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谨会计师事务所

歌几清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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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与酒故事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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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质量差的客户,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舞弊欺诈的情况,如果继续审下去,风险很大,最后调整谈不拢,有损事务所声誉,同时出具错误审计报告,会遭到起诉,赔偿利益相关各方。如果不继续审下去,之前的工作就白做了,浪费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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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往何处

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结构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历史很短且走过一段弯路,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不太重视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突出表现为审计质量制度体系不完善、不健全。我国目前审计质量普遍低下的局面与此不无关系。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 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为整个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健康、高效运转提供制度保障:在组织方面,其规定了体系中人的机构设置、人的职责,这是体系运行的基础;在体系的日常运行方面,规定了体系运行的基本制度,比如体系中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质量监控政策、信息收集与处理方面的规定、项目组如何产生、争议的处置、计算机体系的使用管理、保密、奖惩等;在具体项目的执行方面,规定了审计项目执行方式;在体系的维护方面,规定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估方式、体系的定期检查和改善等。因此,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主要由体系组织制度、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执行制度和体系维护制度组成。二、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 组织制度 1. 事务所的组织机构设置。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是一个一个的项目,各个项目的内容不完全相同。项目具有一次性的特点,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应体现这种特点。因此,事务所内部的组织结构一般是以项目负责人职权为主要权力的项目式矩阵结构。在职能上,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体系应满足决策、执行、监督的分立与协调,既体现分工的专业化效率,又确保互相牵制确保质量控制的有效。 2. 事务所的职责分工。组织分工主要解决事务所管理层级的设置和职责的分工安排等问题。事务所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及不同的发展阶段设置、调整组织架构。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组织分工一般采取所长负责制和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会计师负责制,其主要区别为:前者是由所长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和业务负全面责任;后者则是由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为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两种组织形式的组成人员都包括: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业务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 管理制度 1.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①独立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以超然独立的心态在实质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人或其它机构。为保证独立性,当存在《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所述的各种利害关系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坚决回避。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家庭关系、投资参股行为的登记及变更登记制度,特别注意不应因某一注册会计师工作能力强且效率高,或因某一客户是由其自行联系的,而放弃对独立原则的考虑。与客户存在某一利害关系时,也不能因这一关系比较隐秘而心存侥幸地放弃对独立原则的遵循。②客观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对相关审计项目的调查、判断及据以形成审计结论时,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克服主观臆断、注重调查研究,从而作为恰当的专业判断。不应因利益的驱使、客户的许诺、权力方的保证而放弃专业判断或改变审计结论。③公正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以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对待相关利益各方,不为权势和利益所动,以严谨的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执业本领从事各项审计工作。没有公正的执业态度,便没有客观的判断。坚持公正原则,是保证执业质量的起码要求。 2. 质量控制政策。从管理制度方面来阐述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从以下方面来制定和运用质量控制政策。①全面提高执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执业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达到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应该以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确保全体执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②合理的工作委派制度。在日常审计业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审计工作分派给那些环境所要求的具有技术训练和业务熟练水平的人员。③完善的督导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分级督导制度,所有层次的工作均应当得到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以合理保证完成的工作符合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的具体规定。