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实施

爱你不是两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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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为谁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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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各项中,是为了实现注册会计师一般审计目标中的截止目标。
A.年前开出的支票是否均在年前人账

4.下列各项中,可以实现注册会计师一般审计目标中的机械准确目标。
C.明细账合计数与总账相符

5.下列审计程序中,最适合于实现注册会计师的总体合理目标。
D.分析复核

1.注册会计师获取的下列书面证据中,证明力最强的当属()证据。

D.被审计单位的客户寄发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函件

2.当局声明书作为内部书面证据,不具有()的作用。
A.可以适当减少注册会计师应实施的审计程序

3.关于口头证据的下列论断中,注册会计师不应认可的是:口头证据一般。
D.比环境证据更为可靠

4.下列说法中,不应认可的是。
B.当局的可信赖程度越高,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越低

5.审计证据的通常受到审计证据的来源、及时和客观的影响。
D.可靠

6.实施监盘程序可以实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
A.真实

7.注册会计师为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中的重要比率及其趋势的异常波动,应采用程序来获取审计证据。
C.分析复核

1.对审计计划的修订与补充可以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其原因是。
B.审计计划仅是对审计工作的一种预先规划,难免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2.关于总体审计计划中时间预算的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B.是衡量审计质量的依据

3.下列各项均为计划审计的步骤。其中,主要与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有关。
B.评价被审计单位的控制风险

4.注册会计师在对总体审计计划进行审核时,审核的内容不包括。
B.审计程序

5.分析复核中的主要目的在于分析项目增减变动的方向和幅度。
C.趋势分析法

答案应该不会有错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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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萝莉7m

进一步审计程序相对于风险评估程序而言,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和范围。注册会计师设计和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和范围,应当与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具备明确的对应关系。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具有目的和针对,有的放矢地配置审计资源,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
在应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和范围都应当确保其具有针对,但其中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质是最重要的。例如,注册会计师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实施次
进一步审计程序会议
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恰当选用实质方案或综合方案。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可以采用综合方案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即将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与实质程序结合使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如仅通过实质程序无法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必须通过实施控制测试,才可能有效应对评估出的某一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如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评估程序未能识别出与认定相关的任何控制,或注册会计师认为控制测试很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仅实施实质程序就是适当的。
小型被审计单位可能不存在能够被注册会计师识别的控制活动,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可能主要是实质程序。但是,注册会计师始终应当考虑在缺乏控制的情况下,仅通过实施实质程序是否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毕竟是一种主观判断,可能无法充分识别所有的重大错报风险,同时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特别是存在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因此,无论选择何种方案,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设计和实施实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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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有墨超

摘要亲亲。您好为您查询到:实质程序包括实质分析程序和细节测试。实质分析程序是指先考虑科目的金额与哪些因素有关,这些因素间怎样联系,进而对科目的金额做出一个预测,把这个期望值和客户的账面数比较,通过发现和询问差异原因,来判断科目的金额是否存在错报。细节测试主要是指通过检查全体、抽样、选取特定项目等方式来检查会计凭证,进而判断是否存在错误的会计处理。实质程序实质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直接用以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实质程序,以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实质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分析程序。含义实质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直接用以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实质程序,以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实质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分析程序。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实质程序应当包括下列与财务报表编制完成阶段相关的审计程序:(l)将财务报表与其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相核对;(2)检查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作出的重大会计分录和其他会计调整。注册会计师对会计分录和其他会计调整检查的质和范围,取决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过程的质和复杂程度以及由此产生的重大错报风险。由于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是一种判断,可能无法充分识别所有的重大错报风险,并且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实施实质程序。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17在设计实质程序时,什么是实质程序的层次结构,即实效的顺序和实质程序的您好,很高兴由我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打字和整理资料可能需要几分钟的时间,请您耐心等候哦!优先次序亲亲。您好为您查询到:实质程序包括实质分析程序和细节测试。实质分析程序是指先考虑科目的金额与哪些因素有关,这些因素间怎样联系,进而对科目的金额做出一个预测,把这个期望值和客户的账面数比较,通过发现和询问差异原因,来判断科目的金额是否存在错报。细节测试主要是指通过检查全体、抽样、选取特定项目等方式来检查会计凭证,进而判断是否存在错误的会计处理。实质程序实质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直接用以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实质程序,以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实质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分析程序。含义实质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直接用以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实质程序,以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实质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分析程序。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实质程序应当包括下列与财务报表编制完成阶段相关的审计程序:(l)将财务报表与其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相核对;(2)检查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作出的重大会计分录和其他会计调整。注册会计师对会计分录和其他会计调整检查的质和范围,取决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过程的质和复杂程度以及由此产生的重大错报风险。由于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是一种判断,可能无法充分识别所有的重大错报风险,并且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实施实质程序。亲,您好,以上是小编的回答,您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也可以继续追问哟,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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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角记忆朦胧的那盏灯

