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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付工资核算(1)应付工资的核算,通过“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该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本期实际支付的工资额和从应付工资中代扣的各种款项;贷方发生额,反映本期应分配的工资额。月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付的工资数额,贷方余额则反映应付但尚未支付,都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放工资时代发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代费等,不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不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2)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公司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公司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工资结余。2、应付工资主要的账务处理每月发放工资以前,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放工资时,应按实付工资额,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应根据“工资汇总表”中的代扣金额,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月末,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根据“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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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分类六大分类明细表具体内容如下:
(1)资产类科目:主要是指的用于核算资产的增减以及变化,提供的相关会计信息的一个科目。主要包括了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还有其它的货币资金等。
(2)负债类科目:主要是指用于核算负债的增减以及变化,提供负责类项目会计信息的会计科目。例如:短期的借款以及应付账款,还有长期应付款等。
(3)共同类科目:主要是属于金融专业要用得到的科目,例如:银行又或者是一些小的融资机构会应用得到。
(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主要是应用于核算所有者权益的增减以及变化,提供所有权益的有关信息的一个科目,例如: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以及利润的分配等。
(5)成本类科目:这个科目的设立主要是应用于成本的发生以及归集,常见的主要有制造费用又或者是劳务成本等。
(6)损益类科目:主要是用于核算收入以及费用的发生以及归集,并且计算期间损益相关的一个会计科目。主要有营业业务收入以及投资收益等。
会计科目设置意义
1、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
2、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
3、会计科目为成本核算及财产清查提供了前提条件。
4、会计科目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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