④健全的咨询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咨询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具有适当知识和技能的有关专家和学者,并且要善于利用专家的工作。⑤完善业务承接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外承接审计业务时,应该量力而行,既要考虑到自身的实力、经营范围和独立性,也要仔细分析和研究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信誉度和品行。⑥有效运行监控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监控质量控制政策的持续性和其运行的有效性。 3. 知识管理与人员调配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要重视员工的组织学习。由于事务所从业人员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并需要不断地补充以跟上准则和相关财务制度的修改,因此,加紧对员工的培训以及对CPA的后续教育是注册会计师保证执业能力的前提。事务所应当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员工培训。对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等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开展后续教育,加强对新知识、新制度和准则的学习,以跟上实际需要。在对员工的培训中应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风险意识和进取意识。通过员工培训,使员工接受事务所文化的熏陶,将事务所文化根植于每位员工的心中,并用事务所文化统一员工的意志,使其才智得到充分的发挥。 4. 事故处理制度。建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即对审计工作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当审计工作中发生质量事故时,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职责划分找到相应的负责人,并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其考评挂钩。此外,不少事务所存在质量事故是由于各层次人员之间的同步协调出现问题。同步协调是指事务所中所有相互依赖的环节协调起来,并与事务所的整体目标相联系。当环境发生变化时,同步协调就会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调整,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这种协调需要事务所高层管理者的参与。因此,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事务所应加强人员之间的同步协调工作。 5. 考评与奖惩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知识密集性的行业,优秀的人才是事务所发展的重要基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员需要从观念上把注册会计师当作资产而不是成本,在考评与奖惩制度的制定上充分考虑员工的利益,不要处处讲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要实现双赢的目标,力求事业和员工的共同成长。考评与奖惩制度包括建立合理的分级绩效考评体系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激励机制。 (三) 业务执行制度1. 承接与保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承接是审计服务循环的起点,保持业务即决定客户持续的过程,也是会计师风险管理计划最重要的一项要素。业务的承接与保持在于确保所承接与保持的客户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标准:高品质的企业与高品质的管理阶层。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最大的单一风险可能是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关联的客户的品质不符合事务所的标准。因此,识别客户是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是防范审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对以前曾接受委托业务的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以往的实际情况,考虑此次委托的目的是否与以往一致及对审计过程及结果的影响;对初次接受委托的委托人,应初步考查其业务性质、所处行业及内部控制制度状况,并考虑本所完成该审计业务的实际能力。对即使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也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的业务,应考虑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业务约定;对近期已更换管理人员的委托人,应着重考查管理当局的人品是否正直诚实。对频繁更换重要管理人员的委托人,应重点考查更换的原因、委托人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是否已陷入财务困境。对委托人示意出具不当或不实证明的,应拒绝接受委托。因此,在接受新客户或继续接受原有客户的委任前,应对该客户进行评估。决定接受或继续接受委任时,应考虑客户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阶层的品德、本身的超然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服务客户的能力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观念、其他风险因素。其中客户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阶层应考虑的因素包括:管理阶层品德即客户的诚信;管理阶层对正确财务报告及有效内部控制之承诺与重视;企业之未来性或生存能力。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服务客户的能力包括:具备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的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承接与保持业务的程序为预备性调查;形成记录;持续考察与评价。 2. 计划与执行业务。执行审计业务有相当多的步骤,通常把整个审计过程分为审计准备阶段、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并把审计实施阶段称为审计外勤工作阶段,把审计报告阶段称为完成审计工作阶段。①审计计划。审计计划阶段是整个审计过程的起点。科学、合理的计划可以帮助审计师有的放矢的去审查、取证、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从而实现审计目标。计划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信息体系的基本情况;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确定重要性;分析审计风险;编制审计计划、最后审核审计计划。②审计执行业务。审计执行业务是根据计划阶段确定的范围、要点、步骤和方法,进行取证和评价,借以形成审计结论,实现审计目标的中间过程。它是审计全过程的中心环节,执行业务出于对质量控制制度的持续考虑与评价,调整审计方案、进行实质性测试。