控制测试作为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类型之一,控制测试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实施。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

l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

2仅实施实质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果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就控制在相关期间或时点的运行有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可能发现某项控制的设计是存在的,也是合理的,同时得到了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可能预期,如果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都得到了一贯执行,与该项控制有关的财务报表认定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就不会很大,也就不需要实施很多的实质程序。

为此,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认为值得对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是否得到了一贯执行进行测试,即实施控制测试。这种测试主要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其前提是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内部控制以后认为某项控制存在着被信赖和利用的可能。因此,只有认为控制设计合理、能够防止或发现和纠正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才有必要对控制运行的有效实施测试。

如果认为仅实施实质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关的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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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其实不比现实差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 [编辑本段]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满足国家外汇的需要,我会制定了《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
  附录1: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参考格式]
  附录2:外汇收支情况表
  附件: [编辑本段]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被审核单位)委托,对其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第三条 按照国家外汇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是被审核单位当局的责任。
  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出具审核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进行审核。
  如果被审核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或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作为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基础。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核证据,以得出恰当的审核结论,作为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意见旨在合理保证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真实和完整,但不应被视为是对被审核单位外汇收支行为的合规提供的保证。
  如果在审核过程中注意到被审核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外汇有关规定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核报告中予以恰当反映。
   第二章 接受业务委托
  
