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付款依据

我心有个不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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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塔斯的海豚音才是最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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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规定的内容,公对公一千元以上必须转账,一般来说注册了的个体工商户都会有银行账号的,都要求转账的。一、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4月25日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于2003年9月1日施行。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24条明确规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名称相一致。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名称,应由“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自然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相一致。有了这条新规定,个体户就可以到银行重新办理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由于在结算账户上新增了“个体户”的字样,银行就可以从名称上准确地把握是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还是个人银行账户,识别使用支票人的身份和资金的性质,那时就不会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资金结算需求.因此,你要申请对公结算帐户没问题。根据第十七条第(九)款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不是开办结算帐户的必要条件)二、你可以自愿选择银行,具体要求是就近方便。三、、税收管理,根据你的情况可能实行定额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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伱说过我做过

现金付款凭证是出纳付款的依据。收款凭证,是在收到款项后才做的,必须要有现金收据或银行进账单后才能制作的,不是出纳人员收款的依据。执行的顺序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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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己好一点对别人狠一点

嗯,收据的收据联肯定是要给付款方的,因为证明你已经交过款了,而存根联适用于销售方做来留存备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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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戏诸侯佳人一回眸

因为以下两点:1、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都是根据原始凭证来编制的,但不能作为出纳人员收款、付款的依据,因为有时侯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的时侯会出现错误。2、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签字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来作为收款、付款的依据。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付款凭证根据有关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是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等账簿的依据,也是出纳人员支付款项的依据。付款凭证是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专门用来填列付款业务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根据现金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现金付款凭证;根据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既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的依据,也是出纳员付出款的依据。付款凭证上需要有财务主管、记账、出纳、审核、制单人员的签字。填制方法付款凭证的格式及填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只是将凭证的“借方科目”与“贷方科目”栏目交换位置;填制时先填写“贷方科目”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再填写作为与付出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对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以及各种银行存款之间相互划转业务的,一般只填制一张付款凭证。如从银行取出现金备用,根据该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只填制一张银行存款付款凭证。记账时,根据该凭证同时记入“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减少记账凭证的编制,而且可以避免重复记账。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既是记账人员登记日记账和有关总账及明细账的依据,同时又是出纳人员收款、付款的依据。因此,出纳人员必须根据由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办理收款、付款业务,借以通过会计人员填制、审核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监督企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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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回忆与白的反差

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等。支付结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包括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广义的支付结算包括现金结算和银行转账结算。支付结算作为一种要式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特征。支付结算需要遵守的原则有: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必须按照存款人的委托,将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3、银行不垫款原则。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支付结算办法》第八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第十六条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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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柔似水似你妈霸气似火似你爸

收款,付款凭证是出纳确定收款或者付款后做的凭证,应该是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收款、付款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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