主要内容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及遵守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修订审计计划;对交易处理、会计报表项目的数据及其它数据结果进行实质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和鉴定。上述两项工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③审计完成阶段。审计完成阶段是实质性的项目审计工作的结束,其主要工作有:整理、评价执行审计业务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期后事项;汇总审计差异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适当披露;形成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 3. 利用专家工作。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及针对评估的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会同被审计单位或独立获取专家的报告、意见、估价和说明等形式的审计证据。实施利用专家工作的监控需要清楚地回答如下的问题:什么是专家;要专家干什么;事务所是否需要专家;所聘请的专家能否有专业胜任能力;这些专家是否客观、独立;如何评价专家工作的结果;如何在审计结论中反映专家的工作。只有对利用专家的工作进行适时监控和规范,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满足审计的需要。 4. 获取证据。审计证据是审计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审计证据在数量上应满足充分性的要求,在质量上应满足相关性和可靠性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运用各种方法如:检查、监盘、查询与函证、观察、计算和分析性复核获取证据,并对获取的审计证据要进行综合的整理、分析和评价,以确保审计证据能满足审计目标的要求,形成客观正确的审计意见和结论,并且整个审计过程都必须记录在案即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5. 形成工作记录。审计人员从接受审计任务,到后续审计时检查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都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这些记录反映了审计人员的详细的工作过程、分析判断、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与意见等,构成了审计工作底稿。6. 编制和发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业务的最终产品,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到证据充分、意见适当;审计报告在签发之前必须经过三级复核;签发审计报告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 7. 复核。项目负责人要对助理人员所完成的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复核。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①项目负责人依变化的审计事项对总体审计计划的修订是否适当有效,助理人员是否已及时修订并实施了具体审计程序。②对委托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是否准确,对检查风险的确定是否满足可接受的最低审计风险水平的要求。③根据符合性测试结果对委托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描述及执行情况的判断是否正确,助理人员据此所确定的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范围及具体方法的采用能否保证发现已存在的重大错误及舞弊,结合管理层对已存在的重大审计问题的态度、采取措施的方式及最终对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复核审计意见的表达类型及方式是否恰当。 (四) 维护制度 1. 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减少生产次品和提供低服务的可能性。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执行。执行是一种暴露现实并根据现实采取行动的体系化的方式,执行的核心在于三个流程:人员流程、战略流程和运营流程,它们之间彼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制定一个方面的流程时,必须考虑到其他方面。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制度需要评估考虑事务所现有的人员能力、事务所的发展战略和其具体的管理操作方式。事务所最高管理者也必须亲自参与评估过程中,以保证评估的顺利进行和有效性。 2. 检查与调整制度。事务所应当制定检查计划,项目负责人要对助理人员执行的审计程序及所形成的审计结论实施必要的检查,以确定其所完成的具体审计工作是否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及本所业务规范的要求进行;是否对已完成的审计工作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予以记录;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审计问题或重大审计事项并判断其对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如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决定是否追加或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从而达到最终审计目的。检查计划通常包括检验和复查两个方面。检查通常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完成的,也可以委托所外人员来执行。检查程序主要依赖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权责划分。事务所应设计、制定检查程序的目的和程序表,有关检查范围的指引,建立检查活动的时间表及为检查者与审计小组提供解决异议的程序。三、 结论 制度体系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子体系之一,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得以健康、高效运行的基础。本文首先探讨了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认为制度子体系主要由体系组织制度、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执行制度和维护制度等四个方面组成,然后阐述了各类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从体系的角度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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泪沾襟

西安西格玛较好,名气很大。但估计不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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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走借过

