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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绕拥吻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公布了,以往考试大纲都会在12月份发布,今年不一样,会计司提前发布了考试大纲,这对于准备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件好事!我们的小伙伴们可以提前根据考试大纲来学习啦!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与2019年大纲变化对比,希望给各位考生提供帮助。第一章:本章无续质性变化。对权责发生制的概念进行了调整,删除了框架下的一些详细的语言表述。第二章:本章变动较小。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内容依据的准则,扩充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删除了框架下的一些详细的语言表述。第三章:本章变化不大。应付利息概念中的“短期借款”改为了“预提短期借款利息”;应交税费概述中增加“环境保护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当期销项税额表述中将“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时”修改为"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删除了框架下的些详细的语言表述。第四章:本章无实质性变化。第一节的节名由“实收资本”改为了“实收资本及股本”。第二节资本公积中增加了“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或股本)、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的区别"。删除了框架下的一些详细的语言表述。第五章:本章变化很大。收入整节内容按照当前收入准则进行了调整。新增“收入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合同成本”的内容。对营业利润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需要考虑“净敞口套期收益和损失”和“研发费用”的金额。删除了框架下的一些详细的语言表述。第六章:本章有所变化。利润表营业利润计算时新增了“净敞口套期收益(或减去净敞口套期损失)”。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新增了“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的内容。删除了框架下的一些详细的语言表述。第七章:本章有所变化。删除了货币时间价值的相关内容。2020年大对第七章进行了更加合理的规划,删除了框架下的一些详细的语言表述。第八章:本章变化较大。新增了政府会计资产、非财政拨款收支、净资产有关概念及其账务处理。新增捐赠(预算)收入和支出有关概念及其账务处理;新增权益法调整、以前年度盈余调整有关概念及其账务处理;新增资产取得和处置有关内容及其账务处理;删除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删除了框架下的一些详细的语言表述。从新大纲内右体系来看,第八章调整了政府单位会计核算要素的顺序,增加了部分概念及其账务处理,使得政府会计核算的内容更加全面。
独我孤独
评审高级会计师之前要先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全国线在三年内有效)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流程基本如下:扩展资料:1、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各省一般评审前要准备好的各项证书如下:(具体以当年各省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 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根据发布的评审政策,各省对于参评人员的申报条件(学历及资历)、评审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业务能力、论文论著、业绩与成果等)、破格条件各有差异,可参考:2019年各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时间及政策汇总。2、以下具体从硬件及软件两方面列举了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流程:硬件方面包括:撰写(发表)论文(1-4篇)、高级会计实务成绩合格证书。(注意,多数地区对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已经不做硬性要求。)软件方面包括:填写申请表、准备其他申报材料、初审、答辩、公示3、人社部、财政部于2019年1月发布了人社部发(2019)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1)切实改变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论文不作为会计人员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需要自主确定。(2)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制定《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3)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会计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引导会计人员扎根基层。(4)高级会计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会计师一般采取评审方式。所以从2019年开始高级会计师评审较以往是有适当放宽的,对论文等要求方面减弱,故如需进行高级会计师评级,根据《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高级会计师应具备条件结合评审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即可。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其中:高级会计师基准条件 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其中:正高级会计师基准条件 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 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能积极参与一个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 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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