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5
浏览数
5089
懵智
摘要(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基本内容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范围;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层的责任;指出用于编制财务报表所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提及注册会计师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特殊考虑组成部分的审计。如果母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同时也是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下列因素,决定是否向组成部分单独致送审计业务约定书:(1)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委托人;(2)是否对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3)与审计委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4)母公司占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份额。(5)组成部分层相对于母公司的程度。连续审计注册会计师可以决定不在每期都致送新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其他书面协议。然而下列情况因素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修改审计业务约定条款或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现有的业务约定条款:(l)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误解审计目标和范围;(2)需要修改约定条款或增加特别条款;(3)被审计单位高级人员近期发生变动;(4)被审计单位所有权发生重大变动;(5)被审计单位业务的质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我们的风险和收费)(6)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变化;(7)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发生变更。(8)其他报告要求发生变化。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21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的组成要求,并说明每个要素的作用(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基本内容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范围;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层的责任;指出用于编制财务报表所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提及注册会计师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特殊考虑组成部分的审计。如果母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同时也是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下列因素,决定是否向组成部分单独致送审计业务约定书:(1)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委托人;(2)是否对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3)与审计委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4)母公司占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份额。(5)组成部分层相对于母公司的程度。连续审计注册会计师可以决定不在每期都致送新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其他书面协议。然而下列情况因素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修改审计业务约定条款或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现有的业务约定条款:(l)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误解审计目标和范围;(2)需要修改约定条款或增加特别条款;(3)被审计单位高级人员近期发生变动;(4)被审计单位所有权发生重大变动;(5)被审计单位业务的质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我们的风险和收费)(6)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变化;(7)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发生变更。(8)其他报告要求发生变化。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指明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有什么作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作用有:1、增进了解,加强合作。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过程,就是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之间相互了解的过程;2、明确义务,划分责任。审计约定书应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以求尽可能减少各方对另一方的误解,减少审计业务中涉及处理事项的互相推诿现象。如果出现法律诉讼,审计业务约定书是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双方应负责任的重要依据;3、为检查业绩提供依据。利用审计业务约定书可以鉴定审计业务的完成情况,也可以用于检查双方义务的履行情况。企业审计时经营风险考虑的因素审计师必须考虑经营风险对可接受审计风险的影响,同时,不同审计师对风险的偏好也将导致对审计师可接受审计风险的不同评估。经营风险是是指被审计单位不能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可能,其极端情形是经营失败而不得不破产清算。存在经营风险的情况下,审计师或事务所即便出具的的审计报告是正确的,也会存在因与被审计单位有审计关系而遭受损害的风险。在评价经营风险对审计师可接受审计风险的影响时需要考虑下列因素:(1)外部使用者依赖财务报表的程度,(2)在签发审计报告之后客户发生财务困难的可能,(3)审计师对层正直与诚信的评价。审计师的风险偏好对可接受审计风险也具有较大影响。不同的审计师具有对风险的不同偏好。有些审计师是稳健主义者,他们宁愿执行更多的测试以获取更高的审计保证程度。但是其他审计师可能是激进主义者,他们宁愿忍受更高程度的审计风险,以降低审计成本。因此,对于相同的被审计对象,不同的审计师会对其可接受审计风险给出不同的评价。你不睡觉的吗答主这边也是在工作为了生活呢加油晚安如果您对我的服务满意麻烦给个评价吧~您的评价对我非常重要,谢谢您,祝您生活愉快。
隐约暧昧
一、
你说的那个是实缴,不是认缴。
认缴就是股东在办理注册登记时申报的注册资本是多少,各股东各自所占份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出资时间等,都要在章程里写清楚。
至于你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实缴了,工商注册是不登记的,所以也就不要验资报告了。
这就是认缴制,也叫认缴登记制,相对于过去的实缴登记制,是工商注册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
二、
不知道你说的lcp证是什么。需要验资报告吗?
