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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傻爱你的小猪
前段时间三板第一例被退市的欣泰电器就是我所在的事务所做的,然后证监会对我们所进行了立案调查,包括之前还有一个参仙源财务造假事件也牵涉到了我们所(这个事比较冤枉,我就不解释了),总体来说,影响还是有的,首先对我们平时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麻烦,很多和我们有业务来往的券商和企业找我们要各种各样的声明,整改情况啊,立案调查情况呀之类的,很烦。然后就是我们总所的首席合伙人,就是公司责任人换人了,因为被禁入证券市场一段时间。当然,还有罚金之类的这个就不说了。总体来说被立案调查,事务所确实是会稍微麻烦一点,但只要不是太过于严重的问题,还是无伤大雅的。最近监管那么严,好几家事务所都被查了,瑞华前不久还态度挺强硬的不睬证监会呢,后来不也服软了么。国内的审计环境大家都心知肚明,小所可能会随便做做,但大所对于风险控制以及报告质控这一块的要求还是很严格的。至于有人说的什么虚假审计,谈不上。
旧人旧事旧梦
法律分析:公安立案以后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接受委托。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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