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却这一场纷乱浮生
应该不算。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新修定的《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删除了原“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属于非法行医行为的规定。这意味着医师在注册医疗机构外另辟地方行医,或者执业医师辞职后、离职后、退休后在任一地方行医的,即使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不能再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惹了尘埃
回答属于,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师资格证但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也属于非法行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卖力说笑
法律分析:一般没有执业医师证行医轻者行政处罚,重者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就行医属于非法行医,是违法的。一旦出了事故情节严重者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而执业医师证是对医师资格的一种认可,受到国家的保护。行政处罚包括停业并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