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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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第四十七条 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602累计折旧……医院应当对除图书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应按规定报经审批,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医院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医院一般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发生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更新改造后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部分,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应提折旧额中的其余金额部分,借记“医疗业务成本”[医疗及其辅助活动用固定资产]、“管理费用”[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用固定资产]、“其他支出”[经营出租用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额,贷记本科目。对于具有多种用途、混合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其应提的折旧额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有关科目。(二)固定资产处置或盘亏时,按照所处置或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该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后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已提取的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相关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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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妄想

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医院在2011年7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适用,下同)或2012年1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以外的医院适用,下同)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执行新制度前,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实,对于清查出的账龄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负债,应当报经批准后,按照原制度规定处理完毕。二是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追溯确认待冲基金等做好准备。三是根据原账编制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的新账。3.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将基建账(即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账套)相关数据并入新账,按上述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医院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一)资产类。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坏账准备”、“在加工材料”、“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坏账准备”、“在加工物资”、“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2.“其他应收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科目,其中,“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生变化:一是增加了应收长期投资利息或利润等核算内容;二是不再核算医院的预付款项,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中“预付账款”科目核算。转账时,如果原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包括预付账款,则应对该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预付账款余额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3.“药品”、“药品进销差价”、“库存物资”科目。新制度未设置“药品”、“药品进销差价”科目,但设置了“库存物资”科目,其核算范围有所扩大,包括了原账中“药品”、“库存物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将原制度药品售价核算改为了进价核算。转账时,应在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下设置“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等明细科目,将原账中“库存物资”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中“药品”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药品”科目相应明细科目的借方,将原账中“药品进销差价”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的余额作为减项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药品”科目相应明细科目的借方。4.“对外投资”科目。新制度将医院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区分股权投资性质和债权投资性质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5.“固定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结合固定资产的清理状态,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已转入清理但尚未从原账核销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连同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新旧转账时已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在执行新制度后发生的相关清理费用以及取得的清理收入等,通过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3)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未转入清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6.“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分别反映无形资产的原价和计提的累计摊销。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转账时,应对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累计借方、贷方发生额进行分析,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借方累计发生额中属于仍在账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成本的金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中属于仍在账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的金额转入新账中的“累计摊销”科目。新账中“无形资产”科目转入金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转入金额后的金额应当等于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7.“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由于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在执行新制度前进行财产清查并将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等报经批准处理完毕,原账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一般应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直接启用新账即可。若原账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有余额,则应将其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二)负债类。1.“短期借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2.“应缴超收款”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应缴超收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款项”科目,其核算内容不同于原制度“应缴超收款”科目。原账中“应缴超收款”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若原账中“应缴超收款”科目有余额,则应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应缴款项”科目。3.“应付账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应付账款”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将具有借方余额的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科目,并将其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按照新制度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科目;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没有借方余额,应将该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科目。4.“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医院应在新账中该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5.