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留不走久走不留
是两年一审。 《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执业的法律凭证,核发《护士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注册的进程是执法的进程,也是施行护士准入制度的详细表现。获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后,方可依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任务。未获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取得无效注册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标准规则的护理活动。 护士证注册 顺序: 1、 《护士执业注册请求审核表》一式两份; 2、请求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为新版身份证,身份证正背面印在A4纸上,老版身份证需开具户籍证明); 3、请求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实习医院开具的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历考试分数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安康身体检查证明原件。 6、医疗卫活力构拟聘用的相关资料(加盖医院公章)原件一式两份。(聘用证明背面一份贴分数成绩单原件,一份贴分数成绩单复印件); 7、《医疗机构执业答应证》正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黑色小二寸近照1张(照片下方带姓名和身份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第十六条 护士注册的无效期为二年。 护士延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停止团体或个人校验注册。 第二十八条 合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 第三十三条 本方法施行前曾经获得护士以上技术职称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准许按本方法的规则操持护士执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