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注册会计师培训机构

巷弄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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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继续教育的师资与培训教材

上海持会计证的人员会计继续教育的师资培训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上海持会计证的人员会计继续教育的培训教材,由市财政局每年根据全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规划,统一组织编写或推荐,是全市持会计证的人员会计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各区、县财政局和市财税分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每年度的持会计证的人员会计继续教育中,适当补充一定的培训内容,但补充部分一般不得超过全市统一培训内容的三分之一。

二、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确认与备案

承担持会计证的人员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培训机构,应符合《会计人员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相关要求,要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专业院系、会计学术团体、门财会培训中心等机构的会计教育主渠道作用。

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须经相关的门确认。经确认的培训机构资料,由相关的门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本市高级会计师的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的与

各级门应加强对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的,定期对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每期培训结束后,门应统一组织对学员的考试(考核),今后将逐步过渡到由市财政局统一考试(考核)命题,以检查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考试(考核)不合格人员,应重新参加培训及考试(考核)。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不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予以撤换并向社会公布。

四、会计继续教育其他集中培训形式的确认

上海持会计证的人员年内已完成下列培训内容之一的,门可确认其已完成了该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一)执业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完成由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会计继续教育,且年度内学习时间达到24小时;

(二)持会计证的人员参加由或上海市财政局单独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的财会业务专题培训班,且年度内学习时间达到24小时。

(三)参加《会计人员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相关考试。

五、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实施的有关规定

持会计证的人员参加并完成了门确认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后,由培训机构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有关情况汇总制作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交相关的门。门经审核确认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本市持会计证的人员信息库。

经门确认的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下属的培训机构完成对本内持会计证的人员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后,应向市财政局指定的机构办理上述的确认、信息录入手续,并为培训合格人员打印、核发培训信息和防伪标志。其中,对已参加培训而会计从业资格属区、县财政局的持会计证的人员,还要求对其培训信息按不同的区、县予以整理归集,以便市财政局指定的机构将这些信息及时转送相关区、县的财政局。

持会计证的人员年内已完成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或参加由或市财政局单独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的财会业务专题培训的,按会计从业资格关系,分别凭注册会计师会计继续教育手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或市财政局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在培训结束的当年内,到相关的门办理会计继续教育事项登记。门应及时将其参加学习的相关信息录入持会计证的人员信息库,并打印相关记录、核发防伪标志。

参加《会计人员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相关考试的持会计证的人员,应在参加考试当年,凭考试成绩单、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到其会计从业资格所在的门办理会计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持会计证的人员每年参加会计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培训机构不得将当年度的培训工作任意推迟、合并。各级门要加强,一旦发现培训机构未执行相关规定的,要立即责令其予以整改,整改不力的应予以撤换并向社会公布。

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班,应在日常开班的同时,增设业余班、双休日班等多种形式,尽可能兼顾各类持会计证的人员的不同要求。

持会计证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参加集中培训,要求报名参加当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应尽可能在当年度安排其学习。

持会计证的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会计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可由个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其会计从业资格所在的门审核确认后,其会计继续教育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一并完成。

会计继续教育的编班应当科学、合理,应根据各类持会计证的人员学历程度、工作职务等方面的差异,分别予以组织,一般应按照初级、中级和高级分别编班。每班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以下限额:(一)具备高级职称的持会计证的人员的会计继续教育每班人数不超过150人;(二)具备中级或初级职称的持会计证的人员的会计继续教育每班人数不超过100人。

六、对新领证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规定

凡经申请批准,当年新领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从门签发该证书的下一年度起,每年按时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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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街老伴

2022年度济南市会计继续教育开始时间预计为6月1日,适用于历下区、历城区、天桥区、市中区、槐荫区、章丘市、长清区、济阳县等财政局会计人员。
关于2022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说明
济南市各区县市财政局会计人员、山财培训网、泉城会计网会计人员:
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预计将于2022年6月1日开始,关于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形式、时间
为适应会计人员实际需要,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22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两种形式,以网络教育为主。
网络教育及面授教育的培训机构经门评估备案后,在济南市财政公众网予以。会计人员应选择经评估合格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培训,否则培训结果不予承认。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经门同意,可根据需要举办本、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在培训实施前应将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报门审核备案。
(一)网络教育形式。网络教育采取菜单式学习方式,根据行业确定必学课程,在完成必学课程后(必学课时不少20学时),可选修其他课程。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济南市直、章丘市、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高新区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进入“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窗口,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历下区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泉城会计网(),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面授教育培训形式。济南市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教育由济南市历下区财务会计技术培训服务中心负责承办。各县(市)区面授教育由的继续教育机构承办。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要求与网络教育一致。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
1、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门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的。
2、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的。
3、正在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教育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注册会计师、审计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

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预计将于自2022年6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精神,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中应把“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列为必选。同时,在整个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均开展学习内容征求意见工作,在保证必学科目的基础上,根据会计人员的需求及时调整学习培训内容,加强学习互动。
(一)各类企业继续教育的内容是: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企业理财、会计法知识讲座、办税实务作、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职业道德、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等。企业会计人员以企业会计准则、内控制度体系为必学内容,其中小企业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必学内容。
(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内容是:财政政策与财政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办法、非税收入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工会组织、医院、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以现行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内控规范等为必学内容,工会组织、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要分别将工会、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
(三)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应将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