“应付社会保障费”、“其他应付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应付福利费”、“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其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账大,包括了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账小,不包括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应交的各种税费、尚未使用的科研、教学项目资金等,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下“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同时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应付社会保障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将其中属于应交税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交税费”科目;将其中属于科研、教学项目资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有医院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的,还应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福利费”科目。(三)净资产类。1.“事业基金”科目。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资金。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余额一并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2.“专用基金”科目。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应付福利费”科目。其中,“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不同于原制度中的相应科目:原制度“专用基金”科目核算内容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新制度取消了修购基金、增加了医疗风险基金;对于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原制度规定通过“专用基金”科目核算,新制度规定通过“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在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下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明细科目,并按以下要求转账:(1)修购基金。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2)职工福利基金。医院在执行新制度前已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和“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从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的,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医院在执行新制度前对于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从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都通过“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核算的,应对原账中该明细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但尚未支出的职工福利费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福利费”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无法对原账中该明细科目余额加以区分的,应将该明细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3)科教项目基金。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核算有新制度所界定的科研、教学项目资金的,应将该部分余额转入新账中“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4)其他专用基金。对于原账中其他专用基金,按有关规定保留的,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没有保留依据的,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3.“固定基金”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4.“收支结余”科目。新制度未设置“收支结余”科目,但设置了“本期结余”、“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其中,“本期结余”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账中“收支结余”科目的主要区别是不再包括财政专项补助结余。转账时,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对于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的医院,应对原账中“收支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原账中“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明细科目贷方余额中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将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余”明细科目;将原账中“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药品收支结余、其他结余”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本期结余”科目。(2)对于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的医院,应对原账中“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将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余”明细科目。5.“结余分配”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结余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基本相同。原账中“结余分配”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若原账中“结余分配”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将该余额转入新账中“结余分配”科目。原账中“结余分配——待分配结余”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以单独反映结转下期使用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助资金的,应当将该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四)收入支出类。“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财政专项支出”、“其他支出”科目由于原账中以上收入支出类科目月末或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三、按照新制度对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一)调整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事项。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尚未使用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助(即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医院应当将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助金额转回至“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在新账中,按照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助金额,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科目。(二)追溯确认待冲基金。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所使用的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应当确认为待冲基金,并在计提资产折旧、摊销等时予以冲减。医院应当将执行新制度前所有在账固定资产(新旧转账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库存物资”科目的固定资产以及图书除外)、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中由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追溯确认为待冲基金。对于除房屋及建筑物、无形资产以外的确实难以追溯的固定资产,至少应当按照以下范围追溯确认待冲基金:1999年1月1日以后以固定资产入账并且执行新制度前仍在账的资产。按照上述要求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中由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追溯确认为待冲基金时,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待冲基金”科目。(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应当对除图书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新旧转账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库存物资”科目的固定资产以及图书除外)计提折旧,并将计提的折旧冲减待冲基金和事业基金。在新账中,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中应冲减待冲基金的部分,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中的剩余部分,借记“事业基金”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四)补记长期债权投资利息。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应当按期计算确认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并确认利息收入。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补记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并增加事业基金。按照应补记的利息金额,在新账中,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分期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或者借记“长期投资——债权投资(应收利息)”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贷记“事业基金”科目。(五)调整坏账准备。与原制度相比较,新制度下坏账准备的计量发生变化:一是原制度规定坏账准备按照年末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应收医疗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新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提取范围为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二是医院执行新制度可能调整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和方法。