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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我你心疼吗满意了吗
1、因为当前有的企业为了逃避债务,把资产用假合法的方式转移,例如:用应付款的方式转移、这样的情况大多数都是年久的往来,借助对方账目不清,或不签或少欠,经过审计而澄清;
2、逃避,人为搞破产,例如:有的人为了逃避罪行,用人为破产的手法经过审计而澄清;
3、中宝私囊,有的人借助破产将相关人的债务多做经过审计而澄清;
企业向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以下材料:请求破产的书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批准文件,企业的会计报表,各项财产明细表,债权人名单。地址、金额,企业对外投资情况,银行账户情况及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就进入了破产清算阶段。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以后,其会计主体将发生变化。自宣告企业破产后到清算组进驻,接管企业这一时期,企业仍然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以后,会计主体由企业变为清算组。
一、破产清算把握好三方面工作
在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必须做好:
一清查财产及债权债务
纵观破产企业的状况,不同企业破产的原因可能不尽相同,但不善可能是其通病。因此,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对财产、债权债务等的全面清查十分重要,这也是关系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破产企业的财产清查由破产企业进行,企业应当接受清算组的指导。清查的内容包括各种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的清查核实,也包括财产损失,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实。同时,还应该对企业的会计文书、档案等进行查证、核对。
二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报告
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以后,应在进行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办理有关的会计业务。企业宣告破产以后.正常的生产经营已经结束,应按照办理年度会计决算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业务处理.主要包括:
1对积压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清理,在取得审批授权以后,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2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已经发生但尚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业务,如应提的折旧,应付利息,应付税金,应付房租等应当提足,在账面上进行全面反映,在报表上真实披露;
3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
4结转各项损益科目和利润分配等,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5编制破产日的科目汇总表,资产负债表和自年初至破产日的利润表。由于这一时点还没有进入破产清算,会计主体没有变化,因此,会计报表的格式,编制方法等应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
三整理会计档案,编造移交清册
清算组进入并接管企业以后,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文书等的移交。这些档案包括:企业的各种档案,文件,合同,规章制度,债权债务证明,各种账册,报表以及企业的各种印章等。这些档案、文书在移交以前,破产企业应当全部整理好,并按档案的要求,编造移交清单,准备移交。在此之前,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
二、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异同
在实际工作中,在破产申请阶段与和解阶段,一般并不进行破产审计,只有在清算组成立后,由清算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破产审计,对清算组负责,向清算组出具审计报告。破产审计是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无论从审计的深度、广度看,还是从审计的难度看,都要比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面广而复杂,工作量大,可以说是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延伸和扩展。其不同之处是:
一是实物审计不同。对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产成品和半成品等实物的,不是抽查,而是全面清查。
二是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款,除了函证外,替代审计不是抽查有关的原始凭证,而是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全面审计和重点审计相结合,确认债权债务的真实。对数额大的债权债务,如无复询.应当尽可能登门查询取证。
三是破产审计要全面重点企业破产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及其相关的会计凭证。根据《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止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因此.企业破产之日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要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要求被审企业纠正和调整相关的会计业务,如企业拒绝纠正,应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三、破产审计中应关注的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
一如何恰当处理审计成本和风险的关系问题
破产审计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工作难度大,时间长,风险系数大。如何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困扰审计人员的一个难题。因为破产审计比一般的会计年报审计难题多,风险大,面广时间长,而收费基本一样,如何在保证质量,避免风险的前提下,缩短审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是很难掌握的。而草率了事,盲目赶进度,无法保证审计质量,不仅有损注册会计师的信誉,而且潜伏着风险。
二收益与服务匹配问题