这个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这个准则所规定的主要是出于风险防范和业务质量的要求 下面这段准则供参考第五章 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一)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二)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三)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接受新客户的业务前,或决定是否保持现有业务或考虑接受现有客户的新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获取本条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信息。当识别出问题而又决定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或具体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记录问题如何得到解决。第二十二条 针对有关客户的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一)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关联方及治理层的身份和商业信誉;(二)客户的经营性质;(三)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及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环境和会计准则等的态度;(四) 客户是否过分考虑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维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五)工作范围受到不适当限制的迹象;(六)客户可能涉嫌洗钱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迹象;(七)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获取与客户诚信相关的信息:(一)与为客户提供专业会计服务的现任或前任人员进行沟通,并与其讨论;(二)向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人员、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和客户的同行等第三方询问;(三)从相关数据库中搜索客户的背景信息。第二十四条 在确定是否具有接受新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事项,以评价新业务的特定要求和所有相关级别的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一)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熟悉相关行业或业务对象;(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具有执行类似业务的经验,或是否具备有效获取必要技能和知识的能力;(三)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四)在需要时,是否能够得到专家的帮助;(五)如果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否具备符合标准和资格要求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在提交报告的最后期限内完成业务。第二十五条 在确定是否接受新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考虑接受该业务是否会导致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如果识别出潜在的利益冲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接受该业务是否适当。第二十六条 在确定是否保持客户关系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在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影响。第二十七条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业务后获知了某项信息,而该信息若在接受业务前获知,可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拒绝该项业务,针对保持该项业务及其客户关系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适用于该业务环境的法律责任,包括是否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报告或在某些情况下向监管机构报告;(二)解除该项业务约定,或同时解除该项业务约定及其客户关系的可能性。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解除业务约定或同时解除业务约定及其客户关系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下列要求:(一)与客户适当级别的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事实和情况可能采取的适当行动;(二)如果确定解除业务约定或同时解除业务约定及其客户关系是适当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解除的情况及原因,与客户适当级别的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三)考虑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保持现有的客户关系,或向监管机构报告解除的情况及原因;(四)记录重大事项及其咨询情况、咨询结论和得出结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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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说书人

谨慎一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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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软语

xixi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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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旧成瘾

学习制度为了不断提高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造就和培养一批适应税务代理事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一、 学历教育1、事务所鼓励员工参加学历教育。2、凡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原则上要求利用业余时间非脱产形式进行。要求学习的员工应选择对口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所领导批准。面授辅导、考前复习、考试时间与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先以假期冲抵,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学习费用平时由员工自付,毕业后凭毕业证书由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或报销相关费用,奖励标准由事务所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确定。3、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选送员工到高等院校进修深造,照发基本工资、报销相关学习费用。员工个人要求脱产学习的,经所领导批准,作停薪留职处理,费用自负。4、员工未经所领导同意自行报考或参加专业不对口的业余学历教育,占用工作时间作事假处理,学习费用自理。二、 执业资格和职称考试1、事务所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员工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职称考试。