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重新计算坏账准备的计量金额,按照重新计算的金额与原账中“坏账准备”科目余额的差额,在新账中,借记或贷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科目。(六)冲销开办费。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发生的开办费不再分期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医院应当将原尚未摊销完毕的开办费冲减事业基金。调账时,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原账中“开办费”科目。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医院会计“大账”。医院应当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支出。将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套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增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增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增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增记新账中“待冲基金”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医院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报表新旧衔接(一)编制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医院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二)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的医院对2011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1.2011年7-12月会计报表。医院在编制2011年7-12月的月末资产负债表时,不要求填列“年初余额”栏。医院在编制2011年7-12月的月度收入费用总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时,应在表中“本月数”栏之前增加“1-6月”栏,该栏数据根据2011年1-6月原账中收支数据按新制度收支分类口径进行调整后的数据填列(不改变原账中收支计量口径)。表中“本月数”栏按新制度规定的填列口径填列7-12月各月份的数据。表中“本年累计数”栏按照表中“1-6月”栏数据加上7-12月按新制度口径计算的数据填列。2.2011年度会计报表。医院编制的2011年度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和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不要求编制该年度现金流量表和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在编制2011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时,不要求填列“年初余额”栏。在编制2011年度收入费用总表和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但应在“本年累计数”栏之前增加“1-6月”栏,该栏数据的填列方法同上述2011年7-12月报表的编制。(三)医院2012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2年的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在编制2012年度收入费用总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附: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附: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新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原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补充规定会计科目序号编号名称编号名称一、资产类11001库存现金101现金21002银行存款102银行存款3100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1004其他货币资金109其他货币资金51101短期投资61201 120101 120102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71211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111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81212应收医疗款113应收医疗款91215其他应收款119其他应收款101221坏账准备114坏账准备111231预付账款121301库存物资121药品122药品进销差价123库存物资131302在加工物资125在加工材料141401待摊费用131待摊费用151501 150101 150102长期投资 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141对外投资161601固定资产151固定资产171602累计折旧181611在建工程153在建工程191621固定资产清理201701无形资产161无形资产211702累计摊销221801长期待摊费用23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181待处理财产损溢171开办费二、负债类242001短期借款201短期借款252101应缴款项211应缴超收款262722012202应付票据应付账款202应付账款282203预收医疗款204预收医疗款292204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302205应付福利费313233220622072209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207209应付社会保障费其他应付款342301预提费用221预提费用352401长期借款231长期借款362402长期应付款241长期应付款三、净资产类373001事业基金301事业基金383101专用基金303专用基金393201 320101 320102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302固定基金403301财政补助结转(余)413302科教项目结转(余)423401本期结余305收支结余433501结余分配306结余分配四、收入类444001 400101 400102医疗收入门诊收入住院收入403医疗收入404药品收入454101410101410102财政补助收入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401财政补助收入464201科教项目收入474301其他收入409其他收入402上级补助收入五、费用类485001医疗业务成本411医疗支出412药品支出495101财政项目补助支出416财政专项支出505201科教项目支出515301管理费用415管理费用525302其他支出419其他支出注:上表中标有“+”号的会计科目为医院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其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取代了原医院会计制度中“205 应付工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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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眉眼淡淡她笑容慵懒

第一条医院是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国家对医院实行“全额管理、差额(定额、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第二条国家对医院的预算拨款一般包括差额预算补助和专项补助。核定医院的差额预算补助,以病床数、门诊工作量为基础,并结合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确定,采用“经费补助与任务挂钩,一年一定”的办法。差额预算补助实行预算包干办法。专项补助主要是大型设备购置和大型修缮补助。核定医院的专项补助,以医院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专项安排,专款专用,实行专项资金追踪反馈责任制度,不列入预算包干范围。第三条医院接受上级下达及其他单位委托的工作任务,由上级单位或委托单位拨给的其他专项资金(如专题科研经费、抗震加固款等),要专款专用,不准与医院的预算拨款或其他专项经费、专用基金互相挤占、挪用。根据“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做到收支平衡,不得发生赤字。除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要求交还结余专项拨款外,完成任务后的结余专项资金可由医院自主安排,用于发展事业。第四条医院进行医疗服务工作,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需要正确核定一定数量的周转金,主要包括:低值易耗品周转金、药品周转金、卫生材料周转金、其他材料周转金、结算周转金。1.药品周转金的核定:药品、材料的储备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药品每日消耗量,以上年度最高两季度的药品实际消耗金额为计算基础(特殊情况除外)。计算公式:药品周转金=上年度药品平均每日消耗定额×计划储备天数×(1+计划年度医疗任务增减幅度%)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周转金的核定方法与药品相同。2.结算周转金的核定:结算周转金的核定数额,一般根据上年的各类应收款和暂付款的月平均余额,减各类预收款暂存款的月平均余额核定。根据国家对结算资金的管理要求,往来款项应及时结算,所以结算周转金定额必须合理。各医院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周转金的数额,报请主管单位核定,除新建、扩建医院由财政部门核拨外,医院周转金不足的首先由事业发展基金中补充,确有困难的经财政及主管部门酌情增补。周转金核定后一般不变,调整周转金定额应经过申请手续,报主管单位批准后,才能调整。第五条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10号文件精神,有条件的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在完成正常医疗及工作任务,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可以从事有偿业余服务。医疗卫生人员的业余医疗服务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收入金额列入医疗收入一业余医疗服务收入科目。业余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收入)在扣除各种物质材料消耗费用和适当的仪器设备折旧后,作为个人酬金提取业余医疗服务补贴,在医疗支出—补助工资—业余医疗服务补贴列支,并转入专用基金—业余医疗服务收入提成。业余医疗服务收入核算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从正常的医疗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业余医疗服务收入,不许坐支。业余医疗服务收入,必须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六条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各医院的一般修购基金,以每月业务收入的10-15%的比例计提,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以每月医疗收入的10-12%比例计提。