不过无论哪个部门需要验资报告,只要你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你说的那种重复流水的方法都是行不通的。注册会计师办理验资有规定的作规范,他的取证是严密的:要进账单、对帐单、询证函,不仅看发生额,还要看余额。如果是分期到位,前期资本已经正常使用,还要查证使用情况。必须查实是真实出资才会出具报告。你这种方法注册会计师的取证工作就完成不了,出不了验资报告。而且注册会计师如果出具虚假报告是要承担责任的,严重的甚至刑事责任,所以没有哪个注册会计师会冒险的。
将往事干杯
《审计指引》第二十条指出,内部控制缺陷按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识别的各项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其注意到的各项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但是,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寻找单独或组合起来不构成重大缺陷的控制缺陷。
注册会计师不只要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并发表意见,还要关注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取决于:1控制缺陷导致账户余额或列报错报的可能;2因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导致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与账户余额或列报是否发生错报无必然对应关系,而取决于控制缺陷是否可能导致错报。在评价控制缺陷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财务报表审计中确定的重要水平,支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的评价。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职业判断,考虑并衡量定量和定因素。同时要对整个思考判断过程进行记录,尤其是详细记录关键判断和得出结论的理由。而且,对于“可能”和“重大错报”的判断,在评价控制缺陷严重的记录中,注册会计师需要给予明确考量和陈述。
在确定一项内部控制缺陷或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补偿控制替代控制的影响。企业执行的补偿控制应当具有同样的效果。
空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特殊目的审计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下列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业务: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以外的其他基础(简称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包括财务报表特定项目、特定账户或特定账户的特定内容;
(三)合同的遵守情况;
(四)简要财务报表。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和评价在执行特殊目的审计业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和由此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清晰地表达审计意见。
第二章总 体 要 求
第四条 在执行特殊目的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和范围因业务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承接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就业务质、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等达成一致意见。
第五条 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清楚了解所审计信息的用途及可能的使用者。为了避免审计报告被用于非预定目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说明出具审计报告的目的,以及在分发和使用上的限制。
第六条 除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外,对其他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引言段;
(四)范围段;
(五)审计意见段;
(六)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八)报告日期。
第七条 引言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所审计的财务信息;
(二)被审计单位层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八条 范围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特殊目的审计业务依据的审计准则;
(二)注册会计师已实施的工作。
第九条 审计意见段应当清楚地说明对财务信息发表的审计意见。
第十条 如果委托人要求按照指定格式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指定格式报告的实质要求及措辞。必要时,应当修改指定格式报告的措辞,或另附一份报告,以符合本准则的规定。
第十一条 如果所审计的信息基于某项合同的条款,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层在编制信息时是否已对所依据的合同作出重要解释。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合同作出的重要解释是否已在财务信息中得到清晰的披露,并考虑是否有必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信息使用者注意财务信息附注中对这些解释的描述。
第三章 对按照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特殊基础通常包括下列基础:
(一)计税基础;
(二)收付实现制基础;
(三)机构的报告要求。
第十四条 对按照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指明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或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信息附注中对编制基础作出的说明。
审计意见应当说明财务报表是否按照指定的特殊基础编制。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财务报表的标题或附注是否清楚表明,该财务报表并非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如果按照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未能冠以适当的标题,或特殊基础未得到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恰当的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四章 对财务报表组成部分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可能应委托人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的一个或多个组成部分发表审计意见。这种类型的业务可以作为一项的业务予以承接,也可以连同财务报表审计一起承接。
第十七条 在确定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审计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相互关联,且可能对其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务报表项目。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对财务报表组成部分出具审计报告的角度考虑重要概念。
第十九条 为避免信息使用者误认为对财务报表组成部分出具的审计报告与整套财务报表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委托人不应将整套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后。
第二十条 对财务报表组成部分出具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指明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编制基础,或提及规定编制基础的协议。
审计意见应当说明财务报表组成部分是否按照指定的编制基础编制。
第二十一条 如果已对整套财务报表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只有在组成部分并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部分时,注册会计师才可以对组成部分出具审计报告。
第五章 对合同的遵守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可能应委托人的要求对合同的遵守情况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只有当合同遵守情况的总体方面与会计和财务事项相关,且在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范围内时,注册会计师才能承接该项业务。
如果该业务的某些方面超越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审计意见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了合同的特定条款。
第六章 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为了满足某些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主要情况的了解,被审计单位可能依据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编制一份简要财务报表。
只有对简要财务报表所依据的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才可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简要财务报表应当冠以适当的标题,以指明其所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
第二十七条 简要财务报表并未包含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所有信息。注册会计师在对简要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不应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术语。
第二十八条 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指出简要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
(四)提及对已审计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和意见类型;
(五)审计意见段;
(六)强调事项段;
(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九)报告日期。
第二十九条 审计意见段应当说明,简要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一致。
如果对已审计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使对简要财务报表的编制表示满意,注册会计师仍应在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指出,简要财务报表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已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三十条 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应当指出,为了更好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工作的范围,简要财务报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或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信息附注中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优质注册会计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