2、执业资格、职称考试和考前辅导培训时间作出勤处理,考前给一定的复习时间。3、凡考试合格的员工,报名费、考务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给予定额报销,事务所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三、 后续教育培训事务所应认真贯彻执行《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暂行办法》,分期分批安排注册税务师,相关费用应予以报销。回所后注册税务师应向所领导汇报学习收获,并对全所员工辅导传达。四、 政治、业务学习1、学习时间。每月应不少于1天进行政治、业务学习。2、学习内容。政治方面,主要学习中央、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业务方面,主要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相关法律知识等。3、学习方法。平时利用业余时间分散学习,学习日组织集中学习,采用传达文件、上课、联系实际讨论等方式。4、组织考试。采用闭卷或开卷两种方式,独立完成,考试成绩可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5、学习要求。学习日一般不安排业务工作,全体员工积极参加,集中思想,集中精力,勤学勤思考,联系实际认真学习讨论。所长办公会议制度为了提高议事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正确性,从本行业实际情况出发,特建立所长办公会议制度。一、参加人员所领导及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二、 会议内容1、研究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合伙人)、董事会的各种决定,决议;2、汇报交流日常行政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和进度,安排部署业务工作计划;3、研究提出工作人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案;4、研究提出对工作人员实行奖惩的意见;5、研究解决执业过程中发生或遇到的各种情况、问题,协调解决内外部各种矛盾;6、研究决定业务拓展方案和实施方法;7、其他重要问题。三、 议事原则及其他1、会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主持人根据多数与会者意见集中决定相关事项。2、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所长(或所长授权指定的其他人)主持,特殊情况即时召开。3、会议应有专人作记录,以供备查。税务代理从业人员文明服务用语和服务禁语一、文明服务用语:1、请;2、您好,请坐;3、请稍等;4、请多提意见;5、对不起;6、麻烦你;7、谢谢;8、没关系;9、再见,欢迎下次光临;10、请问办理什么事;11、对不起,让你久等了;12、对不起,麻烦你跑了几趟;13、你的XX项目填写有误,请重填一下,谢谢;14、对不起,电脑出故障,请稍等;15、很报歉,由于XX原因,你要求办的事暂无法解决,请见谅;16、对不起,你要办的事还需要补充XX资料,麻烦你补一下,谢谢合作。二、服务禁语:1、我不知道;2、我不清楚;3、不归我管;4、不是给你说了吗?怎么还问;5、没看见我正忙着吗?6、急什么,等着;7、电脑故障,不能办理;8、我解决不了;9、不是这里的,到那边去;10、谁叫你这么晚,明天再来;11、怎么这么迟,都下班了;12、有意见找领导去;13、我的态度就这样,你能怎么样;14、我没空;15、还没上班。注册税务师奖惩制度第一条为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务代理活动中的作用, 明确注册税务师的职责,提高其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事务所可从本单位“事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注册税务师奖励基金。第三条注册税务师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1、对改革事务所经营管理,开拓业务渠道,提高执业质量有重大贡献者;2、在对外服务和具体执业中,创造优异成绩者。第四条注册税务师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1、在对外接待和工作中,服务(工作)态度良好,为事务所在社会上创造极佳影响者;2、发现质量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质量事故发生者;3、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有显著成效者。第五条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受到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有关规定外罚的,事务所应即暂停执业并及时报告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作相应处理。第六条注册税务师从事税务代理活动,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并由事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税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代理的档案管理,提高代理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防范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档案是指事务所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税务代理工作底稿、各类涉税文书;业务活动的录像、录音、照片等资料及其他档案,如事务所的帐册等会计资料各类出版社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编印的税收政策法规汇编图书资料等。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档案管理是对上述各类档案资料的分类编号、整理、归集、查阅使用所作出的具体规定。第四条档案的所有权属税务师事务所。对档案的调阅必须经过事务所有关人员批准,按规定办理调阅手续。第五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设立档案室,配备专人管理档案。第二章 档案资料的分类和立卷归档第六条凡在工作和业务活动中形成,办理完毕后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资料,均应按《会计法》、《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别不同保管期限收集齐全予以分类保管。第七条代理业务资料和业务活动的录像、录音、照片等资料由各业务部整理;事务所的帐册、凭证、收据、报表等会计资料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各类收发文资料和各类出版社、各级税务机关编印的税收政策法规汇编图书由经办人负责整理。整理人员按档案要求分类,送交档案管理人员检验后登记装订,立卷归档。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对已办结应归档的资料,于次月底前整理好移交档案员分类立案归档,所形成的档案资料,档案员应在及时立卷归档完毕。第九条档案资料移交接收时,对方要按交接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移送方应列出清单,接收方根据清单进行清点无误后,对方在清单上签字确认。第十条 对电子档案资料由经办人员采用计算机管理,按要求建立计算机档案管理目录,并在盘片上编号并注明时间。第三章 档案资料的保管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接收、归档、保管和提供查阅等日常工作。对保存的档案应编好必要的检索工具以便于及时提供利用。第十二条档案室要具备六防要求: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确保档案安全。