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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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然回头身后全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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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做虚假审计的原因可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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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不在嘴上在肩上

审计准则是将审计实务中被公认为公平完善的案例进行概括总结形成的原则。即使它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但是在从事审计业务时,审计人员也务必遵守此项规范。 通常情况下,我们将审计准则分为三类,分别是政府审计、内部审计以及民间审计。 政府审计准则是对政府审计过程监督的标准,内部审计准则是对内部审计行为监督的标准,民间审计准则是对民间审计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衡量监督的标准。虽然他们所规范的目标各不相同,但是介于三者之间存在的相同之处,因此各个审计准则间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1.1.1 论文研究的背景 近几年来变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在会计报表的审计中经常出现。特别是在证券市场的业务范围里,经常可能出现“炒鱿鱼”或者“接下家”的状况,更甚于有一次会计报表的审计在同意年度里多次或数次出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这是因为其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缺少交流沟通造成的,这种情况极易导致审计风险增加,也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注册会计师事业在我国进入了快速规范和发展的时期。独立审计准则的主要体系的建立标志是以 20世纪 80 年代初期会计师事务所以及 80 年代中期审计师事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是顺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的历史趋势。在中国,由于这两种事务所通常是由政府部门或者行政单位筹建,并且一般都挂靠于某些行政单位或部门,因而“独立审计”难以定义,通常习惯称为 “社会审计”。1.1.2 论文研究的意义 通过制定并实施审计准则,为审计工作的规范提供了理论基础,有助于实现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有利于公正的衡量及评价审计的工作质量,因而提高社会广大民众对审计事业的支持和信任。 精品 通过制定并实施审计准则,有助于避免不公正控诉或指责现象的发生,切实保护了审计部门或人员的权益,有利于培养人才和推动审计理论的研究进程,为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及审计事业的蒸蒸日上奠定了基础。1.2 论文研究的内容 本论文综合运用各种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阐述了我国审计准则体系完善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介绍并分析了我国审计准则体系的现状。又通过国内外的案例分析,提出了对我国审计准则体系完善的建议。 精品 第二章 我国审计准则的发展与存在问题2.1 我国审计准则的发展 已风雨经历 30 年的沉浮。 中国从上世纪 80 年代恢复注册会计师之后, 伴随 1990年 12 月和 1991 年 4 月证券市场在深沪地区陆续开张,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事业愈加重视。由于在证券市场成立初期并未有独立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引导,因而显现出较多违规违章的审计行为,例如影响较大的“原野”“琼民源” 、 “红光” 、 、 、“银广夏”“科龙”等事件,给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带来了巨大的不良冲击,也给市场和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但是这种情况也促使了独立审计准则的形成与前进: ,并在 1996 年 1 月 1我国财政部于 1995 年 12 月 26 日颁布了首个《独立审计准则》日施行;于 2003 年 4 月对《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了修订,并在 2003 年 7 月 1 日执行;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颁布,并在第二年的 1 月 1日得到施行1。2.1.1 第一个《独立审计准则》的产生 深圳“原野”案发生在 1992 年,它是我国政府追究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的第一例案件,被称为我国上市公司的首个审计要案。原野公司的全称是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它是一家中外合资的上市公司,而且是第一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五家企业之一,盛极一时,被业内追捧为“股王”。