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的人事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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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香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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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审计单位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益关系的。
  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

由上述法律条文来看属于回避范围,不能做此公司的审计了,但不妨碍对其他公司的审计,当然其他公司的范围也不包括上述应回避的范围。

但是这是对注会中涉及审计人员的规定,没有针对事务所。所以说事务所里其他会计师可以去审计的。

25评论

爱的痛了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49评论

原谅我在你生命里留下足迹

应该是可以的,因为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和统计员所统计的不是一回事,不涉及回避的问题。

47评论

霸气漏一地

正确答案:AB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注册会计师保持其应当做到以下两点:一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回避可能影响的审计事项.实现形式上的。二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实质上的。

107评论

我非柠檬为何心酸因为我就是柠檬阿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诚信、、客观和公正、良好职业行为和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第七条 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12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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