两项基金的提取额在有关科目列支后,转入专用基金。第七条医院业务收支结余,是指业务收入加差额预算拨款,减业务支出并扣除当年病人欠费后的余额。严防用压缩正常的业务支出或少提一般修购基金和大型设备更新维护费的办法增加结余,扩大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院长基金的提取数额。此外,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的结余不能作为业务收支结余:1.大型修缮、大型购置、专题科研费、抗震加固款等专项经费的结余;2.固定资产有价调出或变价收入;3.清仓盘库中,属于以前年度已列支的帐外财物入帐数。业务收支结余,应按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院长基金。分配比例为:事业发展基金40-50%,职工福利基金20-24%,奖励基金25-30%,院长基金1-3%。第八条医院的专用基金要根据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并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办理。专用基金包括:1.一般修购基金:其来源有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一般修购费、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房租收入等。主要用于医院中小型修购资金的开支;2.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用于医院大型设备的更新维护;3.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发展事业,扩大服务所必须的修缮、购置和补充周转金等项目;4.集体福利基金:主要用于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福利设施、公费医疗超支款及发放国家规定从此项基金中支付个人的补贴,但不能用于增加人员、提高工资福利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支;5.职工奖励基金:用于发放职工个人、集体的奖金及交纳的奖金税;6.院长基金:主要用于必要的对外往来等项开支。此项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严禁用公款宴请和有关工作餐的规定要求,也不准用于违反财政、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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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都老了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原来的《医院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要素选择、成本费用核算以及会计报告生成等方面都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也因此而出台。与原来的会计制度相比,新医院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方面要求医院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医院会计的要素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了医院资产、负债、收入以及净资产等项目;在资产核算方面新的会计制度运用了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以及个别认定法,来对医院坏账计提比例进行计算,这些方法能够更加真实的将医院应收账款风险及实际价值体现出来。一新会计制度对医院资产管理的影响(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得到规范新会计制度对医院固定资产进行了新的定义,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得到规范。专用设备的单价上调至1500元,而一般设备则上调至1000元,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进一步扩展。医院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得到进一步提高之后,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不再包含价值较低、数量较多的额外固定资产,方便了资产管理,降低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成本,也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准确性及科学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使资产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更加具体医院无形资产内容十分丰富,范围很广,种类很多,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列举了如下几种:一是专利,包括医院与职工共同享有的职务发明专利和医院工作人员独有的发明专利;二是专有技术,医院的专有技术包括医疗、药剂、医技等部门不同的专有技术,形成了每个医院的特色医疗服务;三是版权。包括论文、论著、管理制度、计算机软件等;四是土地使用权。即医院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五是由医院的技术水平、医疗质量、服务态度、管理方法等众因素形成的在医疗行业中的声誉地位。从广义上讲,医院文化、医院长期形成的社会医疗关系网络等都应属于医院无形资产范畴。(三)明确了固定资产的基本属性新的医院会计准则明确了固定资产的基本属性,从而可以通过有效使用年限科学地折旧固定资产,以充分保证其其实价值。医院固定资产的效益利用是资产管理的长久问题,如何科学有效地界定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通过计提折旧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的资源结算,在医院会计准则中都进行了新的规范。医院固定资产往往具有一定的使用寿命,通过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计提折旧,就能够保证对医院资产的准确核算,更方便对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进一步提高医院资产管理水平。二当前医院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会计账与账实难以核对传统的医院资产管理缺乏统一性,会计账与资产账的联系不够紧密,难以对会计账及资产账进行统一核对。医院资产管理中,财务部门与仓库管理部门缺乏实时的信息交流,仓库的资产出入库情况难以及时反映给会计人员,财务部门只能通过仓库单方面提供的票据核算医院资产的购、领、存情况,而没有参与监督资产的在用科室的使用情况,加之综合核算体系的缺失,造成财务部门所出示的资产核算报告难以体现医院现有资产的真实价值,极大增加了医院资产管理的难度。(二)资产管理意识有待加强医院资产管理是一项设计内容广泛、综合管理难度较大的财务工作,一方面需要财务人员具有较强的资产管理意识,另一方面还需要资产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管理技术及资产管理经验。当前我国资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一是资产管理意识有待加强,没有认识到资产管理对于医院长远发展的重要性 ;二是尚未形成严格的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对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尚未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资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三是资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普遍不高,难以满足现代化医院建设对资产管理的要求。(三)资产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当前,我国许多医院开展了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积极引入信息化管理平台,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得到极大的提升,但是作为财务管理的重点之一的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却较为落后,资产管理制度有待完善,资产管理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资产管理人员在对资产进行核算及分配时,缺乏具体的管理监督制度加以约束,对于医院的资产状况也缺少定期的清查,资产使用账目棍乱,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另外,医院对医用专业设备比较重视,而对一般设备的采购则缺乏有效监督,资产投资缺乏科学性,资产采购预算、配置预算形同虚设,导致了大量设备闲置不用,而繁杂的设备及闲置资产也增加了资产管理的难度。三新会计制度下的医院资产管理措施(一)提高资产管理意识在新的医院会计准则下,医院财务人员应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意识,充分意识到资产在医院日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重视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来进行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医院其他部门的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通过全院人员的共同努力来提高医院资产管理的质量与效率。另外,医院还应建立完善的人员考核及奖惩机制,定期进行资产管理水平专业培训,并通过奖惩机制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建立科学的资产管理制度科学的资产管理制度是提高医院资产管理水平的制度要求,也是医院建设现代化管理制度的基础工作。首先,必须建立系统的医院资产核算体系,通过对医院各类资产项目的核算来反应医院资产的真实价值,并以此为基础控制医院预算,合理分配采购指标,避免设备闲置的情况发生;其次,提供资产成本分摊的解决方案,加强医院内部科室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加强医院内部控制工作;另外,建立严格的医院资产考核指标,实现对医院资产的合理配置及优化,不断提高资产使用率,以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推动医院的长远发展。(三)做好医院资产对账工作资产是医院资产管理的基本对象,也是整个资产管理体系的重心。资产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资产对账工作,针对医院资产流动性较高的特点,建议引入信息化管理技术,建立财务部门与仓库资产出人库情况的实时信息交流,保证会计账与资产账相符,资产账与实物相符,提高会计账目的准确性。财务与库房应使用统一的资产核算软件,定期对资产的变动进行核查及汇总,避免账实不符的情况出现。四结束语随着新会计准则及新医院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出台,医院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得到规范,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更加具体,固定资产的基本属性也得到了明确,对医院资产管理产生了巨大影响。总之,加强我国医院财务管固定资产管理不仅有利于降低医院财务风险,而且也提高了医院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了医院经济效益,进而推动医院的健康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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