该公司成立发展期间违反多项 然而为该公司进行验资和审计工作的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却在自 1987 年成国家法规,立到 1991 年五年期间出具并通过了 76 份验资报告和查账报告。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的“经济警察”,对该公司存在的重大犯罪行为未提出任何异议,帮助该公司高层人员将国家财产占为己有,对公众造成非常不利的社会影响。1992 年 9 月 18 日广东省财政厅本着查清事实的原则,对涉案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了处分。此案件发生后,中国证监会于同年 11 月正式成立,财政部也相应颁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 。制度》及《查账规则》 上述案件披露出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很多问题,并且可以看出是否具有审计准则直接关系到审计事业能否健康稳定的前行。这些案件发生之后,经过案件发生之后,经过一番努力,财政部终于于 1995 年 12 月 26 日颁布了第一个《独立审 精品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才由原来的“查账”改为“审计”计准则》 。2.1.2 第二个《独立审计准则》的修订与调整 1996 年另一起震惊全国的金融案件浮出水面,挂靠于财政部的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由于为中水(海南)长城国际投资集团(以下简称海南“琼民 )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虚假收入约 5.66 亿元,对深圳股市的影响约 28 亿元,因源”此中国证监会将此事件定义为“严重虚假陈述行为”9。 “琼民源”事件成为中国证监会成立后首例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行政追究的事件,也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首例进 。行刑事诉讼的“造假案” 上述案件披露了事务所挂靠制度中存在弊端和以及不健全的审计准则对审计工作的负面影响,以此推动了自 1997 年至 1999 年注册会计师“三清一改”制度及 2000 自 先后有 18 项年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的体制改革; 1999 至 2003 年期间,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予以修改制定。在这段时间,同时又显现出一批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迈入成熟的事例:1997 年深圳中华会计师为“苏三山”年事务所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业务,由于无法确认其收入因此所出具的非标审计意见被定性为第一起案例;1997 年重庆会计师事务所为“渝钛白”提供年度报表审计服务业务,由 因此于财务费用应计入的利息为 8064 万元与少计入的利息费用 743 万元出入严重,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成为我国第一例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1997 年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宝石电子”提供年度报表审计服务服务业务,由于无法正当评估该公司的存货成本计算是否具有合理性,因此所出具审计报告成为我国第一例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上审计案件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社会责任意识逐渐增强,也标志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已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对修订和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也具有积极意义。2.1.3 第二个《独立审计准则》的发布 1996 年 4 月,曾名噪一时被称为中国“国企改革一面红旗”的郑百文,成为河南省第一家上市公司以及郑州市首家上市公司。据统计显示,该企业资产收益率和经营规模在沪深两地都名列首位。但是好景不长,在 1998 年和 1999 年两年间每股分别亏损 2.54 元、4.844 元的郑百文,创下当年之最,银行债务共计 25 亿元。因此 精品中国证监会展开对其深入调查,发现企业内部存在虚假上市以及上市公布虚假信息等一系列违规行为。2001 年证监会决定对郑百文公司及涉案人员进行相关行政处 与此同时也对为该公司出具 1997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郑州会计师事务所罚, (已注销)进行了相关责任处罚并对外公告。此次事件对我国证券市场具有重大的影响,中国证监会首次对独立董事进行了依法处分,使得监管部门清醒地认识到作为独立董事 充分显示出注册会计师与独立董事进行深入沟通的重大意义。应具备的强烈责任感, “银广夏” 2001 年 8 月“银广夏”的财务舞弊案件浮出水面,经有关部门查证, 财政部于 2002 年决定撤销为其提供审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存在上报虚假利润的行为。计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与此同时,司法部门也对其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相关刑事追究6。 “银广夏”事件发生后,诸多投资者损失惨 “银广夏”事件重,由此形成法院接受因“虚假陈述”而导致投资损失案件的开始,出现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始对审计准则进行全面的反省,痛定思痛地决定对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学习借鉴,开始全面系统的对审计准则进行修订。 其后证监会以涉嫌 科龙电器于 2004 年 4 月 19 日在年度报表报出 6000 万巨亏,违反证券法规为名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05 年 8 月经查实,发现科龙电器所披露的财务报告和事实严重不符。次年 7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电器和相关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罚8。科龙事件发生后,中国证监会对为其 2002 年—2004 年期间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德勤会计师事务,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证,认定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大量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未发现科龙现金流量表重大差错等问题。中国证监会针对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召开了听证会,却一直为做出实际性的处罚。所作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其在专业方面的能力 “科龙德勤”索赔案成为无可置疑,完全有能力发现科龙存在的问题,却一再纵容。我国诉讼时间最短的虚假陈述案件。 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经历了各种违法案件的重大影响之后,相关政府机构以及审计行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和审计准则进行了新的反思。终于在 2006 年 2 月 15日,财政部在北京举办了关于审计准则体系的发布会,共有 48 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得到颁布。更加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发布会中,正式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全面充分地体现我国审计准则体进行了改名,更改后称为“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 精品系努力向国际审计准则并拢的勇气和想法,更加深刻的显示出注册会计师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方面的决心3。 通过上述显示出重大违规审计事件的发生利弊相成,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形成违规案件的产物,它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中的权威,也是注册会计师在职业生涯中必须遵守的规范10。独立审计准则的形成与发展是各行各业人士间利益博弈的产物,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提高了注册会计师职业操守、确保了审计工作公正公平的进行。但是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较西方发展晚,监管机制不够成熟,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难免还有一些不足,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还要结合实际国情,特别是认真处理好每一件违规案件,引以为鉴,学会举一反三,透过问题发现背后的实质性问题。2.2 现阶段我国审计体系存在的问题2.2.1 国家审计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监督政府工作的队伍中。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纳税人享有知情权,可以获知政府将公众的钱用在何处。Joseph Eugene Stiglitz 认为,政府是公共信息的创造者、控制者和拥有者,社会公众获取公共信息的数量基本取决于政府愿意提供信息的数量7。通过各个国家的实践显示,政府审计在破除当下格局中起到监督的重要影响作用。综上所述可以认为,政府审计的透明度是人民群众能够参与并了解政府审计工作进展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行政体制的改革,大批非机密的政府要务得到公开,社会公众切身实地的感受到机制改革带来的收效。与此同时,我国的审计公开制度虽然有了明显发展,但是还是存在很多弊端,例如审批程序不规范,公告内容不明确,审计过程不透明等,极大地阻碍审计公开职能的发展4。显然这样的政府审计透明度并未达到社会公众的期待。2.2.2 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我国内部审计较晚起步,不可避免的出现分布不均衡的现象。虽然内部审计在大型政府机关、国有及企事业单位皆有分布,但是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还存在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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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分析

