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会计

情场一个傻高迪黑暗萝莉是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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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业职业学院的会计专业很不错。

学校溯源于1936年的济南私立惠鲁工商职业学校和1945年的青岛私立商科职业学校,历经山东省供销合作干部学校、商业部兽医专科学校、山东财经学院中专部、山东省商业学校(山东省商业职工大学)等办学时期。

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商业职工大学和山东省商业学校组建而成。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一类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

根据2017年6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教师991人,专兼职比为2:1,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0.72%,专业带头人31名,校内专任教师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为主,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4.76%。

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山东省级教学团队10个,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9名,山东省优秀教师3名,山东省十大师德标兵2名,山东省十佳辅导员3名,“中国好教师”获得者1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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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尽染麾旗

一般情况下只有2种可能,报名时间过了,网站出现了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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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于酒耳

最好的是商职 师资比较好 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会计专业很好 证学校都帮你很快考出来,专升本两个学校都很高。都是济南的学校,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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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谓无双

高级会计师的任职条件,除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外,还要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扩展资料

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上传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

(2)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后签名。

(3)申报人员如有在取得中级资格后的成果及奖励证书、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并印发的本单位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市级以上的会计科研课题结题报告(证书)可上传至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4)学历证书应上传原件,如原件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海外留学人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所有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

百度百科-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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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眉拈花

济南大学,聊城大学,临沂师范学院,青岛理工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财政学院,山东工商学院,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潍坊学院,烟台大学,以你的分数报这些学校的专科应该有把握,这些学校的会计学比较好。而且都能够专升本。

高等专科学校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进行专科教育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师范、医学、公安类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规范校名后缀为“高等专科学校”,而非师范、非医学、非公安类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则应逐步规范校名后缀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3005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740所,含本科院校1258所、高职(专科)院校1482所;成人高等学校265所。本名单未包含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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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狂如她她傲如他

您好,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精神,完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才的学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建设高素质的会计专业人才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等法规、政策,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第二章 报考条件第三条 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近五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四)符合国家或省继续教育有关要求。第四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高级会计师:(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五条 专业理论知识(一)具有系统、扎实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经济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财务、会计发展趋势和宏观经济政策;(二)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熟练掌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与财务、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运用以上知识制订行业、单位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工作目标的实现;(三)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精通业务,有解决财务会计工作中复杂问题的能力,对财务会计管理或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第六条 学术水平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财务会计类论文2篇以上,每篇1500字以上;(二)在公开出版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财务会计类书籍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三)市级以上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第七条 业绩与成果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一)主持的财务、会计工作,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并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为优秀单位;(二)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预算、会计岗位操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等,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显著;(三)立足本职工作,参与管理,当好领导参谋,在增加收入、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成绩突出;(四)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过2篇以上财务分析报告或专题调查报告,报告主题明确,层次清楚,文字流畅,分析透彻,建议切实可行;(五)主持或承担市级以上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其成果已通过鉴定;(六)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七)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承担县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2个以上,或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清算等项目2个以上;(八)在会计中介机构中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承担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2个以上。第四章 破格条件第八条 不具备从事专业工作资历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报考:(一)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度考核为优秀;(二)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其中,获得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奖项,或者获得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课题),并已结项;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2项以上与财务会计相关的国家专利;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财务会计类论文3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或者在公开出版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财务会计类书籍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第五章 附 则第九条 资历年限以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评审年度的当年年底。第十条 对违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党员、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第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一)凡冠有“以上”“不少于”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二)报刊含报纸和期刊,报纸、期刊是指具有国内统一的cn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合法出版物,期刊不含增刊、专刊;论文发表必须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论文字数指正文字数,不包括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三)出版书籍指具有isbn国际标准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研究性合法书籍,不包括一个单位、一个系统统一出版的论文集、讲话集、报告集,总字数不少于15万字;(四)“市级”均指设区的市,不含县级市;(五)“主要完成人”指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应排前三位。第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自2017年3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同时废止。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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