机关,进一步健全了工作、学习、卫生、内部牵制、考勤、考核、值班、计算机管理、票据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办事预约制、廉洁自律规定、失职追究制等,出台了《报账员工作规范》,完善了业务流程和各岗位操作规程,并采取工作目标量化的形式进行绩效考核,形成了核算中心工作环环相扣、严密高效的“互动链”,这些规章制度确保了会计集中核算和核算单位行为有规可依,有 章可循,也为核 算中心业务工作规范运作,照章办事,实现廉洁、高效、文明服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财务审核监督,严格财政支出管理
目前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94个,规范设置核算账户150套,26个“中心”在岗位人员人均承担4.7个单位5.7套账的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核算任务,在为政府和单位节减了行政管理成本的同时,核算中心业务处理工作量也逐年增加,在艰巨而重大的任务和责任面前,我们坚持“为政府当好家,为单位理好财”的工作宗旨,把财务审核监督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和实行“六项制度”结合起来,对核算单位的会计业务实施全过程监督,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严把报账“受理关”。在报账受理过程中,从原始凭证把关入手,做好源头监管,对不合规、不完整、应补充和更正的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纠正和补充后再报账,并向报账员做好业务辅导工作。二是严把报账“政策关”。会计集中核算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财政财务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把“政策关”,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控购和政府采购手续的,不严格实行“六项制度”的支出事项坚持不予受理;坚决杜绝单位坐收坐支现象发生,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支出,绝不允许预算、支出“两张皮”,更不允许超预算支出现象出现;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严格支付行为;对符合国有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必须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对报毁、报损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必须履行合理手续,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对不合理、不合法、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坚决拒付,并对单位做好解释工作。三是严把会计“监督关”。一年来共纠正和退回不完整、不合规支出700余笔,涉及金额达250万余元;拒付各种不合理支出300余笔,涉及金额200余万元。加 强财务审核监督,杜 绝了一些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有效地调整和优化了支出结构,节俭了财政支出,提高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服务质量
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年初,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健全完善一级会计科目,按现行预算收支科目下设明细科目,按单位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中间明细科目,取消了因单位不一而自行设定的不统一、不标准科目;精心组织、集中培训、积极部署,及时做好了行政事业单位新旧会计科目的衔接过渡;在工作流程中,通过多人员、多层次的审核制约,不断地规范了会计核算行为,确保真实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支出状况,坚决杜绝做假行为;加强票据领用核销工作,及时上报票据使用报表,确保票据安全使用和资金的及时入账;认真做好凭证录入、报表打印工作,及时向单位报送会计报表,加强了会计报表分析工作,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政府部门宏观决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提供了准确的信息资料;按规定做好会计档案装订和顺利移交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安全无损;及时做好银行存款对账工作,保证资金安全无误。
2、正确处理服务与监督的关系,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是完善服务制度,寓监督于服务之中,进一步规范服务用语,提供优质服务,实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首问服务,方便办事人员;二是搞好核算服务的同时,帮助核算单位做好财务分析服务,协助单位编报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报表,加强沟通了解,解释政策,当好理财参谋;三是对城市建设、社会保障、维护稳定的大宗公共财政支出,采取集中力量进行审核办理支付和报账,保障了财政支出及时到位,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四、增强协调配合意识,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会计核算中心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它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事业单位,处 理协调好各种关系是保证其充分发 挥职能作用的关键。一年来,我们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增强协调配合意识,从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1、加强与局内各职能股室沟通联系,互相促进工作。一年来,共为有关股室代发政策、业务性文件和宣传资料近上百份,协助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新旧会计科目衔接、财政负担人员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摸底、各种财务检查、部门预算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年终决算工作等,同时,向各业务服室提供核算单位财务状况查询服务,共同做好财政财务管理。
2、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反腐治源工作。在认真推行和贯彻落实新旧“六项制度”上,我们设计了“单位报销审核(联签)单”,为核算单位的每一笔支出都必须实行联签加上了“保险”,同时在日常支出中,对单位的大宗支出和重大项目支出,要附有单位民评或会审情况复印件;特别是在新“三项制度”的落实上,我们紧密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在年初召开会议的基础上,精心操作,严格实施,按照要求,认真核实,准时公示,及时备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协同地税部门,做好代征代扣税款工作。一年来,共代征代扣税款400余万元,从而杜绝了白条支出,增加了财政收入。
4、协助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险部门、住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武装部做好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障金和民兵统筹款的收缴工作,充分发挥了集中核算的职能,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五、积极抓好职工教育,建设廉洁高效队伍
学习是创新的源泉,学习是工作的后劲。今年以来,我们牢固树立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理念,把个人学习和集体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周二、五岗前半小时学习时间,适时召开会计例会,集中培训业务知识,认真学习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并对财会法律法规、会计专业知识、基本操作技能、会计职业 道德和 廉洁自律规定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和掌握,从整体上提升了职工的理论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理财水平,强化核算、监督和服务职能,为县域经济发展优化环境、保证服务提供了保障。
一年来,核算中心全体同志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充分发挥了集中核算的职能,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我县财政改革和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我们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关怀下,在财政局的领导下,一如继往,再接再励,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能力,积极为我县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
仅属一人
会计监督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会计审核制度一、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财务制度的要求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正确性。二、审核凭证签章是否齐全,数字是否准确,自制凭证内容是否完整,凭证填写规范。三、购物是否有验收人签字。四、购买专控商品是否办理“专控”手续。五、丢失原始凭证必须有对方开出的证明,经办人写明丢失原因,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报销。六、购买设备是否有购置计划及合同。七、审核借款凭证(一)审核经办人是否按借支单所列的项目要求填写齐全。(二)审核借支单是否加盖公章、负责人、借款人、经办人是否签字。(四)经过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文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保存,如果批文需要单独归档,可用复印件。(五)审核记账凭单:审核记账凭单的内容包括;(l)有日期、编号、摘要、科目名称、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制单人姓名。(2)如冲销暂付款的凭证要注明借款日期。(3)如是更正错误的记账凭单,应写明错误凭单号及日期,在原错误凭单上注明更正日期及凭单编号。(六)审核收款时,核对各单位交来的现金或支票与收据、发票所收的金额是否一致。(七)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入和支出及原始凭证有涂改、伪造等现象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八)审核人员应在办理每笔业务前查阅经费收支结算情况,有超支现象的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审核无误的单据及时传递给出纳员支付款项。
寻常特殊
会计监督审查的主要有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会计监督,是指单位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审计中介组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善性以及本单位部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拓展资料:1、会计监督既是内部监督又是外部监督所谓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1]赋予的职权,将《会计法》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落实法律规定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会计监督是实施《会计法》唯一具体、有效的执业环节。从其范围说,它首先是内部监督但绝不仅限于内部监督,同时也具有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性质。如第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令言凿凿,十分肯定。各单位所取得的原始凭证绝大部分是由外单位出具的,当甲单位会计人员依法拒绝接受乙单位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时,甲单位会计人员正是履行了其监督职权。无疑,甲单位的会计监督就不只是内部会计监督其具有外部会计监督的性质了,事实上内部兼外部监督的性质。2、会计工作范围、具体内容、工作程序、质量要求等均由《会计法》规定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根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各单位应当保证会计账薄记录五相符(账款、账物、账证、账账、账表);账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等等。3、会计人员的监督职权由法律赋予,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受法律保护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值得注意的是,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已超出本单位,与第十四条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前后精神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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