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财务会计

万有勾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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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是倒过来的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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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保障邮电事业的健康和顺利发展,根据国家颁发的《会计法》,结合邮电通信企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部所属工业、供销施工企业及邮电科研、院校等事业单位比照执行。第三条财务会计检查的主要任务是:(一)检查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的遵守情况和邮电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检查各项计划(包括财务、固定资产投资、信贷等计划)、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三)检查各项资金的筹措,分配和使用情况;(四)检查企业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五)检查各项财产物资的管理和核算情况;(六)检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质量,总结和推广财务会计工作经验,提高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促进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第四条财务会计检查的范围,主要是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包括财务收支、资金使用、财产管理,在建工程、财经纪律和财会工作情况及临时指定的检查事项。第五条财务会计检查是对经济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手段,是邮电经济监督的组成部分,是《会计法》赋予的财会人员的重要职责,是维护财经纪律,保护社会主义财产,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财务会计检查是从检查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为主要方法所进行的现场全面检查。检查凭证、帐簿,必须与检查实物相结合,可采用顺查法和逆查法对凭证、帐簿进行普查和抽查。第六条在财务会计检查工作中,对能认真完成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检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对由于检查不认真而被查出的违纪金额,除按规定予以没收外,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第二章财务会计检查组织领导及其权限第七条各级邮电企业的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检查负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并应采取有力措施,支持财务会计检查人员按期完成检查任务。企业的财务会计检查工作,应对本企业领导负责,在业务上同时受上一级财务检查机构的指导。第八条为了组织和开展财务会计检查工作,完成检查任务,各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简称省局)在财务处设财务会计检查科或室(组)配备财会检查人员3—5人,负责全省邮电企业的日常财务会计检查工作。各地、市、区邮电局、省传输局(长线局、微波局),应配备财会检查人员2—3人,负责全区邮电企业的日常财务会计检查工作。各县(市)邮电局和省局直属各单位,应配备专(兼)职财务检查人员1人,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检查工作。财会检查人员配备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为了便于工作,省局可配备副处级检查员;地、市局可配备副科级检查员。第九条财务会计检查员应具备的条件:(一)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联系群众。(二)熟悉国家方针、政策、经济法规、邮电财会制度和业务规章制度。有较丰富的财会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理论水平。工作踏实,认真负责,有独立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十条财务会计检查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会计法》为准绳,以国家的各项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制度为依据进行财务会计检查工作。(二)依靠领导,依靠群众。进行检查工作时,应向被检查单位的领导和群众说明来意,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要深入群众,听取群众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实行专业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三)坚持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要重证据,把会计记录和活的情况相结合,对被检查单位好的经验,要注意帮助总结。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四)财会检查与业务辅导相结合。在检查工作中,应积极帮助被检查单位财会人员改进工作,提高财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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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短裙尽显女子妩媚

财务、税务、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帐务管理、全面成本管理、FTP资金成本管理、绩效考核、这些都必然的,其他可能的还有集中采购、新设机构考察、统计报表、资金头寸等。 满意回答是银行会计结算部职责,也就是对外会计的。财务会计应该是对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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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三岔路口时你丢下了我

1.贯彻落实支付结算、支付清算、票据交换和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德宏的具体情况制定单项办法和实施细则。2.负责地区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负责对支付清算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3.组织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会计核算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管理,负责对人民银行会计核算风险的监督检查,协同会计部门组织办理会计年终决算工作。4.负责各种支付工具的推广、应用和管理,负责对银行卡联网通用业务的管理。5.组织管理支付清算工作,对全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内通汇业务进行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协调处理金融机构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支付清算纠纷,并受理支付清算举报,依法查处支付清算违规行为。6.负责接受支付结算规章制度的咨询,受理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7. 负责对清算系统、银行卡跨行清算和同城票据交换及其他清算组织的服务收费业务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支付结算服务收费业务进行规范管理。8.负责支付结算、联行清算和会计核算的业务印章、编押机、密钥、重要空白凭证等的管理以及支付密码的推广应用,负责各银行机构支票、银行本票的组织管理。9.负责地区银行机构代码、参加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机构的行号编制申报和票据交换号的编制颁发。10.采集、分析、研究支付结算、清算业务信息,向上级行提出可行性建议。11.承办上级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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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爱有始有终一段情刻骨铭心

综合管理类(行政类)财务会计类(会计核算类)金融经济类(银行网点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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