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会计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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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政策目标、处理方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导致在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项目扣除、资产处理等方面也存在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增加了企业会计人员和税务部门的核算难度和成本,也增加了逃税、漏税的发生机率。所以,不管是从宏观方面,还是从微观方面,都要对会计准则与税法所存在的差异进行协调和处理,使企业管理和税收工作可进行有效、快速地衔接,实现企业经营与国家税收共同发展。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法;差异;协调处理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确认收入方面的差异会计准则对会计的收入确认有明确规定,即当满足相应条件时,才可以进行确认收入,包括已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对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未保留、未实施有效的控制、收入金额可以进行可靠的计量、成本能够进行可靠的核算。我国税法中所包含的税种繁多,而税负主要来源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中,增值税所对应的是企业的销售额,企业所得税所对应的是销售收入。所以,以下着重分析会计收入与增值税销售额、所得税销售收入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1.会计收入与增值税销售额存在的差异会计收入与增值税销售额存在的差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确认收入的时间点差异,二是确认内容的差异。关于确认收入的时间点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必须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确认收入条件(时间)与增值税销售额确认收入条件(时间)的差异,如下表所示。关于确认内容的差异:会计收入的确认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和谨慎性的原则,根据实际发生的、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活动,计量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总额。而增值税销售额的确认,只是根据合同上规定的数额,而不考虑是否可以真的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2.会计收入与所得税销售收入的差异会计收入与所得税销售收入存在的差异,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确认收入时间点的差异,二是确认内容存在的差异。在确认收入时间点上存在差异:这是因为所得税和增值税同属税法体系,所以会计收入与所得税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差异,基本上与增值税销售额的差异相同。在确认内容上存在差异:会计收入只包含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如销售商品的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对跨年度的劳务收入。若其能够可靠准确地计量,则采取完工百分比法,以确认和计提劳务收入;若其不能可靠地计量,则按预期可收回的劳务补偿,来确认劳务收入。所得税销售收入,包含所有经济活动的经济利益流入。也就是说,除了日常活动形成收入的以外,还包含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而对劳务收入的计量,采用按工作量或完工进度计量,且不考虑是否能够得到补偿的问题。(二)会计准则与税法项目扣除方面的差异根据会计准则要求,会计在进行各项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时,应严格遵照实际情况列报,不虚增、不隐匿。而税法需要根据相关原则,对会计确认的情况进行评价与调整。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种情况中:1.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税法的要求,可能不允许提前扣除。例如,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罚款、税收滞纳金等支出,会计准则将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抵减当期利润,而税法规定,该类支出属于不得税前扣除项。2.企业未实际发生的支出对于企业未实际发生的支出,税法可能允许提前扣除。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被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属于并未发生但可以税前扣除的支出。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差异的影响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的差异,给企业和税务部门的工作带来了许多影响。(一)给企业带来的影响1.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引发税收纠纷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折旧政策和资产减值政策。但是,税法对这方面仍有较严格的约束,这就很容易引发税收部门与企业的税收争议。例如,某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发生了300万元的费用,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应一次性计入当月的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其应当分5年进行摊销,每年摊销60万元。因此,企业就必须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240万元摊销额进行相应的纳税项目调整。由此可看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容易导致企业多缴税的现象出现,从而出现纠纷。2.增加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难度和成本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差异,因此会计核算人员在执行会计准则的同时,还要对需要纳税调整的业务进行调整,而且纳税调整项目往往不止涉及一个税种。这就意味着,有时候要对一笔业务进行多次纳税调整,从而增大了财务核算的难度和工作负担。如果财务核算人员不具备熟练的技能,以处理这些复杂的经济业务,就很容易发生少缴、漏缴、重复缴税等违法违规现象。