  第七条 在承接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业务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下列基本情况,考虑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业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一)国家外汇的有关法规;
  (二)被审核单位与外汇收支有关的经营内容;
  (三)被审核单位外汇核算的原则和方法;
  (四)被审核单位外汇登记情况;
  (五)被审核单位与外汇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
  (六)被审核单位以前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审核情况;
  (七)被审核单位年度会计报表是否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
  第八条 如果接受委托,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委托目的、审核范围、双方的责任、审核报告的用途、审核收费等事项与委托人沟通,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核单位外汇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运用重要原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实施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
  如果发现外汇收支情况表存在重大不符合编制规定的迹象,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核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重要水平、被审核单位与外汇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外汇收支情况表项目的错报风险等因素确定审核程序的质、时间和范围。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外汇货币资金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外汇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表,将明细余额相对应的金额和非外汇账户明细余额的合计数与已审计会计报表有关项目金额进行核对;
  (二)将外汇账户明细余额的分类汇总数与外汇收支情况表相关项目进行核对;
  (三)获取外汇开户核准文件,检查填列项目的账户类型是否符合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规定;
  (四)检查非美元外币的折算是否正确。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外汇应收、应付类项目(含预付、预收类项目,不含应付外汇利息)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外汇应收、应付类项目余额明细表,将明细余额相对应的金额和非外汇账户明细余额的合计数与已审计会计报表有关项目金额进行核对;
  (二)将外汇账户明细余额的分类汇总数与外汇收支情况表相关项目进行核对;
  (三)检查被审核单位是否按照外汇收支情况表的指标说明,对明细账户重新分类,外汇应付类项目账龄的划分是否正确;
  (四)检查非美元外币的折算是否正确。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境外投资和境内外汇投资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各被投资单位的验资报告或相关的出资证明,检查是否与外汇收支情况表相关项目金额一致;
  (二)将验资报告或相关的出资证明载明的出资方式、金额与外汇收支情况表相关项目填列的金额相核对;
  (三)检查本年实际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恰当反映在经常项目差额中;
  (四)检查非美元外币的折算是否正确。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非外汇形式资产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各类非外汇形式资产本年增减变动情况表,检查非外汇形式资产的本年变动情况;
  (二)检查其他相关外汇项目余额的本年增减变动及相关文件资料,确定是否存在未包含在所获取的各类非外汇形式资产本年增减变动情况表中的非外汇形式资产;
  (三)检查以外币计价而以结算的债权、债务填列金额是否正确;
  (四)检查以增加、减少资本方式而形成的非外汇形式资产填列金额是否正确;
  (五)检查非美元外币的折算是否正确。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结购汇差额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本年结汇与购汇的明细汇总表,重新计算本年结购汇差额,并与外汇收支情况表相应项目金额核对;
  (二)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项目,检查未通过外汇账户核算、由银行直接办理的结购汇业务,是否已包含在本年结汇与购汇的明细汇总表中;
  (三)检查非美元外币的折算是否正确。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汇率折算差额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检查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时使用的折算汇率是否符合规定;
  (二)实施分析程序,评价汇率折算差额本年变动金额的合理。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他资产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检查本年其他资产的形成和数据来源;
  (二)如果其他资产金额较大(例如占期末资产合计数的比率超过5%),应当进一步检查外汇收支情况表其他项目的真实和完整;
  (三)如经进一步检查仍无法将其他资产金额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应当视错报的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核报告。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借款类项目(含应付外汇利息)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外汇借款明细余额表,并将外汇借款明细余额相应的金额和非外汇借款明细余额的合计数与已审计会计报表相应项目金额进行核对;
  (二)检查被审核单位是否按照外汇收支情况表的指标说明,对外汇借款明细余额重新分类计算,填列金额是否正确;
  (三)获取外债登记证和借款合同,检查借款类项目填列金额是否完整;
  (四)对计提的借款利息实施分析程序,评价应付外汇利息本年发生额的合理,并确定其对经常项目差额的影响;
  (五)检查非美元外币的折算是否正确。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实收外汇资本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本年外汇资本增减变动的验资报告及相关文件,检查外汇资本增减变动金额与验资报告及相关文件载明的金额是否相符;
  (二)检查本年是否发生资本对价转移及单方面资本转移的情况;如果发生,则获取相关文件,检查资本对价转移及单方面资本转移后的填列金额是否正确,同时检查资产方相应项目填列信息的一致;
  (三)检查非美元外币的折算是否正确。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经常项目差额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如果被审核单位不存在与经常项目差额相关的编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对经常项目差额的本年发生额实施重新计算程序,检查填列金额是否正确;
  (二)如果被审核单位存在与经常项目差额相关的编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对相关编报有效实施测试的基础上,对经常项目差额的本年发生额实施实质分析程序,检查填列金额是否正确;
  (三)检查非美元外币的折算是否正确。
  第二十一条 如果发现外汇收支情况表项目期初数存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核单位调整相关项目的本年期末数,并视错报的重要程度在审核报告中予以恰当反映。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外汇收支情况表附注内容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对于对外担保本年变动及余额,应当结合被审核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针对对外担保实施的审计程序,检查填列金额是否正确;
  (二)对于按股权或约定比例计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应当根据已审计会计报表,检查填列金额是否正确;
  (三)对于其他资产占资产合计的比率,应当根据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审核结果,检查填列数是否正确。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被审核单位当局按照国家外汇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获取书面声明。
  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实施的审核程序及其结果形成工作记录。
   第四章 审核报告
  
  第二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审核证据,考虑在实施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与外汇收支有关的审计工作及相应审计结论,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引言段;
  (四)范围段;
  (五)意见段;
  (六)对审核报告分发使用的限制说明;
  (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九)报告日期。
  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在审核报告的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或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
  第二十七条 审核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第二十八条 审核报告的收件人应当为审核业务的委托人。审核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全称。
  第二十九条 审核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已审核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名称和日期;
  (二)被审核单位当局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三十条 审核报告的范围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审核的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
  (二)审核工作主要包括检查记录和文件、询问以及实施分析程序;
  (三)审核工作为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第三十一条 审核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实施审核工作得出的结果,参照《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核报告。
  第三十三条 如果在审核过程中注意到被审核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外汇有关规定的情形,或发现外汇收支情况表项目期初数存在重大错报且已在本年作出调整,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外汇收支情况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核报告中说明,审核报告仅供被审核单位向国家外汇部门报送外汇收支情况表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十五条 审核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第三十六条 审核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核工作的日期。审核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核单位当局签署外汇收支情况表的日期,且通常不早于被审核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的日期。
  第三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核报告应当后附已审核的外汇收支情况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指导意见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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