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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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春风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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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并经申请批准者和依照规定原考核取得会员资格者,为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其中,依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为执业会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组织,成立于2022年11月。2022年,根据规范国内会计服务市场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组成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全国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176评论

姐在巴黎铁塔下看那夕阳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办的官方服务网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注协)由领导,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设立,承担《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相应职能。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首页地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主办单位: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公:

010-88250000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成立于2022年。2022年“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并入,组成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实行强制会员制,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前者为团体会员,而后者则为个人会员。出版杂志《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培训中心:

010-5662916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成立于2022年11月,是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和服务的法定组织,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承担着《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职能、党组委托和领导交办的职能,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能,已拥有团体会员5000多家,个人会员13万多人,其中,执业会员约5万人,非执业会员7万多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别于2022年10月和2022年5月加入亚太会计师联合会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并与50多个境外会计师职业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和交往关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全国会员代表大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LOGO(会徽)

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

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创建于2022年,于2022年恢复重建。2022年7月,颁布《注册会计师条例》,2022年10月,八届全国四次会议通过《注册会计师法》并于2022年1月1日实施,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和发展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2022年底,根据国家发展社会中介机构的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率先在中介服务机构中完成脱钩改制,会计师事务所由原来靠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脱钩改制为由执业人员发起设立的自主经营、自我、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中介机构。

131评论

撒娇女人

注册会计师的报考条件比较宽松,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对于这种考试而言,特别是一个毫无基础的人,难度上相比其他人更难。
考试科目从简单到难依次是财管(全理科计算)<战略(全大段背诵)<经济法(案例分析和引述条文)<税法(背税率和算法)<审计(案例分析)<会计(分录和计算)。
如果想通过自己看书复习这种方式来通过考试,比较费时间,效果也不一定好,还是建议跟着老师去学。

92评论

得之坦然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华信整理转发]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58项。其中准入类34项,水平评价类24项)

序号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
(单位)资格
类别设定依据备注

1教师资格准入类《中华人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令第188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令2022年第10号) 

2注册消防工程师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消防法》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22〕56号) 

3法律职业资格准入类《中华人律师法》
《中华人法官法》
《中华人检察官法》
《中华人公证法》 

4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澳门)准入类《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5注册会计师准入类《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 

6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环境保护部准入类《民用核安全设备条例》(令第500号) 

7民用核设施纵人员资格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准入类《中华人民用核设施安全条例》 

8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放污染防治法》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22〕106号) 

9注册建筑师全国注册建筑师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委员会准入类《中华人建筑法》
《中华人注册建筑师条例》(令第184号)
《、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建设〔1994〕第598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令第293号) 

10监理工程师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令第279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规定》(令2022年第147号) 

11房地产估价师住房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城市房地产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12造价工程师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建筑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77号) 

13注册城市规划师住房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准入类《中华人城乡规划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 

14建造师住房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建筑法》
《注册建造师规定》(令2022年第153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22〕111号) 

15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住房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规定》(令2022年第137号)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规定》(令2022年第137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22〕35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22〕58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22〕27号)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22〕18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住房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规定》(令2022年第137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22〕26号) 

注册电气工程师《中华人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规定》(令2022年第137号)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22〕25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中华人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规定》(令2022年第137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22〕24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住房城乡、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规定》(令2022年第137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22〕56号)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住房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规定》(令2022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22〕84号) 

注册冶金工程师《中华人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规定》(令2022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22〕85号)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中华人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规定》(令2022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22〕86号) 

注册机械工程师《中华人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规定》(令2022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22〕87号) 

16注册验船师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令第109号)
《中华人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令第383号)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22〕8号) 

17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交通运输部、准入类《中华人船员条例》(令第494号)
《中华人内河交通安全条例》(令第355号)
《中华人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条例》(令第38号) 

18兽医资格执业兽医准入类《中华人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中华人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办法》(令2022年第17号) 

19拍卖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准入类《中华人拍卖法》 

20演出经纪人员资格准入类《营业演出条例》(令439号)
《营业演出条例实施细则》(令2022年第47号) 

21医生资格医师国家卫生准入类《中华人执业医师法》 

乡村医生《乡村医生从业条例》(令第386号)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中华人执业医师法》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令第491号)
《办公厅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卫办医发〔2022〕38号)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27号) 

22护士执业资格国家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护士条例》(令第517号)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74号) 

2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国家卫生准入类《中华人母婴保健法》 

24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质检准入类《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令第206号) 

25注册设备监理师质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22〕40号) 

26注册计量师质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计量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22〕40号) 

27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准入类《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28新闻记者职业资格准入类《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新闻记者证办法》(总署令2022年第44号) 

29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22〕87号) 

30执业药师食品药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药品法》
《中华人药品法实施条例》(令第360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国家食品药品令2022年第13号)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 

31专利人国家知识准入类《专利条例》(令第76号) 

32导游资格国家准入类《中华人旅游法》
《导游人员条例》(令第263号) 

33注册测绘师国家测绘地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测绘法》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22〕14号) 

34航空人员资格空勤人员、地面人员中国准入类《中华人民用航空法》 

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航空安全员《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人员、气象人员《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35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水平
评价类《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22〕号) 

36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
评价类《中华人电信条例》(令第291号)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22〕10号) 

37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
评价类《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22〕39号) 

38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
评价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2-2022年》(中发〔2022〕6号)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22〕25号)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发〔2022〕71号) 

39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
评价类《中华人会计法》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22〕11号) 

40资产评估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水平
评价类《中华人资产评估法》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22〕43号) 

4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
评价类《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 

42土地登记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人协会水平
评价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令第656号)
《土地登记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22〕66号) 

4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
评价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令第253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22〕13号) 

44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住房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水平
评价类《中华人城市房地产法》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22〕47号) 

45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
评价类《中华人道路运输条例》(令第628号)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22〕51号) 

46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
评价类《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令第279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22〕59号) 

47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水平
评价类《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令第279号)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令2022年第36号) 

4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
评价类《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
《关于加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人发〔2022〕114号)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22〕462号)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22〕1号) 

49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
评价类《中华人审计法》
《中华人审计法实施条例》(令第231号)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22〕4号)
《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22〕58号) 

50税务师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水平
评价类《中华人税收征收法》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22〕90号) 

51认证人员职业资格质检水平
评价类《中华人认证认可条例》(令第390号) 

5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
评价类《出版条例》(令第343号)
《音像制品条例》(令第341号)
《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22〕86号) 

53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
评价类《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7号)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
《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人社部发〔2022〕90号) 

54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银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协会水平
评价类《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22〕101号) 

55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水平
评价类《中华人证券法》 

56期货从业人员资格水平
评价类《期货交易条例》(令第489号) 

57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国家水平
评价类《中华人文物保实施条例》(令第377号)
《文物保护工程办法》(令2022年第26号)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办法》(文物保发〔2022〕13号)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办法》(文物保发〔2022〕13号) 

58翻译专业资格中国外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
评价类《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4号)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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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日蹉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组织,成立于2022年11月。2022年,根据规范国内会计服务市场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组成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全国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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