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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与时光皆薄情
选D,出纳人员可以兼任“固定资产明细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拓展资料:
出纳
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
出纳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其工作的每一环节都必须依照国家规定进行。例如,办理现金收付要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进行,办理银行结算业务要根据国家银行结算办法进行。
《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都把出纳工作并入会计工作中,并对出纳工作提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出纳人员不掌握这些政策法规,就做不好出纳工作;不按这些政策法规办事,就违反了财经纪律
参考链接:出纳注意事项
我该拿什么话当年
出纳可以兼任的岗位有:1、资本、基金核算岗位;2、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3、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4、总账岗位;5、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6、会计电算化岗位。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出纳的从业条件有:1、持有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4、遵守职业道德。
出纳人员不得担任哪些工作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人员是不能兼任银行对账工作的
第十九条规定:“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由于反映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银行日记账”的登记工作是由出纳人员负责的,而“银行对账单”又起着控制“银行日记账”的作用,因此负责“银行日记账”登记的人员与负责“银行对账单”对账的人员属于不相容岗位,应当按规定予以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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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子的眼中有阿狸嘛
出纳人员可以兼管总账和固定资产明细帐的登记工作,但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安徽医科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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