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成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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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酒浊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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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都是注册会计师可以成立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每科考试具体时间,在各年度全国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明确。

注册会计师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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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尽付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二、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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