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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一素七
注册会计师采取以下措施对应收账款函证过程进行控制:
1,注册会计师应直接控制询证函的发送和回收,选定好函证对象和函证方式后,由审计人员自行填制有关函件内容。
2,询证函一般以被审计单位的名义签发,但须注明回函时要回至会计师事务所,并写明地址,以保证所复函件能寄回到审计人员手中,切忌将函件寄回被审计单位,以避免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借机更改数字或截留。
3,注册会计师应当直接控制询证函的邮寄和回收,对于退回的信函应当进行分析。
4,对于采用肯定式函证方式未回函的,可再次复询,由审计人员发出第二次、甚至第三封询证函。这样做的原因是不回函可能意味着虚假应收账款,需要继续追查,或者由于函证的替代程序通常成本高或花时间较多。
5,如果仍然得不到回复,则应考虑采用替代程序,并根据检查结果判断其债权的真实与可收回。
替代程序包括检查与有关的凭证,如订单、发票、出库单等。
吹风少女
应根据对回函结果质量和函证重要的评价判断是否需要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具体依据以下几点判断:
一评价询证函回函审计证据的充分和适当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取得积极式函证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则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审计证据。
如果积极式函证未获取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可能识别出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且取得积极式询证函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比如:
1可获取的佐证层认定的信息只能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得;
2存在特定舞弊风险因素使注册会计师不能信赖从被审计单位获取的审计证据。
二评价函证过程和结果的可靠
评价函证的可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对询证函的设计、发出及收回的控制情况;
2被询证者的胜任能力、、授权回函情况、对函证项目的了解及其客观;
3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
评价询证函回函不可靠时的措施
如果认为询证函回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对评估的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以及其他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询证函回函的不符事项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判断来自类似的被询证者回函的质量及类似帐户回函质量提供依据;
询证函回函的不符事项还可能显示被审计单位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询证函回函的害贰愤荷莅沽缝泰俯骏不符事项并不表明存在错报,比如,询证函回函的差异可能是由于函证程序的时间安排、计量或书写错误造成的。
告别旧港
应根据对回函结果质量和函证重要的评价判断是否需要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具体依据以下几点判断:
一评价询证函回函审计证据的充分和适当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取得积极式函证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则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审计证据。
如果积极式函证未获取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可能识别出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且取得积极式询证函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比如:
1可获取的佐证层认定的信息只能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得;
2存在特定舞弊风险因素使注册会计师不能信赖从被审计单位获取的审计证据。
二评价函证过程和结果的可靠
评价函证的可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对询证函的设计、发出及收回的控制情况;
2被询证者的胜任能力、、授权回函情况、对函证项目的了解及其客观;
3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
评价询证函回函不可靠时的措施
如果认为询证函回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对评估的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以及其他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询证函回函的不符事项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判断来自类似的被询证者回函的质量及类似帐户回函质量提供依据;
询证函回函的不符事项还可能显示被审计单位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询证函回函的不符事项并不表明存在错报,比如,询证函回函的差异可能是由于函证程序的时间安排、计量或书写错误造成的。
执念旧人妄自提笔
应根据对回函结果质量和函证重要的评价判断是否需要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具体依据以下几点判断:
一评价询证函回函审计证据的充分和适当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取得积极式函证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则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审计证据。
如果积极式函证未获取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可能识别出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且取得积极式询证函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比如:
1可获取的佐证层认定的信息只能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得;
2存在特定舞弊风险因素使注册会计师不能信赖从被审计单位获取的审计证据。
二评价函证过程和结果的可靠
评价函证的可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对询证函的设计、发出及收回的控制情况;
2被询证者的胜任能力、、授权回函情况、对函证项目的了解及其客观;
3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
评价询证函回函不可靠时的措施
如果认为询证函回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对评估的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以及其他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询证函回函的不符事项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判断来自类似的被询证者回函的质量及类似帐户回函质量提供依据;
询证函回函的不符事项还可能显示被审计单位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询证函回函的不符事项并不表明存在错报,比如,询证函回函的差异可能是由于函证程序的时间安排、计量或书写错误造成的。
傲娇的拍子
是否实施函证程序,并不是看被审计单位是否为上市公司,如果函证很可能无效或是有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可以不函证,除此之外,都需要函证所以该描述太绝对了,是不恰当的。
针对应收账款不实施函证程序是有严格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
扩展资料
第1312号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当实施函证程序时,CPA应当对询证函保持控制”。但是,在日常审计实务中,一些CPA往往为了图省事,或不知道究竟应该如何控制,将实施函证的程序交给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人员实施,放弃了对询证函保持控制,这使得询证函回函的可靠受到严重影响,由此潜伏了严重的审计风险。
因此,CPA一定要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对询证函的控制,具体应包括第1312号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4个方面:“
(一)确定需要确认或填列的信息;
(二)选择适当的被询证者;
(三)设计询证函,包括正确填列被询证者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被询证者直接向CPA回函的地址等信息;
(四)发出询证函并予以跟进,必要时再次向被询证者寄发询证函。”以上4方面实际上就是要求CPA对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函证过程保持控制,即不可以由包括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在内的其他人员控制。但实际作时可以由CPA的助理人员在CPA控制下具体作执行函证程序,助理人员对CPA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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