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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我生来没有抓住人心的能
这是需要考生们自己到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官网,多尝试申请注册!目前了解的,需人社部汇总把执业药师考试台格人员信息上传至全国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后才可以进行注册。如未导入数据,暂不能注册。大家可多关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平台信息,以便及时注册!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不注册也可以用!
就此止步
申请首次注册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1、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3、 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复印);4、 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5、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4张(其中2张粘贴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粘贴照片处”位置上);6、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7、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注意事项1、 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还需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2、 已经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准备变更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按首次注 册要求准备材料,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原件)及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别闹了好不好回来吧
办理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 申报材料在线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及材料清单保存并打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一、首次注册(一)首次注册申请表;(二)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三)身份证明;(四)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五)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七)取得资格一年以上人员携带本人继续教育证明。二、再次注册(一)再次注册申请表;(二)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三)执业单位考核材料;(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五)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六)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七)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三、变更注册(一)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二)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三)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四)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五)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六)取得资格一年以上人员携带本人继续教育证明。四、注销注册(一)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二)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三)执业药师注册证;(四)注销注册申请及相关证明。 依据:1、《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申报材料准备完成后,请用档案袋或拉杆夹封装,并在封装之后标注单位名称。 办理程序一、申请人持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申请,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不予注册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据:《关于做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7〕783号 办理时限一、首次注册(一)受理时限:3日;(二)审查时限:10日;(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法定审查时限:20日减少审查时限:10日二、再次注册(一)受理时限:3日;(二)审查时限:7日;(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法定审查时限:20日减少审查时限:13日三、变更注册(一)受理时限:3日;(二)审查时限:7日;(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法定审查时限:20日减少审查时限: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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