第十三条完成整理立卷后,要按时保管年限进行区别保管。第十四条 经鉴定销毁的档案,要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有关人员负责监号其清册要立卷归档。第四章 档案资料的查阅利用第十五条 凡查阅档案,都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外单位按规定需查阅档案,应凭单位介绍信和相关证件,并经事务所领导批准。内部查阅档案,应说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超范围提供资料。第十六条 查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得将档案任意拆卷撕页、污损、涂改或私藏。查阅后,应及时归还。第十七条 查阅人查阅档案必须在事务所指定地点进行,未经所领导批准一般情况不得复印,档案管理人员应作出记录,查阅人签字。电子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只允许在计算机上查阅,不得复制拷贝。特殊情况需复制资料,须经事务所领导同意方可或拷贝。第五章 档案资料的保密第十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和各项管理制度,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将资料带出档案室。第十九条查阅档案时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归还档案时,要检查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第二十条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身携带保密材料。档案室有关文件和材料,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复印、照相等。第二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每年对库存的档案翻动一次,如发现破损霉变的档案,做到及时抢救。对电子资料,每年应用计算机进行试读,查验资料是否保存完好。发现档案遗失应立即向事务所领导报告及时处理。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及时输档案移交手续。办理移交时,须有事务所相关领导在场监交,以明确责任。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保证执业的质量,减少和避免执业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批事务所为确保代理质量所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和规范工作程序。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控制政策,是指事务所为确保代理质量的要求采取的基础方针及策略。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规范工作程序,是指事务所为贯彻执行质量控制制度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第五条事务所对非代理业务的质量控制,除有特定要求外,应参照本制度办理。第二章 职业道德原则第六条税务师事务所全体执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第七条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在执业中应当在形式上和实际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所服务的(一)注册税务师对业务的承接、执业和报告的形成与提交均依法办事,独立自主,不依附其他机构和组织,也不受其干扰和影响。(二)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与委托单位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时,应向其上级声明并实行回避。1、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2、持有委托单位股票、债券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3、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主管人员、董事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4、担任委托单位常年顾问或代办会计事项的;5、其他或保持独立性应回避的事项。第八条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中员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述应当实事求是,不以主观好恶或成见行事,不允许因为成见或偏见而影响分析、处理问题的客观性。第九条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应公平正直,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第十条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应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或执业中所掌握的委托单位的资料和情况为自己或关联单位、人员谋取利益,不得向委托单位索贿受贿,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和收受委托单位馈赠的礼品和其他好处;也不得向委托单位提出超越工作正常需要之外的个人要求。第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包括已离所的原执业人员)对于执业过程中得到的资料和情况,应当严格保守秘密,除非得到委托单位的书面允许或法律要求公布,不得将任何资料和情况泄露给第三者。第十二条 事务所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的遵守情况实施检查和监督,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在年度工作总结中就职业道德的遵守情况应作出说明。第三章 专业胜任能力第十三条 事务所全体执业人员应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代理业务。第十四条事务所全体执业人员后续教育的要求,安排执业人员进行不同方式的业务培训,并给优秀人员适应奖励。(一)安排执业人员参加各专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知识、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专题培训;(二)派业务骨干到高水平的税务师事务所实践培训;(三)参加各种执业资格的学历考试培训;(四)召开专题业务研讨会;(五)利用工作空余时间自学并撰写论文。第十五条事务所根据需要对特殊行业和特殊领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作专题培训。第十六条事务所结合执业人员年检,对执业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专业技能的实际发挥以及职业道德的遵守情况作出评价,并建立执业人员业绩档案。第四章 工作委派第十七条事务所的业务工作应委派给具有胜任能力的人员担任,为确保执业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委派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业务的繁简及复杂程度;(二)特殊的知识要求;(三)可供选择委派的人员;(四)执行工作时间的选择;(五)人员轮换的连续性和周期;(六)人员的在职培训机会;(七)职业道德的回避要求。第十八条在进行人员委派时还应注重项目负责人在经验、职位、背景、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资格服务对象的主要交涉人员相当;不同经历与特长的其他人员的组合与配合是否恰当;是否有利于业务监督制度的实际执行。