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调岗

留予他年说梦痕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16448

首页> 会计职称> 会计法调岗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酌酒频

已采纳

一、《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二、 第六章 法律责任《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二)私设会计帐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三、综上,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不办清交接手续,对这种行为会计法并没有明确约束,只能比照第四十二条第九款的规定执行。

172评论

讳人心

出纳不能在管钱的同时又担任稽核,登账或者会计成本核算其中的任意一种,也就是说出纳如果管了库存现金和公司的银行往来就不能再担任其他的会计工作,不过如果公司需要把你安排到稽核或其他核算岗位你就可以管理你换的这个岗位,但不能管现金和银行存款了还有你担任职务以外的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人员指的是会计,因为会计分工有很多,比如说工资核算,成本核算,总账核算,税务核算等等,这就是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法律制度规定的内部牵制制度,也称钱账分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兼管的意思就是指不能在你出纳工作的基础上同时也兼管其他的会计核算方面的任何工作)。”如果把这些业务都交给出纳人员一人办理,就会造成出纳又管现金银行存款又记账,失去监控和管理,给贪污舞弊行为提供了有利的机会不是吗?你刚进公司的时候应聘的是出纳就是出纳,一般是不存在更换岗位这个问题的,难道你应聘的时候既想做出纳又想当会计吗?很明显不可能啊

111评论

与你书

首先是看会计为什么不服从工作安排了,如果领导让会计做一些比如偷税漏税,造假,伪造等违法勾当,而调离工作岗位,你就是违法了。如果因为自身能力或者正常的工作安排而调离工作岗位应属于正常的人事变动,谈不上违法!

170评论

羞涩的你

不可以。要交接完所有的工作内容并且签订保密协议,会计人员不可以随意调动岗位,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经过有关机构培训持证上岗的,懂会计法,懂会计制度,就只能在会计岗位工作。

134评论

想给予你

会计制度中的岗位轮换是财务部门有计划地按大体确定的期限,让会计人员轮换承担若干不同工作岗位的做法,从而达到和开发会计人员多种能力,进行在职训练,考察会计人员的适应性,培养业务主管等多种目的。 不是随意轮换,《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第七条中已经明确规定,“单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在实施岗位轮换工作前要制定明确的岗位轮换管理办法,建立完整的各个职位的岗位说明书以及作业流程图。在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将部门承担的工作划分为若干具体的工作岗位,规定其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对其权限和责任进行控制。通过绘制清晰的作业流程图,让每个人一目了然地知道岗位工作内容,岗位操作程序及与其他岗位的关系。要将工作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固化下来,这样比较容易发现内部控制中的不足和风险,有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持续改进。

8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