摘要: 本文认为,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灵魂,是注册会计师保持客观公正的基本前提。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就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其提供的信息可信度会大为降低,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使其做出错误的决策而遭受经济损失。这无疑会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审计 独立性会计信息 失真 公司治理结构

一、审计独立性概述

(一) 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1992年制订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任务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无论这种利益的实际影响会怎样;《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也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实质上的独立与形式上的独立。

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确保无利害关系。本质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其结论依附和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员的影响和压力。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如果注册会计师具备了实质上的独立,但是报表使用者却认为是客户的辩护人,那么审计的作用就会大为降低。因此,报表使用者对这种实质上的独立性的信任也很重要,这种信任使得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密不可分。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因为实质上的独立只有当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真正保持中立时才成立,而形式上的独立则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评判的结果。现实中即使注册会计师确实保持了实质上的独立,但如果社会公众认为其偏袒了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一方而有失形式上的独立,那么审计结果就失去意义。因此,形式上的独立是实质上独立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公众评价注册会计师工作、进而决定对注册会计师信赖与否的标准。

(二)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

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可从以下方面认识:

第一,独立性是相对的概念。社会公众与职业界一般倾向于在独立性上采取二分的方法,即非此即彼,将独立性当成绝对的概念。然而,越来越多的学者通过研究指出,独立性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实际上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中的个人不但与其职业界内部有着各种各样的关系,而且与职业界外部也会发生多种联系。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能够保持绝对的独立,显然只能是不切实际的期望。外界因素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或大或小,承认注册会计师会受影响而不能保持绝对的独立性,并不表明注册会计师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只要这种独立性仍能保持在社会公众期望的独立性水平之上即可。如果承认审计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那么前文所述的注册会计师是超然独立的观点就要持慎重态度。所谓超然独立,一般理解是绝对的独立,但这种观点在强调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存在价值时,无疑也使广大社会公众不切实际地夸大了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增大了注册会计师自我评价与社会公众期望之间的差距,这也是造成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期望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独立性是一种概率。独立性的这种概率只是主观的概率。当人们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实际上指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面的意见影响,其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以至于可以完全信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可以考虑利用其工作结果进行决策。可见将独立性表述为概率,并没有动摇对注册会计师服务价值的认可,社会公众只要认为注册会计师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其能够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即可。既然审计独立性是一种概率,实质上也就意味着这个概率不可能永远等于1,而是经常地表现为在[0,1]之间取值的客观事实。所以在行业的日常管理中,一方面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查处力度,使其在执业中不断克服环境的不良影响,抵制有关利益方施加给注册会计师的压力。同时在宣传中应注意说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能力限制和执业环境的不完善,出现个别审计意见发生偏差的现象也属不可避免,使社会公众逐步认识到出现审计失败不一定就必然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三,独立性是一种风险。这一性质是从报表使用者角度界定的。由于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体现为一种概率,所以绝对的独立是不存在的。但报表使用者决定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时,实质上就隐含着其已对注册会计师表示了信任。即报表使用者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即使同时承认或认为注册会计师仅做到了相对独立,但这一独立性水平也是其予以认可的,或处在其可接受的既定水平之上的。这个可接受的独立性既定水平越高,意味着报表使用者认定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越高。一旦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实际上低于其可接受水平,则其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对报表信息的过分信赖就是风险。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分析

(一) 委托代理关系失衡

任何一项审计业务一般都要涉及三方主体,一是委托人,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业务委托,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是财产的所有者;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即审计业务具体执行者;三是被审计人,即受财产所有者委托的经营管理者。而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于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国有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实造成了所有者终极代表人的缺位,在部分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 “一股独大”的问题,董事会人员组成中以内部人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缺少适当的权力制衡,使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出现委托者出面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身财务数据的现象。这种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状况得使注册会计师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当注册会计师揭露客户的舞弊行为要承担被解聘的风险时,就很可能屈从于上市公司,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甚至共同作弊。

(二)市场竞争无序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激烈竞争的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竞争到较多的客户,是关系到其生存发展的问题。当审计供给市场的竞争加剧时,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机会和动力都会增加。如果注册会计师意识到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也在争夺该客户,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独立性将会减弱。目前在我国存在着众多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控制及自律机制不健全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中小型的事务所往往采取降低审计收费或屈从客户不当意愿等手段来分得审计服务市场。由于审计市场正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客户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择权和决定审计收费的力量尤为强大。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招股、配股、防止“摘牌”等的必要条件,这会增加上市公司对注册会计师的施压强度。这些不公平竞争状况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同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严重损害,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和社会公众利益毫无益处。

(三)审计人员执业水平低下

审计人员能力不足,缺乏高尚的职业道德,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迁就客户的非法要求,编制虚假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素质偏低,只凭借出资取得相应的资格,缺少相关的能力和职业道德。从“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等案例都反映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审计过程中使用了过多的职业判断,这些判断为注册会计师的非独立性行为埋下了隐患。目前我国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进入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仅占注册会计师总数的3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注册会计师仅占16%,这与国外注册会计中的从业人员以中青年为主的年龄结构,60%—70%以上大学本科的学历结构存在相当的差距。从事多年会计或审计工作的工作者虽有丰富的经验,但由于我国会计制度近几年的改革力度大,新的会计准则陆续颁发,这些人员对新准则、新制度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而另一部分通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获取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又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和审计经验比较欠缺,面对特殊问题可能丧失审计工作警觉性,轻易接受客户解释,可能存在错漏问题。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措施

(一)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针对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机构不明确,股东大会对管理当局缺乏有效制衡机制的现状,必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使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制衡控股股东和经理人权利、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独立董事的职权包括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这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随意性进行了约束。同时独立董事可下设由其领导的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委托和批准解聘审计机构,审查审计工作的职权。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审计的委托机构,通过改善审计委托制度,能够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控制管理当局权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止注册会计师受管理人员左右。