第五章督导第十九条事务所实行三级复核形式的督导制度,要求各级督导中员对各层次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业务工作所形成的工作进行复核,主任税务师复核部门经理工作,部门经理复核项目负责人工作,项目负责人复核其他执业人员工作。第二十条 事务所承接业务必须以所的名义接受委托,并签订业务委托书,承接业务应当考虑自身的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以及委托人是否正直、诚实,在承接业务前,应当了解是否接受业务。第二十一条在接受委托业务并签订了业务委托书后,项目负责人或者由项目负责人指定的其他执业人员在实施工作前应进一步了解委托单位情况,分别编制总体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计划,具体计划可运用操作程序来完成。第二十二条执业人员对代理的具体工作应作出符合规定要求的工作记录,形成完整的工作底稿,并应对工作底稿进行复核。第二十三条按照三级复核控制质量要求,各级人员的复核应有所侧重。(一)注册税务师等对助理人员的复核:1、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取得资料及记录的完整性;2、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3、对项目的证据意见是否恰当。(二)项目负责中对其他执业人员的复核侧重于:1、预定的工作程序实施是否适当;2、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3、工作底稿填列是否完整;4、工作记录、标识、勾稽关系是否清晰;5、底稿归类是否恰当;6、代理结论是否明确。(三)部门经理对项目负责人的复核侧重于:1、重要程序的制定执行是否完成;2、是否已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3、各项目之间的衔接是否合理,有无遗漏;4、期后、或有关事项是否已关注;5、调整或未调整项目是否恰当并已汇总;6、报告意见的确定是否恰当,与相关的披露是否一致。(四)所领导对部门经理的复核侧重于:1、约定事项是否实现;2、重要程序的制定与实施是否恰当;3、重点领域的测试是否充分;4、重要证据是否充分、适当;5、重要调整事项是否恰当;6、发表意见的确定是否恰当,报告的表述是否规范。第二十四条复核人员工作底稿中存在的问题应要求有关人员予以答复处理,有关人员应将处理的结果告知复核人,并做出相应的记录。第二十五条对外出具的工作报告,由项目负责人草拟或由项目负责人指定其他人员起草、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经部门负责人复核,报主任注册税务师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付印。第二十六条付印后报告经注册税务师校对、签字盖章,并加盖事务所公章,在发文本上登记份数,报告受理人签收。在报告受理人签收后,当场提醒受理人审阅一下报告有无错漏。第二十七条事务所每年应组织人员抽查业务档案,对抽查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类整理,对于应补充的必要证据责成有关人员限时完成,对一些共性问题经过专业人员的讨论后,确定对质量控制方针、程序及具体方法的修改补充意见。第六章咨询第二十八条事务所应根据代理工作的需要,在本所缺乏相关业务人才时,考虑在以下方面利用专家指导:(一)特定项目的代理;(二)需要特殊技术或方法的金额测算;(三)涉及合约、诉讼和法律纠纷等法律意见;(四)其他需专家指导的特殊事项。第二十九条需向专家咨询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并由事务所负责人确认后,以事务所名义从外部聘请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专家担任业务顾问。第三十条事务所应要求专家就咨询的问题出具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反映专家所实施的工作程序,所使用的原始资料和选用的假设条件、方法,形成的结论意见。专家出具的报告必须签名或盖章。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事务所的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更好地为事务所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人事管理是指对本所员工的考核录用、培训、考核、晋升、辞职、辞退、退休等方面的管理。第三条员工的录用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并在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经过考试、考核评议后择优录用。1、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要求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事务所工作相关,在校期间成绩优良,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品德良好,能胜任税务代理工作;2、社会招用人员应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与本所业务工作相关的专业特长,工作成绩突出,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通胜任税务代理工作;第四条员工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1、董事会确定员工招聘计划;2、发布招聘广告;3、组织招聘考试,确定预选名单进行考核评议;4、确定最终人选;5、签订劳动合同。第五条 员工培训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统一安排。第六条事务所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且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认真严肃搞好对员工德、能、勤、绩的考核工作。考核实行自评与上级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被考核者应事先提交工作总结材料,被考核者所在部门根据其表现提供初评意见,最后由所长办公会议或所考评小组决定员工年度考核评定的等级。年度考核评定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称积和不称职四级。员工的考核与职务晋升、奖励等相联系。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优秀应予以晋升或嘉奖。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员工应予警示,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者可予以辞退。第七条员工的职级分为助理人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第八条 员工职务的任免:1、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决定;2、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3、部门经理由董事长决定;4、项目经理由部门经理决定。第九条 为促进员工全面发展,事务所推行轮岗制度,一般工作人员的轮岗由部门经理决定;部门经理的轮岗由董事长决定。被轮岗员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交接手续到新岗位上班。第十条员工辞职必须在1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组织人事部门作用调动不受此限),经本所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一第注册税务师到了国家规定不得执业的年龄界限,应当办理退休以及转股手续。如果董事会认为需要,仍可予以返聘,但不再担任事务所任何领导职务,不拥有事务所的股权,不再行使税务代理业务报告签字权。26xyz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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