实际工作中、大家群策群力,想了不少办法,例如将货币资金、存货及固定资产等实物移交与实物审计相结合,债权债务清理与审计相结合,交接双方与审计鉴证三者一起共同工作,边清查实物,边交接,边审计鉴证,避免了不少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但杯水车薪,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认为,为了确保审计质量,减少风险,服务与收益应当匹配,审计收费应当作相应调整。
三注册会计师参与清算组工作是否恰当的问题
实际工作中,通常要指定一名注册会计师参加清算组,在破产审计工作完成后,参加清算组继续工作。这样做是否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执业的问题。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先参加破产审计,再参加破产清算工作不妥,有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执业。不宜一人先后参加破产审计,破产清算两项工作,最好一人只参加一项工作。注册会计师参加破产清算工作,应是有偿服务,不能挤占审计服务费用。
四披露与补正问题
有的人认为,为了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对审计中发现的错漏,不作账务调整,只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就行了。笔者认为,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不应一概而论。例如,在破产审计中发现,其他应收款中有两笔三年以上的呆账:一笔是被审单位上交中国XX学会市场协会的注册费500元,一笔是被审单位车辆因损坏公路被县公路派出所罚款750元。理应早就列入有关账户转销。对这两笔呆账就不能不作账务调整,仅作披露了事。像类似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不在账务上加以补正,就会致使债权和盈亏失真,出具的审计报告就会有缺陷
呐晩已成伤
建议看一下《财务》课程“财务估价”的相关内容,要不然这个地方不好理解。
不单是金融资产这一章,以后的章节涉及的内容:如分期付款购买资产、有弃置义务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分拆等,都会用到有关“现值”的知识。
今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就考了一个“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分拆”,就是让计算现值和实际利率。要是没有学过《财务》,那道题根本就不会做。
自己学一下吧,这个地方不是一两句话能解释明白的。
监狱男囚
企业向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以下材料:请求破产的书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批准文件,企业的会计报表,各项财产明细表,债权人名单。地址、金额,企业对外投资情况,银行账户情况及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就进入了破产清算阶段。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以后,其会计主体将发生变化。自宣告企业破产后到清算组进驻,接管企业这一时期,企业仍然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以后,会计主体由企业变为清算组。
一、破产清算把握好三方面工作
在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必须做好:
(一)清查财产及债权债务
纵观破产企业的状况,不同企业破产的原因可能不尽相同,但不善可能是其通病。因此,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对财产、债权债务等的全面清查十分重要,这也是关系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破产企业的财产清查由破产企业进行,企业应当接受清算组的指导。清查的内容包括各种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的清查核实,也包括财产损失,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实。同时,还应该对企业的会计文书、档案等进行查证、核对。
(二)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报告
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以后,应在进行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办理有关的会计业务。企业宣告破产以后。正常的生产经营已经结束,应按照办理年度会计决算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业务处理。主要包括:
(1)对积压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清理,在取得审批授权以后,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2)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已经发生但尚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业务,如应提的折旧,应付利息,应付税金,应付房租等应当提足,在账面上进行全面反映,在报表上真实披露;
(3)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
(4)结转各项损益科目和利润分配等,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5)编制破产日的科目汇总表,资产负债表和自年初至破产日的利润表。由于这一时点还没有进入破产清算,会计主体没有变化,因此,会计报表的格式,编制方法等应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
(三)整理会计档案,编造移交清册
清算组进入并接管企业以后,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文书等的移交。这些档案包括:企业的各种档案,文件,合同,规章制度,债权债务证明,各种账册,报表以及企业的各种印章等。这些档案、文书在移交以前,破产企业应当全部整理好,并按档案的要求,编造移交清单,准备移交。在此之前,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
二、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异同
在实际工作中,在破产申请阶段与和解阶段,一般并不进行破产审计,只有在清算组成立后,由清算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破产审计,对清算组负责,向清算组出具审计报告。破产审计是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无论从审计的深度、广度看,还是从审计的难度看,都要比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面广而复杂,工作量大,可以说是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延伸和扩展。其不同之处是:
一是实物审计不同。对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产成品和半成品等实物的,不是抽查,而是全面清查。
