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暂行管理办法

那季初夏叶荷桥那季沫城柳絮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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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予深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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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考试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5年。具体做法是: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在连续5年以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单或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向参考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申请,由地方考办集中上报全国考办审核批复后,地方考办再将全科合格证书发放给考生。
如果考生因工作变动,在不同地区参加考试,取得参考地考办发给的合格成绩单,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到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由该地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核。其他手续与程序同其他考生。

证书规定
一、为了利于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第五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均应发给由统一印制的证书。有关证书的发放事宜,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也可以委托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没有成立协会组织的,由财政厅(局)直接办理。
三、证书有如下3种:
注册会计师证书(订本式);
注册会计师证书(单页式);
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四、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后,应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申领单(格式附后),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申领单连同其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副本,一并转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经同意后发给订本式和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
注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

如果你不想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可以向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办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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嚣张大神

会计部门规章:《门实施会计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暂行办法》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证办法》
《记账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部门规章_大多xx是办法。规范文件是xx制度和准则

171评论

妄言将来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精神,执行长达十一年之久的《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被废止,新的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于2022年2月3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治理、监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中注协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该检查办法。

在新办法中,全面的规范了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范围、程序以及任职资格检查结果的公布和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办法。

在新办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不予通过检查,对于不予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刑事处罚的;

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相较以往所规定的情形,取消了以前年检办法中对于年龄已满70周岁的注册会计师不予年检的规定。

新办法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暂缓检查:

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该办法的有效执行,将为全面部署和采集6800多家事务所、4万名注册会计师的监控,完成行业数据的采集进网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更好的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治理、监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涉及面广、政策强,请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题目及时反馈我会。
二00八年仲春三日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视治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是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按年度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交的检查材料,对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的检查。
当年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自下一年度起接受检查。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检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对检查工作进行监视指导,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抽查。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接受注册会计师关系所在省级协会的检查,认真、如实地填写《××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中的内容。每年的1月1日至1月20日,注册会计师须向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基本情况表》。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省级协会提交《基本情况表》:
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进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省级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因病不能填写《基本情况表》的,可委托本事务所内的其他注册会计师代为填写,并出具相关病历或其他证实患病的材料;属于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可委托本地区其他注册会计师代为填写。在注册会计师签名栏,被委托人应签署本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编号。
第七条 事务所应当认真组织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参加检查,并对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基本情况表》的有关内容进行复核。
每年的1月21日至1月31日,事务所应当将以下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地省级协会:
《基本情况表》;
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特别事项说明,即对于具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项情形和已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作为特别事项予以说明;
本所开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负责。
第九条 省级协会应当认真、及时事务所申报的检查材料。省级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补充相关证实材料,必要时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对于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视情况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对有法定注销、撤销注册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撤销注册处理。
第十条 省级协会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实地检查。
第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暂缓检查:
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第十二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不予通过检查:
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刑事处罚的;
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第十三条 每年3月31省级协会应当将事务所申报的有关材料完毕,并在《基本情况表》及《基本情况汇总表》中签署检查意见。同时,省级协会应当认真填写《××年度撤销、注销注册职员统计表》、《××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
对符合任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在其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加盖“××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合格”专用章,并将注册会计师证书交还其所在事务所。
对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意见栏中注明暂缓检查、不予通过的原因。
第十四条 省级协会应当在检查结果前,对于不予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对于本人申请不继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申报已亡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五条 省级协会应当将符合任职资格、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在财政会计行业治理、中注协网站以及地方协会网站或地方主要报刊予以。
时,对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明原因;对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明为“协会代管”。
第十六条 对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其所在事务所或省级协会应当在《基本情况表》及《基本情况汇总表》表头空缺处注明“补检”字样。对检查结果,省级协会另行予以。
第十七条 截至每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截至每年9月30日,对仍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予以公然谴责。
第十八条 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省级协会应当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事务所仍未申报的,省级协会应当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公然谴责。
第十九条 检查工作完毕,省级协会应当于每年的4月30将本地区检查工作报告、《××年度撤销、注销注册职员统计表》、《检查情况统计表》报送、中注协备案,并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
第二十条 暂缓检查职员的补检情况及表格,另行备案、抄报。
第二十一条 检查工作结束后,有关检查材料应当建立档案。检查档案应保存五年。第二十二条 事务所分所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检查,适用本办法。
根据注册治理体制,事务所分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分所向所在地省级协会申报检查。
分所应当及时将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的情况及检查结果向事务所报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
××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年度撤销、注销注册职员统计表
××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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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中少年

一、内资企业会计报表审计

(1)会计报表审计目的

鑫瑞蓝天财务总结企业会计报表审计使用目的有:办理工商年检,向银行贷款,公司清算,股东了解经营情况,收购,企业重组、兼并等等,无论企业审计用于何种目的,会计师均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谨慎执业,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
(2)出具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一般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及行业特许经营证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
3、验资报告(各期)
4、公司章程
5、外汇登记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上年审计报告(若有)
8、年度未盘点表
9、年度未各开户银行对帐单及余额调节表
10、年末存货盘点表
11、固定资产清单及折旧计算表
1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若有)
13、其他固定资产所有权凭证(如发票、车辆行驶证等)
14、借款合同及银行贷款证
15、借款担保合同(若有)
16、年度各税种纳税申报表
17、税收优惠批准文件(若有)
18、房屋租赁合同
19、年度总帐、明细帐、会计报表
20、其他资料
(3)会计报表审计的相关规定
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
财企[2022]905号
各部委、直属机构,企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财经字[1998]114号印发后,对于建立社会经济制度,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现就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如下:
一、关于实施审计的企业范围
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除以下特殊规定的行业企业外,应当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
1、军工企业有保留或封存军工科研生产能力的不包括其投资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品企业,不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已撤销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的企业以及有保留或封存军工科研生产能力的企业投资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品企业,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军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不论审计与否,均应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复。
2、国家物资、粮食及副食品等三种储备企业,其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及其享有特殊政策的相关业务执行情况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结果为准。
3、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和边境农场,暂不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其年度会计报表由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4、企业在境外投资兴办的企业,由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
5、年度会计报表由主管财政机关审批的金融企业,其实行审计的办法,由另行制定。’
二、关于社会中介机构的条件

