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积分值

爱你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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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你好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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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深圳市初级会计职称可以积分,50分初级职业资格是没有分加的,会计一般都是职称 可以浏览2012年深圳积分入户政策及分值表,里面有明确说明 需要详细了解可以加本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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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想想想爱你想想想想想疼你

以后是我搜索到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你。1、当期确认的销售收入(1)如果题目给出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时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这种情况下不能将全部的款项确认为收入,应当在本次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公允价值之间来分摊,奖励积分公允价值部分确认为递延收益,在以后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分期摊销确认为收入,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账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收入。(2)如果题目没有给出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时此种情况并没有说明每个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是多少,故需要采用相对公允价值比例法。比如销售商品货款总计1500万,每1万元商品可兑换0.5个奖励积分,那么奖励积分公允价值=1500×0.5(1+0.5)=500。会计分录为:(1)销售时(假设现销)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递延收益2、兑换时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客户不一定把全部的奖励积分都兑换了,所以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都要重新估计有多少积分会被兑换,确认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积分数额占该资产负债表日估计会被兑换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而不是最开始估计的那个数值。一般采用客户累计使用的奖励积分总数(总奖励积分×本资产负债表日估计兑换积分比例)计算出截止到该资产负债表日累计的递延收益摊销数(即因奖励积分累计确认的收入),然后再减去以前年度已经摊销的递延收益(即以前年度累计因奖励积分累计确认的收入),便得出递延收益的本期摊销数(即本期因奖励积分确认的收入)。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贷:主营业务收入最后一年摊销时,应将递延收益总数扣掉已摊销的部分全部确认为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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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问候不见了

当期收入确认是2000(1+0.2)=1667万元递延收益是333万元合起来2000万元,是你只能从客户那里收回的价款,是谨慎确认当期收入的方法。那400万元并不是可以收的款项。除以1.2,是将2000万元的实际收入在理论收入(2400)万元之间分摊成等份的方法。《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3号——顾客忠诚度计划》的规定,财会函〔2008〕60号文件第九条对“销售奖励积分”作出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上这么写“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的公允价值或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我个人感觉,如果按讲解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来看,下面那题的做法能对的上。不过上面那到题我也见过,我觉得也挺有道理的。我的理解就是,把销售收入在销售商品和积分之间按各自的公允价值比例分开了,而不是按总收入减去积分的公允价值。就好比由于购买方同时购买了两件商品,卖方给予了一定优惠,以100元的价格销售了两件分别价值100元和20元的商品(奖励积分就好比是这20元的商品)。确认收入时,肯定是按100×100120和100×20120来分别确认两件商品的销售收入的,而不能先确认B的收入20,而A的收入就用100-20来确定吧。我感觉上面那题就是按这个道理来做的。另外,讲解上说“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的公允价值或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的做法我还真在网上看到过,他那个题更复杂,消费者有3000积分能兑换30元的的商品,兑奖标准是1%,5000积分能兑换100元的商品,兑奖标准是2%,越往上持有的积分越高,兑奖标准越高。最后,不知道你是不是也在准备考试,如果在考试时遇见这样的题,题目可能会直接用括号给出(每一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这样就不必烦恼了,用收入去减公允价值就可以了。否则的话像上面这两道题只是说(每一奖励积分能兑换元的商品),我也不知道该用哪种方法来确定积分的公允价值,一个是准则讲解的规定,一个是按道理来做的,蒙圈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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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鹭岛蹒跚坎坷我还在

因为作废的积分也要确认收入按照以前经验会有10%的人不兑换积分,所以应该以已兑积分占将会被兑换积分来确认收入

130评论

我不是个玩笑却被你开了

当期收入确认是2000(1+0.2)=1667万元递延收益是333万元

合起来2000万元,是你只能从客户那里收回的价款,是谨慎确认当期收入的方法。那400万元并不是可以收的款项。除以1.2,是将2000万元的实际收入在理论收入(2400)万元之间分摊成等份的方法。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3号——顾客忠诚度计划》的规定,财会函〔2008〕60号文件第九条对“销售奖励积分”作出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上这么写“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的公允价值或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我个人感觉,如果按讲解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来看,下面那题的做法能对的上。

不过上面那到题我也见过,我觉得也挺有道理的。我的理解就是,把销售收入在销售商品和积分之间按各自的公允价值比例分开了,而不是按总收入减去积分的公允价值。就好比由于购买方同时购买了两件商品,卖方给予了一定优惠,以100元的价格销售了两件分别价值100元和20元的商品(奖励积分就好比是这20元的商品)。确认收入时,肯定是按100×100120和100×20120来分别确认两件商品的销售收入的,而不能先确认B的收入20,而A的收入就用100-20来确定吧。我感觉上面那题就是按这个道理来做的。

另外,讲解上说“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的公允价值或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的做法我还真在网上看到过,他那个题更复杂,消费者有3000积分能兑换30元的的商品,兑奖标准是1%,5000积分能兑换100元的商品,兑奖标准是2%,越往上持有的积分越高,兑奖标准越高。

最后,不知道你是不是也在准备考试,如果在考试时遇见这样的题,题目可能会直接用括号给出(每一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这样就不必烦恼了,用收入去减公允价值就可以了。否则的话像上面这两道题只是说(每一奖励积分能兑换元的商品),我也不知道该用哪种方法来确定积分的公允价值,一个是准则讲解的规定,一个是按道理来做的,蒙圈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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