二是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款,除了函证外,替代审计不是抽查有关的原始凭证,而是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全面审计和重点审计相结合,确认债权债务的真实。对数额大的债权债务,如无复询。应当尽可能登门查询取证。
三是破产审计要全面重点企业破产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及其相关的会计凭证。根据《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止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因此。企业破产之日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要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要求被审企业纠正和调整相关的会计业务,如企业拒绝纠正,应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三、破产审计中应关注的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
(一)如何恰当处理审计成本和风险的关系问题
破产审计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工作难度大,时间长,风险系数大。如何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困扰审计人员的一个难题。因为破产审计比一般的会计年报审计难题多,风险大,面广时间长,而收费基本一样,如何在保证质量,避免风险的前提下,缩短审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是很难掌握的。而草率了事,盲目赶进度,无法保证审计质量,不仅有损注册会计师的信誉,而且潜伏着风险。
(二)收益与服务匹配问题
实际工作中、大家群策群力,想了不少办法,例如将货币资金、存货及固定资产等实物移交与实物审计相结合,债权债务清理与审计相结合,交接双方与审计鉴证三者一起共同工作,边清查实物,边交接,边审计鉴证,避免了不少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但杯水车薪,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认为,为了确保审计质量,减少风险,服务与收益应当匹配,审计收费应当作相应调整。
(三)注册会计师参与清算组工作是否恰当的问题
实际工作中,通常要指定一名注册会计师参加清算组,在破产审计工作完成后,参加清算组继续工作。这样做是否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执业的问题。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先参加破产审计,再参加破产清算工作不妥,有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执业。不宜一人先后参加破产审计,破产清算两项工作,最好一人只参加一项工作。注册会计师参加破产清算工作,应是有偿服务,不能挤占审计服务费用。
(四)披露与补正问题
有的人认为,为了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对审计中发现的错漏,不作账务调整,只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就行了。笔者认为,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不应一概而论。例如,在破产审计中发现,其他应收款中有两笔三年以上的呆账:一笔是被审单位上交中国XX学会市场协会的注册费500元,一笔是被审单位车辆因损坏公路被县公路派出所罚款750元。理应早就列入有关账户转销。对这两笔呆账就不能不作账务调整,仅作披露了事。像类似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不在账务上加以补正,就会致使债权和盈亏失真,出具的审计报告就会有缺陷。
彼岸花的姿态无人效仿
【导读】主观题是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占分值最大的题型,考试难度也是很大的,毕竟除了需要考生掌握基础的知识,还需要学会做题的技巧,更需要好好把握2022年注册会计师主观题出题点,那么2022年注册会计师主观题出题点有哪些呢?在这里就为大家进行一下具体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观题的命题特点:
与综合题相比,计算分析题的题量较小,考核内容比较单一,但有一定的难度。在考试中,根据会计实务案例改编而来的试题占比较大,体现了侧重实务作的原则。通过此种方式测试考生能否从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中识别相关信息,能否从复杂情况中发现问题并按工作程序解决问题
2022年注会会计主要变化的三大准则:
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租赁。
会计主观题出题点:
第二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和差错更正:主要考点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第七章 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及股权投资转换
第十章 职工薪酬:职工薪酬的核算
第十二章 股份支付:限制的核算
第十四章 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分类、其他债券投资的核算、交易金融资产的核算、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及核算、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交易金额资产的核算
第十五章 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的核算
第十六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收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十七章 补助:收到补助款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章 所得税:所得税的核算
第二十四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五章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和终止经营:持有待售资产的列报、终止经营的判断
第二十七章
合并财务报表:收入、固定资产、借款费用、补助、持有待售及合并财务报表等、长期股权投资与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与合并财务报表
第三十章 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虽然会计考试的覆盖面广,但考试重点仍然十分突出。经过研究历年真题发现,这些重点都与注册会计师实际工作存在密切的联系。如:“金融工具”、“收入”、“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税”等,可以说是每年必考的题目。
以上就是2022年注册会计师主观题出题点的相关介绍,不知道大家是不是掌握了这些内容,在这最后阶段,希望大家能够总结前人注册会计师通关经验,认真进行现阶段考生准备,祝大家考试成功!
