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批卷人资格

奈良元气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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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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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成绩复核有用。如果觉得实际分数与估计分数相差较大,可以申请成绩复核。符合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注册会计师成绩复核的范围包括: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主、客观成绩是否均进行了正确登录,主观试题的卷面有无漏批、分值是否正确加总,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分数临界分数进行复评等。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成绩复核仅限于复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数的错登、错加等,原则上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客观题成绩、主观题成绩和总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CPA报名,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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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事难咎

注会好考 我就考过了

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为了选拔优秀人才加入注册会计师队伍而实施的,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制度。自2022年起,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唯一途径。

(一)报名条件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澳门、地区居民及按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籍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具有中华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可的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单科合格成绩凭证。

(二)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经济法、税法。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方式为闭卷、笔试,并采用客观与非客观结合、分立式与综合式结合的方式,其中客观题(单项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等)不超过50%,主观题(简答、计算、综合题)占50%以上,其中,综合题占考试题的30%以上。

考试于每年9月份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三)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注册会计师考试采用目标参考考试方法,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标准。试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考生。对于自己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复查申请。中注协聘请专家对试卷进行复查。对于复查有问题的试卷,经命题组长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可以进行更正。

(四)成绩有效期

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5年有效,在有效期内通过全部5个科目,即可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取得全科合格证的人可以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书: 《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经济法》、《税法》

20评论

套路太深

01 高级会计实务

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只有一门,《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210分钟,采取开卷机考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

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机考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度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高级会计师是会计行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会计师是一种执业资格,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全科合格证书即可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协会会员分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前者偏重会计、后者主要是审计。资深CPA往往是高级会计师,而拥有丰富会计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会计师并不一定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除非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需要,多是大型企业、部门高级人员,在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时可以申请免试相关专业课程一门。随着考试制度的确立,一大批年轻有为的会计复合型人才正在成为高级会计师。

42评论

实力

首先明确自己在银行的哪个岗位,是前台(公司、信贷。。。业务部门),中台(审批、经办部门。。。),还是后台(财务、人力、审计。。。。)
那要但是会计这行,一般就是从业、中级、高级,注会 就够了,注册税务师、评估师 目前好像都要并到注册会计师来了
会计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师证,中级会计师证以及注册会计师
会计考试学习内容:
会计从业资科目分为三科,分别是《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与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各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与实务》为笔试,《初级会计电算化》为上机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会计》、《审计》、《经济法》、《税法》、《财务成本》、《公司战略与风险》

9评论

酷到结尾

可以取得资格证书。作废的只是单科成绩,不影响其它科目和以后的补考,放心好了。(或者监考老师并没有给你真正做作弊处理呢,呵呵。)以下是注册会计师考规,会计初、中级考也是参照此规定执行的。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质量,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地举办考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对参与考试的任何违纪、作弊行为人,均应依照本规则予以处罚。

第三条 对违纪、作弊行为人的处罚应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得当。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依照本规则对违纪、作弊行为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 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违纪:

(一)将书籍、笔记、带有文字的纸张、具备文字储存或音响功能的计算器、通讯工具等夹带至考场座位;

(二)在考试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三)在答题卷密封线外书写自己的姓名或准考证号码以及做其他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四)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未在答题卡和答题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准考证号码;

(五)不服从监考员的,故意哄闹、扰乱考场秩序;

(六)其他违纪行为。

第六条 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作弊:

(一)由他人冒名代考或顶替他人考试;

(二)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或在考场外协助考生答题;

(三)在考试中互相交换试题卷、答题卡、答题卷;

(四)在考试中主动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或故意让他人抄袭答案;

(五)在考试中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其他资料;

(六)有本规则第五条 (一)、(二)、(三)、(四)款行为,经监考员批评、警告后仍不改正;

(七)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凡有本规则第五条 (一)、(二)、(三)、(四)款违纪行为的人员,应当批评警告,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凡有本规则第五条(五)款违纪行为的人员,取消当事人该科目的考试资格或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资格或成绩;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取消以后两年的考试资格。

第八条 凡有本规则第六条 (一)、(二)、(三)款作弊行为的人员,取消当事人当年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资格或成绩并处取消以后两年的考试资格。

对于以前年度已取得单科或全科合格成绩的人员,有前款作弊作为,且情节严重的,并处取消其已取得的单科或全科合格成绩;对其中已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人员,还可提请行业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凡有本规则第六条(四)、(五)、(六)款作弊行为的人员,取消当事人该科目的考试资格或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资格或成绩;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取消以后两年的考试资格。 第九条 对本规则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条 款的违纪、作弊行为,比照本规则中类似的条 款处罚。

第十条 对违纪、作弊行为人的处罚决定,考试组织机构可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也可视情况违纪、作弊行为人所在单位,建议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违纪、作弊行为人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可以减轻处罚:

(一)主动说明违纪、作弊事实;

(二)主动协助考试组织机构调查核实他人的违纪、作弊问题;

(三)有其他改正表现。

第十二条 违纪、作弊行为人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可以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销毁、藏匿作弊证据或伪造虚假证据;

(二)包庇、串通作弊人员;

(三)强迫、唆使他人违纪、作弊或通同作弊;

(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五)对揭发检举人打击报复;

(六)干扰、妨碍考试组织机构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 当确认当事人有本规则第五条(五)款违纪行为和第六条 作弊行为时,应取消其考试资格,立即停止其考试并带出考场。监考员在其答题卷分数栏内及答题卡页首空白处签注“严重违纪”或“作弊”字样,并填写《应考人员作弊、严重违纪情况报告单》(一式两份),由考点主考签署意见后连同答题卷、答题卡及有关证据一并报送当地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时,监考员必须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记录应考人员的违纪、作弊情况。 第十四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规则和《应考人员作弊、严重违纪情况报告单》记录情况,对违纪、作弊行为人拟定处罚决定,经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报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认真受理对违纪、作弊行为的举报工作,严肃查处,并将查处意见报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备案。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举报的违纪、作弊行为以及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作弊问题,将根据质严重程度责成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查实处罚或直接查实处罚。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提出书面复审申请。

第十七条 本规则同时适用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举办的与本行业业务相关的其他资格考试。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2年5月15日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财考字[19]16号文同时失效。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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