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进度在中级会计哪一章

Wrysmile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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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子也有疯子的情调傻子也有傻子的高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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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系:严格来说没啥关系,但一般实务中,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后进行汇算清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汇算清缴由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每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2、退回分录:

(1)、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赊销)或银行存款(现款退款)。

(2)、结转商品,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

扩展资料:

一、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 在该段时间内 按照 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 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1、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 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度。

2、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 成本 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应当 按照已经发生的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

二、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 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现时付款义务。

2、企业已将企业已将该该商品的商品的法定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即客户已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企业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客户,即即客户已客户已实物占有实物占有该商品该商品。

4、企业已将该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户,即即客户客户已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控制权的迹象的迹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日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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菇凉我百毒不侵劳资我永不动心

2022中级会计考试教材变化有:

一、中级会计实务课程狂增6大章节,包括第十二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十三章债务重组、第十六章租赁、第十七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十八章企业合并、第二十二章公允价值计量。

二、中级财务新增两大章节,包括第一章第三节财务原则、第六章第五节基金投资与期权投资。可以说,中级《财务》整体框架体系未发生变化,主要变动集中在第一、四、六、八章中,其余章节的变动主要是针对原有教材进行完善和补充。

从教材变动具体内容来看,除了第六章新增的期权合约有一定难度外,其他变动基本不影响考试的难度。

三、中级经济法新增一个章节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删除原有的两个章节,包括原第六章的增值税法律制度、原第七章的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总章数由原来的八章调整为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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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着于感情

【导读】尽管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了,但是我么从中总结出了重要的规律和方法,尤其是一些变动的章节,势必会成为2022年中会考试的重点,那么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章节会发生哪些变动?下面给大家进行了具体预测,赶紧来一起看看吧。

1、2022年《中级实务》预计变动

预计变动一:会计,在会计司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中得知,第二条“关于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在2022年更新的教材中会有所影响。这一知识点在2022年教材的第十八章
会计,第二节 单位特定业务的核算。

预计变动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在2022年教材中,是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这两章删除的,预计2022年会重新修订后增加回来。

2、2022年《中级经济法》预计变动

预计变动一:民法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婚姻法》、《中华人继承法》、《中华人民法通则》、《中华人收养法》、《中华人担保法》、《中华人合同法》、《中华人物权法》、《中华人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在2022年的教材第一章涉及民法总则的规定,第五章涉及担保法、合同法的规定,这两章都是有关于民法典的内容,因受政策的影响,2022的教材肯定会进行更新。备考2022年的中级考生,可以先按照民法典相关内容学习。

预计变动二:民间借贷合同,在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议”中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这就表明之前的年利率,比如24%、36%等,将发生变动或者退出历史舞台。

最后,《财务》预计没有较大的章节和内容调整,可以参考2022年教材内容进行学习。后续若有其他预计变动信息,会及时大家。

3、2022年《财管》预计变动

目前为止可能就是《财务》这一科目没有较大的章节和内容调整,考生们可以放心的参考2022年教材内容进行学习。

4、还需特别关注的两项

证券法:我国新颁布的证券法,表明我国证券公开发行将全面推行注册制,逐渐的结束证券发行的核准制。

增值税法律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这方面的优惠政策,每一年都是有所调整的。备考2022年的中级考生,可以先按照新的政策先学习对应的计算内容即可。

以上就是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章节变动有关内容,希望2022备考考生可以先避开这些有变动的地方,主要将学习重点放在无变动的重点章节上面。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多,计算量大,记忆公式多,各位考生一定要按照备考计划,严格要求自己。争取能一次通过所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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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瞎你的狗眼

2022年7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趋同。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远比想象的复杂,这从此前IASB推迟实施时间,以及推出应用案例可见一斑。

一、新收入准则的控制权转移模型

新收入准则概述

收入准则的修订,是为了收入确认模式不统一、特定交易的处理不一致和与US GAAP不趋同等现实问题。新收入准则消除了原准则中某些薄弱环节(如多重要素的分拆)、提供了更为健全的框架体系(控制权转移模型)、提高了收入确认实务在跨企业行业地区和资本市场的可比性(单一的收入确认模式),同时,改进了披露要求,以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并就“在一段时间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新收入准则打破了商品和服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项履约义务,按照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

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而确认的金额应反映企业预计因交付这些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对价。

控制权转移模型

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或时段的判断标准。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Contl of an asset refers to the ability todirect the use of, and oain substantially all of the remaining benefits fm,the asset)。

之所以改为控制权转移模型,是因为这样更契合资产的定义(IASB和FASB目前对资产的定义均使用控制来确定何时对资产进行确认或终止确认),且可以达成更为一致的结论(例如在企业保留某些风险和报酬时)。

根据《财务报告概念框架》,资产是主体因过去事项而控制的现时经济资源。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商品和服务均是客户取得的资产(尽管许多服务未确认为资产,因为这些服务是由客户在取得的同时消耗的),因此控制权转移模型更契合资产的定义,更易就商品或服务何时转让达成更为一致的决定。