呐晩已成伤
一、破产清算把握好三方面工作
在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必须做好:
一清查财产及债权债务
纵观破产企业的状况,不同企业破产的原因可能不尽相同,但不善可能是其通病。因此,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对财产、债权债务等的全面清查十分重要,这也是关系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破产企业的财产清查由破产企业进行,企业应当接受清算组的指导。清查的内容包括各种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的清查核实,也包括财产损失,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实。同时,还应该对企业的会计文书、档案等进行查证、核对。
二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报告
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以后,应在进行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办理有关的会计业务。企业宣告破产以后.正常的生产经营已经结束,应按照办理年度会计决算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业务处理.主要包括:
1对积压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清理,在取得审批授权以后,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2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已经发生但尚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业务,如应提的折旧,应付利息,应付税金,应付房租等应当提足,在账面上进行全面反映,在报表上真实披露;
3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
4结转各项损益科目和利润分配等,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5编制破产日的科目汇总表,资产负债表和自年初至破产日的利润表。由于这一时点还没有进入破产清算,会计主体没有变化,因此,会计报表的格式,编制方法等应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
三整理会计档案,编造移交清册
清算组进入并接管企业以后,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文书等的移交。这些档案包括:企业的各种档案,文件,合同,规章制度,债权债务证明,各种账册,报表以及企业的各种印章等。这些档案、文书在移交以前,破产企业应当全部整理好,并按档案的要求,编造移交清单,准备移交。在此之前,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
二、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异同
在实际工作中,在破产申请阶段与和解阶段,一般并不进行破产审计,只有在清算组成立后,由清算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破产审计,对清算组负责,向清算组出具审计报告。破产审计是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无论从审计的深度、广度看,还是从审计的难度看,都要比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面广而复杂,工作量大,可以说是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延伸和扩展。其不同之处是:
一是实物审计不同。对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产成品和半成品等实物的,不是抽查,而是全面清查。
二是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款,除了函证外,替代审计不是抽查有关的原始凭证,而是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全面审计和重点审计相结合,确认债权债务的真实。对数额大的债权债务,如无复询.应当尽可能登门查询取证。
三是破产审计要全面重点企业破产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及其相关的会计凭证。根据《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止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因此.企业破产之日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要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要求被审企业纠正和调整相关的会计业务,如企业拒绝纠正,应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三、破产审计中应关注的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
一如何恰当处理审计成本和风险的关系问题
破产审计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工作难度大,时间长,风险系数大。如何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困扰审计人员的一个难题。因为破产审计比一般的会计年报审计难题多,风险大,面广时间长,而收费基本一样,如何在保证质量,避免风险的前提下,缩短审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是很难掌握的。而草率了事,盲目赶进度,无法保证审计质量,不仅有损注册会计师的信誉,而且潜伏着风险。
二收益与服务匹配问题
实际工作中、大家群策群力,想了不少办法,例如将货币资金、存货及固定资产等实物移交与实物审计相结合,债权债务清理与审计相结合,交接双方与审计鉴证三者一起共同工作,边清查实物,边交接,边审计鉴证,避免了不少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但杯水车薪,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认为,为了确保审计质量,减少风险,服务与收益应当匹配,审计收费应当作相应调整。
三注册会计师参与清算组工作是否恰当的问题
实际工作中,通常要指定一名注册会计师参加清算组,在破产审计工作完成后,参加清算组继续工作。这样做是否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执业的问题。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先参加破产审计,再参加破产清算工作不妥,有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执业。不宜一人先后参加破产审计,破产清算两项工作,最好一人只参加一项工作。注册会计师参加破产清算工作,应是有偿服务,不能挤占审计服务费用。
四披露与补正问题
有的人认为,为了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对审计中发现的错漏,不作账务调整,只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就行了。笔者认为,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不应一概而论。例如,在破产审计中发现,其他应收款中有两笔三年以上的呆账:一笔是被审单位上交中国XX学会市场协会的注册费500元,一笔是被审单位车辆因损坏公路被县公路派出所罚款750元。理应早就列入有关账户转销。对这两笔呆账就不能不作账务调整,仅作披露了事。像类似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不在账务上加以补正,就会致使债权和盈亏失真,出具的审计报告就会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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