所以,这就对企业财务核算人员提出了具有更高业务能力和水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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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产生差异,是因为二者对某些经济业务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不一样,:比如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税法上一般只按年限法计算,会计里面除了年限法还有年数总和法等其他方法;比如对于企业计提的坏账,会计里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税法上却要求只有在实际发生了坏账损失后才允许税前抵扣;比如对于某些以公允价值变动计量的金融资产,税法上对于公允价值变动部分,一般在实际实现损益时才计入收入纳税;比如对于企业发生的招待费支出,税法上只承认60%可抵扣,剩余部分要税前调增;比如对于某些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税法规定还可以加计扣除。产生差异是因为二者的出发点不一样,税法更多是为了保证税收,另一方面也为了鼓励企业发展给了一些优惠政策;会计制度是根据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侧重于对业务进行客观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当然,如果国家执行税务会计的话,那就没有差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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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和会计的主要差异如下:1.主体的差异。会计主体可以是单个法人、分公司或集团,但所得税纳税主体通常只是法人单位,因此如合并会计报表往往只是会计上的报表。2.期间的差异。会计上可能有非公历年度的期间核算,如香港、美国的会计年报,但企业所得税是按公历年度计算的。3. 收入确认口径的差异。比如会计的判断时点及标准与税法确认的差异。如超过三年以上销售收入的实际利率法折现的会计收入与税法上的名义利率,加之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差异。4.成本费用扣除的差异。权责发生制及时限分摊等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以后发票(票据)的取得影响的扣除的判断。5. 归属年度的差异。如会计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和税法界定的所属年度的所得、支出的界定。会计年度间有重要性调整原则及错位,税法是严格划分的。6. 准备金事项的差异。会计对于概论性的预估成本费用是可以计列的,但税收是按实际发生的原则进行确认的,如准备金的计提,税法只认可个别准备金的扣除情形,但是未实际发生的一般不予认可税前扣除。7. 核算基础的差异。会计上有评估调整原值等处理方式,税法基本原则是按照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原则,除非国家特定评估增值转增资本,才认可计税基础参照会计调整确认,实际发生原则是税法的基础。税法和会计的主要差异税法与会计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在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上,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一)收入确认原则的差异1.企业会计制度在确认收入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需要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侧重于收入的实质性实现,根据交易的实质确认是否作为销售收入处理,而不是按其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税收上虽然也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尽量减少“选择、判断”的余地,以方便税务管理,体现公平。同时,税务人员很难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的合理性做出裁定。另外,税法上更注重完成交易的法律要件,只要发生应税行为,不论企业是否作销售处理,都要按照税法规定计征税款。2.会计遵循“谨慎性原则”,在确认收入时,要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以避免高估资产和收益。税法不考虑收入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这一风险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应由企业的税后利润补偿,国家不享有企业的利润,当然也不应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销售方只要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即使用并未收到货款,也要申报交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客户由于信誉等原因拖欠货款,那是价款结算问题,国家不承担企业经营中的风险。(二)收入确认时间的差异会计制度规定只要同时符合确认收入的四个条件,当期就要确认收入;如果不符合四项条件,当期就不能确认收入。例如在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下,购买方出现财务困难,会计上不能当期确认收入,而应做发出商品,只有购买方财务困难消失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税法对应税收入的时间区分不同的税种做出不同的规定,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都分别规定了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同时,在同一税种下,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还要区分不同的交易性质。在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下销售商品,税法规定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就发生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就要申报纳税。(三)收入计量的差异1.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会计上通过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与反映。税法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不仅包括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还包括会计不作收入的价外费用和视同销售。2.会计上企业销售商品必须满足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才能确定收入,企业的销售行为在会计上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而不确认收入时,可能只是按成本结转“发出商品”等,而税法可能会确定为应税收入。3.会计对商业折扣按实际收取的价款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税法为了保证进项税额抵扣的准确性明确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同时,税法还规定,折扣销售(税法将商业折扣定义为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税法和会计的主要差异,上文已经为大家介绍一个概况。由于主体的差异、期间的差异、收入确认口径的差异、准备金事项的差异、核算基础的差异等事项,会计与税法存在广泛的差异,我们一定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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