(二)建立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受聘制度

一方面,是打破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笔者认为,监管机构应该参与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选择权仍然在企业但监管机构具有否决权,即可以否决有重大违纪违规记录的上市公司,至少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其再承接大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这样就可以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不再仅依赖于上市公司,而且还要依赖于监管机构,或者说依赖于其自身的行为,这可从根本上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提供必不可少的环境。另一方面,要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业务涉足过深过广的现象,减小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经济依赖性。禁止受聘于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企业同时提供其他非审计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的雇员在被审企业兼职,以及被审企业雇员在该会计师事务所兼职;若被审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一年内曾在该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或即将赴该事务所任职,那么该所也应该被禁止为该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反之亦然;应严格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年限,当然该年限也不宜过短,以免影响工作效率。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活动的主体对其道德使命有清醒的认识,发挥道德规范潜移默化的约束作用,强化注册会计师的使命感,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精神独立对其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能的认识,这也有利于加强社会对审计独立性的监督。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对于大多数的审计项目而言,审计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预防等大量依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因此必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要求,对其进行风险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培训,培养年轻注册会计师成为骨干,努力提高这些人员的各项技能。要进一步完成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目前我国已颁布职业道德的基本规则,我国的职业道德建设已经有了初步发展,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还缺乏操作性,建议有关部门加紧职业道德具体准则和规范指南的制定,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以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规范指南为基本框架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同时建立职业道德评价体系,成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在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时,既要有裁决的执行部门又要有相应的执行依据,使职业道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四)监管部门规范监管,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一般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准则来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如果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不遵守这些规则就会受到处罚。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从独立性风险的产生因素、制约因素、独立性风险所造成的社会后果的角度考虑,制定必要的规范进行监管。另外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该机构负责收取审计费用,行使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权力,切断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的直接经济联系,确保审计的独立性。这一管理机构应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库,对事务所实行分级分类,根据需要从库中随机抽取,根据审计项目大小统一付费,该机构经费主要由企业承担,可由政府出面开征审计税。同时,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财产登记制度,以改善其执业的风险承担机制,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客户的合作时间及收入,隔断其与各方诸多联系,变“自律”为“他律”,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

[1]崔莉:《解决困扰审计独立性的途径》,《现代审计与会计》2005年第7期。

[2]刘兴革:《审计独立性的内部因素分析与对策》,《经济师》2005年第7期。

[3]欧阳电平、胡建敏:《审计独立性的制度分析与改革》,《审计月刊》2004年第9期。

[4]魏朱宝:《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弱化:市场缺陷与政府失灵》,《审计研究》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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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心疼别逞能

审计规范由不同的机构或部门制定,其权威性也不同;审计规范的权威性不同,其执行的强制性也不同。由部门制定的审计规范其权威性相对说要差一些。制定这一层次审计规范的部门通常是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如国家审计的审计署或审计院,民间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审计师协会等。这一层次审计规范的内容通常根据具体需要规范的内容来确定,最常见的有审计准则、审计职业道德、审计质量控制等。由于内容各异,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这一层次审计规范本身权威性也有差异,如有的要求强制执行,而有的则可以参照执行。不同的审计主体,适用的审计规范也不同。这是因为不同的审计主体,其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侧重履行的审计职能和审计内容,以及独立性等均存在较大的差异,要使不同的审计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就应该用不同的审计规范来约束。从被审计单位的所有制形式看,有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企业等,它们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会计制度不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信息的需要也存在差异,因此对它们的审计要求不同,所适用的审计规范也可能不一样。例如,对国有企业,财政部颁发了《国有企业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等。对这类企业的审计工作作了专门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则各种专门的审计规范更多。在审计工作中,需要规范的内容很多。从审计人员的职业行为上来说,应制定职业道德准则来明确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对社会、对同行等的责任;从审计人员的职业技术上来说,应制定审计准则来指导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如何编制审计计划,如何运用各种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如何编制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从审计机构内部管理上来说,应制定质量控制准则来规范审计机构,如何提高审汁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如何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从审计的内容上来说,应制定各种具体的审计准则、实施公告、规范指南、规定办法等,要求审计人员遵照执行,以合理保证被审计后的事项不存在重大的错误和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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