承办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含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备印发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对承办以下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合并资产总额或收入超过200亿元或者核算单位含内设成本中心达到40个以上的企业集团,对其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60名以上、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的条件。
2、对于拥有上市子公司控股权的集团公司,对其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有证券业的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跨地区、跨行业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任何地方、部门或行业不得干预。
三、关于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范围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包括个别会计报表审计和合并会计报表审计。除本第一条规定的以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个别会计报表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流量表、利润分配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对于尚未与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汇总,其汇总的年度会计报表不再委托审计。
四、关于审计重点关注的事项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执业。对于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以下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l、存货计价方法,存放时间超过3年的存货;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情况及其主要债务人,坏账处理办法;
3、企业待处理财产损溢主要内容及处理情况;
4、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无形资产主要内容及摊销办法;
5、企业长期投资的类型、主要项目及投资效益;

6、企业固定资产主要类型、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净残值率;
7、企业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及工程结算情况;
8、银行借款期限、利率、借款条件等情况;
9、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主要内容、主要债权人;
10、提供抵押、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
11、企业从事证券买卖、期货交易、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占用资金和效益情况;
12、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变化数额及其变化原因;
13、企业利润分配情况;
14、公有住房出售、职工住房补贴以及住房周转金转销处理情况;
15、主管财政机关要求的其他重要事项。
对于上述审计重点关注事项,注册会计师如对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存在异议,或者企业已编制的会计报表未按审计意见调整,或者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认为的其他重要事项,需要在审计报告个恰当反映。
注册会计师对于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企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出具建议书。
五、关于企业集团审计工作的组织

以资本为纽带组建的企业集团,以直接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年度会计报表的集团公司为单位,按照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财务职能,统一组织、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属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尚未实行与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业,以直接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的企业为单位,统一组织、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属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企业集团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以招标等合理方式选择多家符合《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和本第条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并由其中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牵头审计。
企业集团在委托审计时,对纳入年度会计报表合并或汇总范围的子公司必须全部委托审计。对于公司所属基层企业,或者由原主管部门改组而成的行业企业集团下属县级公司或者没有县级公司的市级公司,由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有关重要的规定进行审计。
牵头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企业集团年度会计报表总体审计方案,并组织其他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实施,同时出具总的审计报告,并承担审计责任。在总的审计报告中,应当恰当反映各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审计情况。
六、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确定与变更问题

各级企业从2022年1月1日起,必须确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连续审计两年以上、具备《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和本规定的资格条件、没有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论是牵头审计企业集团的会计师事务所,还是参与审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不得随意变更,以保持工作的连续。

企业确定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报其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备案。其中直接向报送年度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报备案。
企业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跟踪上年审计差异的调整结果,在年度中间进行预先审计。
七、关于年度审计报告的

各级企业的审计报告,报其国有资本持有单位。直接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公司,其审计报告应当连同年度会计报表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除本第一条规定的以外,主管财政机关不再批复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对于审计报告披露的审计差异,企业应当及时处理。
国有企业及其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本的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企业报送的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不符合本要求的,主管财政机关在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时,不予受理。对违反本的规定,不委托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从2022年度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发生之日起执行。《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执行。《关于组织实施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事项的》财经字[1998]355号即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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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透温暖

一、为了利于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第五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均应发给由统一印制的证书。有关证书的发放事宜,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也可以委托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没有成立协会组织的,由财政厅(局)直接办理。
三、证书有如下3种:

注册会计师证书(订本式);

注册会计师证书(单页式);

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四、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后,应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申领单(格式附后),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申领单连同其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副本,一并转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经同意后发给订本式和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证书后,将证书有关内容填写清楚,加盖印章,交会计师事务所转发给注册会计师本人。
六、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每个年度需经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检验一次,并加盖检验印章。申请检验的时间和手续,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年度检验的内容包括:
是否仍在执行业务;
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培训要求;
如果是兼职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检验日以前的一个年度内执业时间是否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是否发生过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以及处理情况。

年度检验情况,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出相应记录。对于达到上述1、2、3项要求或虽有第4项情事,但情节轻微且已作了检查纠正的,视为通过检验,否则不予通过检验。
七、注册会计师转换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重新注册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对于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填写变更内容和加盖变更登记印章。对于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需收回后另发新证。
八、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中遇有必要时,应向委托人和有关机关、单位出示证书。证书遗失,应当报告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登报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新证。
九、注册会计师不再执行业务,应当缴还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因不称职被撤销注册的,或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被处以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分的,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回其证书。
十、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于主管的财政机关发出批准函件的同时,发给加盖主管财政机关印章的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因故被撤销或自行解散的,应当缴回证书。
十二、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印;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由各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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