三、收费标准
(一)按照鲁价发[2022]246号文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每人每学时按3元收取,培训学时为24课时,共收取培训费72元。
为服务会计人员,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鼓励会计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市门安排专项经费,为参加2022年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提供免费培训。
参加继续教育面授教育的会计人员,每人每学时按3元收取,培训学时为24课时,共收取培训费72元。
(二)对以前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已换发2022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自行选择网络教育或面授教育,按每年度72元收取培训费。
(三)对特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会计人员,持特困证或低保证、身份证,经所属门批准后可免费接受面授教育。济南市直的会计人员到济南市历下区财务会计技术培训服务中心持原件复印件进行确认,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持证会计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的,门将予以。
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由主管部门收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填写登记表,统一到所属的门办理注册登记。无主管部门的,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的门办理注册登记。
参加面授教育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收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统一到所属的门办理注册登记。
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同级门会计机构同意后,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到所属门会计机构或授权的培训机构进行确认登记。

五、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把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培训点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继续教育信息,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各主管部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专用信箱”反馈意见。
集中面授的会计人员可到培训机构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完成学习后,直接寄送或交由培训机构收集后报所属门会计机构。
(四)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门的与。培训结束5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上报门会计机构。
(五)各县(市)区财政局请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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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觅寻

去选择一个注册会计师培训机构,经过培训能提高我们的考试通过率,那怎样去选择一个好的培训机构;当我们想去报注册会计师培训班的时候,我们要先去看机构的资质,也就是机构的口碑和机构的师资力量;机构的专业,它是不是一个专业做注册会计师培训的;等等一系列的问题,综合去考虑要不要去选择这个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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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多念旧

关于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及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补办有关事项的
各区县财政局、市属主管局总公司、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办法》(中华人
令第26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22]19号)、《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
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22]11号)以及《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
会[2022]2665号)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
专业素质和会计培训工作质量,确保会计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将我市2022年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以及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补办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持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
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二、培训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培训范围及内容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北京会计学会统一组织,培训内容及计划另行。

(二)中、初级及其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
1、各类企业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指引、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等。
2、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办
法、非税收入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医
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3、农村会计人员培训重点内容:财政支农政策、涉农法律法规以及财经基础知识和基
本技能等。

四、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的原则。
(一)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宏观和总体指导。
(二)各区县财政局、经备案的市属主管局(总公司)财务部门在市财政局指导下负责
本区县、本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
(三)积极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
作。经市财政局备案公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
作。

五、视同继续教育办理流程
(一)视同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22]19号),符合下列条件,并在2022
年、2022年度取得相应合格成绩或学历(学位)证书的会计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相应年度的视
同继续教育:
1、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2、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取得单科合格成绩;
3、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
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二)视同继续教育办理流程
1、会计人员点击“视同继续教育申请”按钮,选择输入姓名、、编号
(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档案号码”)其中一项和证件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填写
视同继续教育申请,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
并打印申请表,签署姓名。
2、会计人员携带网上下载并打印的《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视同继续教育申请
表》、符合申请类别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
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相关手
续。
3、区县审核人员对会计人员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件等资料进行审核,同时与会计人
员中的视同继续教育申请信息进行核对。如确认符合视同继续教育条件,由审核人
员在网上确认审核结果,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姓名及审核日期。
4、网上审核通过后,北京会计网自动增加会计人员所申请年度的视同继续教育培训记
录。
5、《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视同继续教育申请表》、相关证明、证件复印件由所选
择的办理区县存档备查。
  
六、2022年度继续教育补办相关事项
1、《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22]11号)规定,自2022
年6月1日起,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
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
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
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根据此规定,2022年之前(不含2022年)取得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在2022年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时,未参加2022年度继续
教育的需先补办2022年继续教育。
2、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北京会计网公示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补办2022年度继续教育。

七、相关要求
(一)会计人员
1、会计人员需先完成注册登记及信息采集手续后,方可办理视同继续教育申请。
2、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通过北京会计网进行记录,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
打印。会计人员可以登录北京会计网查询并打印本人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二)培训机构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
财会[2022]2665号)各项规定,根据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规定的培训内容及要求,合
理安排培训内容和计划,培训时间不得低于24小时,确保继续教育培训质量。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根据上述培训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会计人员要
求,确定年度培训计划。分月培训计划(包括2022年继续教育补办与2022年继续教育)应于
每月(从5月开始)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将数据导入会计
并上报学员考勤情况。未经申请备案的培训,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时。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合理制定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并
如实上报学员考勤情况,严格禁止只收费不培训。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建立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档案要规范,资料要
完整,查询要方便。
5、经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公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未经同意,不得将承担的
培训任务转给其他机构和个人。坚决制止不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工作。对未经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公示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不予认可继续教育学时。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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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上落蝶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合格可以抵免会计从业证继续教育,但是需要前往你会计证归属地的会计部门现场办理继续教育手续。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门、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继续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二)参加继续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三)参加继续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四)参加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省级门、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继续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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