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注册工作通知

狗窝是你家
  •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6090

首页> 医学> 执业医师注册工作通知

3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容嬷嬷堪称当年一朵花

已采纳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注册条件第四条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六)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第三章 注册程序第六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第七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医师资格证书》;  (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前款第二至第七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第八条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第九条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第十一条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执业医师注册。  申请人除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当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核发新的《医师执业证书》。第十二条 《医师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损坏的《医师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部门。《医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原持证人应当于15日内在当地指定报刊上予以公告。第四章 注销注册与变更注册第十三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七)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八)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册主管部门对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评论

那么叼没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和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已取得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  已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1995年、1996年大学专科毕业生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四条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可以同时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和医师执业注册,由所在机构集体申报。其中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在预防机构中工作的,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离退休人员,申请医师资格认定,按前款规定办理。  曾经取得过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申请医师资格认定的,由申请人向人事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的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现在国外学习、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按前款规定办理。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负责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第五条 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取得县级以上卫生、人事行政部门授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  现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人员,由其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档案中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证明。第六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第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医师资格认定。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经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第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核合格的,予以认定,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第九条 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现有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的医师资格认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第十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由其批准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在机构中工作的申请执业注册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第十一条 对《执业医师法》颁布后至实施前发生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的人员,暂缓注册,比照法律规定分别处理。第十二条 现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时间截止至1999年9月30日;因特殊原因和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在规定截止日期前申请的,可以延期至1999年12月31日。  曾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申请医师资格认定时间截止至1999年12月31日。第十三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情况予以汇总,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及卫生部备案。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准予注册的医师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卫生部备案。第十四条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人员的医师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第十五条 伪造有关证明文件,非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收回《医师资格证书》;注销执业注册,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90评论

半秒的瞬间

【导读】在疫情影响下,北京现在已经进入了疫情防控的紧张阶段,不过为了不耽误以及确保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能都如期举行,近日,北京朝阳区考点发布关于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了解考试考情,小编将具体内容整理如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3号)、《北京考区关于开展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北京考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通过网上审核模式进行(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上审核提交材料身份证明(所有考生均须上传)。学历证(所有考生(除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均须上传)。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必传)。学历证明材料,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学历为符合报考条件的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等。学生证,在校研究生或应届(2021年毕业)研究生须上传学生证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见附件2)。试用期考核证明(所有考生均须上传)。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考生(除试用机构为军队医疗机构)均须上传)。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台港澳居民及外籍人员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表。2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升执业必传)。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助理升执业必传,见附件4)。4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见附件1)。5《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申请加试必传,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注册执业范围须为院前急救、儿科,见附件3)。6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证书材料。7师承或确有专长证明材料(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必传)。8其他1所有考生(除军队现役、在校研究生、港澳台、外籍)均须上传与试用机构一致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2以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证明(毕业院校附属医院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双盖章)。3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没有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须上传传研究生院或院校主管部门统一开具的本科学历证明及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证明(毕业院校附属医院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双盖章)。注:以上材料请考生根据自身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如实上传,并非所有材料都需要。如因考生未将必要材料上传而导致审核未合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二、报名及资料上传有关要求(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6年8月31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二)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三)除军队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机构如有变更信息,请将变更项同时上传。(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1份。(五)毕业证丢失无法上传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六)上传材料要求:有效身份证明: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一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完全一致的,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合格。(七)需上传的材料:考生根据据个人实际情况,在系统中如实上传全部所需的报名材料。三、现场审核:网上审核未通过的考生、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的考生现场审核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2:00—15:30。现场审核地点:朝阳区医学会一层鉴定大厅(北京市朝阳区通惠家园惠生园19号楼)。3、现场审核时需提交的材料:同网上提交材料相同4、现场审核工作要求:①为避免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报考考生为2人或2人以上的医疗机构,由单位统一将考生现场审核材料收齐后,与医学会进行电话预约,按约定时间委派1人携带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②在进入审核现场前要进行体温检测和手消毒,并核实“北京健康宝”信息,体温正常且“北京健康宝”状态为“未见异常”者方可进入审核现场。对未佩戴口罩的、拒绝接受体温检测、拒不出示“北京健康宝”信息的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③按现场管理人员要求,在指定区域内等候,相互保持1米线距离要求。自2021年1月25日至1月29日期间,凡报名系统中审核意见为审核通过的考生不需到现场审核材料,直接视为审核通过,并在2月8日前提交与报名系统一致的小2寸白底纸质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送至朝阳区医学会一层报告厅即可。请考生及时查看个人审核状态,或关注系统内消息通知。如果报名信息有问题,请考生及时联系朝阳区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信息修改;如果上传资料有问题,请考生按要求重新上传资料;如果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料均无问题,考点审核通过后,将进行考区复审。四、其他说明的事项凡2020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1年必须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医学综合考试缴费后,方可在北京考区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考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信息应真实有效,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及错误信息,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有效身份证件丢失的考生,请提供相应主管部门的证明。同时,以此为依据参加考试时,要注意其有效期。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考试信息、成绩查询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北京卫生人才。五、收费方式:现场审核通过后,考生请及时缴费,缴费方式仍为网上缴费。具体时间请关注北京卫生人才网,国家医学考试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分享的关于“北京朝阳区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通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正在备考的你有所帮助。准备参加了2021年执业医师的考生,抓紧时间进行答案对照,做好下一步审核的准备;现阶段大家还是要在关注考试变化的同时,认真进行考试备考,把握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经验,将备考时间合理安排,争取一次通关。

107评论

相关问答

    向你推荐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