原收入准则的风险与报酬转移模型可能与识别履约义务相矛盾。例如,如果企业向客户转让一项产品,但仍保留某些与该产品相关的风险,则基于风险和报酬的评估可能导致企业识别出一项单一履约义务,该履约义务仅当所有风险消除后才得到履行(从而确认收入)。然而,基于控制的评估可能适当地识别出两项履约义务-一项针对产品的履约义务和另一项针对剩余服务的履约义务(例如固定价格维修协议)。这些履约义务将在不同的时间履行。

控制权转移的时点或时段

新收入准则不再区分收入类型,而是将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分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和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即控制权可能在某一时段内转移,也可能是在某一时点转移。但控制的概念应当同等地适用于商品和服务。

在“控制权转移”模型下,无论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还是在某一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前提均为“控制权转移”。另外,在“控制权转移”模型下,风险和报酬仍作为控制权转移的一个指标迹象。

二、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

(一)五步法模型

确认源自客户合同的收入应遵循五步法模型:(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3)确定交易价格;(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5)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五步法模型的核心要求如图1所示。

图1:收入确认的“五步法”

(二)五步法应用框架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确定交易价格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三、新收入准则实施中的难点

新收入准则虽然统一了收入确认的模型,但原则导向的准则也给予使用者更多的判断空间,这可能会导致对同一交易或事项得出不同的结论,降低了收入相关信息的可比性。

新收入准则未来实施时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包括: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判断、重大融资成分的会计处理、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判断、计量履约进度的产出法的应用、主要责任人与人的判断等等。

与其他商品或服务具有高度关联性

表明履约义务不可单独识别的情形之一,是该商品或服务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或服务具有高度关联性,但“高度关联性”与我们日常的理解不同。在此种情形下,每一项商品或服务均在很大程度上受合同中其他一项或多项商品或服务的影响,从而导致客户无法在不对合同承诺的其他商品或服务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选择购买其中某一项商品或服务。

应当评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两个项目之间是否存在关系(tranormative relationship),而不是考虑某个项目从其本身性质来看是否依赖另一项目(即,两个项目之间是否存在功能关系)。

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之一,是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不可替代用途”通常容易判断,但“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却很难满足。

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是指在由于客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并且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

需要分析补偿企业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的金额是否接近于累计至今已转让的商品或服务的售价(例如,企业能够收回在履行履约义务时已发生的成本加上合理的毛利)。预付总价一定比例的定金或按合同列明的付款进度表付款不一定能够表明企业具有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获得付款的可执行权利。

某些合同规定,客户仅在合同存续期的指定时间有权终止合同,或者客户可能无权终止合同。如果客户在其无权终止合同时终止了合同(包括客户未能按承诺履行其义务),该合同(或其他法律)可能赋予主体继续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并要求客户支付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交换对价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主体具有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获得付款的权利,因为主体有权利继续依照合同履行其义务并要求客户履行相应义务(包括支付已承诺的对价)。(IFRS B11)

在评估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获得付款的权利是否存在和是否可执行时,主体应当考虑合同条款以及可补充或凌驾于这些合同条款的法规或法律先例。这包括评估下列事项(IFRS B12):

(1)法规、行政惯例或法律先例(司法实践及类似案例的结果)是否赋予主体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获得付款的权利,即使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并未列明这一权利;

(2)相关的法律先例是否表明类似合同中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获得付款的类似权利没有法律约束力;或者

(3)主体选择不执行获得付款权利的商业惯例是否导致在当前法律环境下该权利无法执行。然而,尽管主体可能选择放弃其在类似合同中获得付款的权利,但如果在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中,主体就累计至今的履约部分获得付款的权利仍然是可执行的,则主体仍具有获得付款的权利。

主要责任人与人的判断

新收入准则下最复杂的领域可能是主要责任人与人的判断,除了因为准则的规定比较原则、某些判断指标可能存在矛盾之外,实务中企业对收入指标的偏爱也是影响判断的重要因素。

主要责任人与人的判断框架

在主要责任人和人的判断中,需要从“在向客户转让前是否拥有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这一基本原则出发,首先识别向客户所承诺的“特定商品或服务”,然后再分析是否属于三种转让前能控制的情形之一,最后再综合考虑各种迹象,从经济实质角度进行分析。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分析仅为个人对准则的技术探讨,不代表任何机构或个人意见、建议或最终结论,任何人不应依据本文所述内容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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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子面前唱征服

摘要亲,您好呀!非常高兴由我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我整理档案可能需要几分钟的时间,请您耐心等候哦……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08投入法和产出法哪个更加宽泛亲,您好呀!非常高兴由我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我整理档案可能需要几分钟的时间,请您耐心等候哦……亲亲。您好这个投入法和产出法都是某一时段履约义务,确定履约进度的一种方法。那么它们两者的区别就是说,一种是按照你已经付出的成本来确定的履约进度,另外一种就是按你可以收到的收入来确认履约进度。亲您好,以上是小编的回答,您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也可以继续追问我哟,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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