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犭王或野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所得税会计的一个科目。
我们必须先建立一个概念,那就是:所得税会计调整的是所得税费用,不是应交所得税。换句话说,所得税受税法的调整,不受所得税会计这个会计准则的调整。所得税该怎么交就怎么交,与所得税费用怎么核算没有一点关系。
你上面的分录解读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350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350
说明你的应交所得税是350,这个不受所得税会计如何核算的影响。你交到税局的就应该是350,它很刚性,不折不扣。它对应的的所得税费用350,它却很柔性,受所得税会计这个会计准则的调整,也就是说,它受所得税会计的影响。
你的第二套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所得税费用25
说明的就是所得税费用受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影响。其中的350所得税费用中,有25是没有费用化的,已经资本化了,即:列了“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费用化的东西没有费用化而是资本化了,肯定利润就会增加。所得税费用本来是350,可经这么一“折腾”,就变成350-25=325了。这就是所得税会计调整的结果。
可见,你的问题:“递延所得税资产只冲减所得税费用,没有影响应交税费啊?为什么说会少交税呢?”
就有答案了:
“递延所得税资产只冲减所得税费用,没有影响应交税费”,这是对的。
“说会少交税”,这是错的。税是不会少交的。你列一下递延所得税资产,税局的税就少了,税局是不会干的。
我爱你爱你却成碍你我伴你伴你却成绊你
会计政策变更涉及会计收益或者费用发生变化的,必然影响到企业会计利润发生增减变化,但是否调整所得税,不能以企业会计利润变动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能引起应纳税所得额发生增减变动为判断标准。如某项会计政策变更,即使企业会计利润发生增减变动又引起应纳税所得额发生增减变化,就必须对所得税进行调整;如某项会计政策变更,只引起企业会计利润发生增减变动,而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不需要对所得税进行调整。具体可按以下原则进行判断:
第一,影响企业会计利润变化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在税法上对该部分收益和费用予以同时确认的交易或事项,通常需要调整所得税。如因会计政策变更,使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标准发生变化,从而引起主营业务收入发生增减变动,会计制度和税法均把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利润的组成部分,在实现的当期予以确认。所以,会计政策变更使主营业务收入发生增减变动的,就需要调整所得税。
第二,影响企业会计利润变化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在税法上对该部分收益和费用不予以确认的永久性差异,通常不需调整所得税。如企业获得的国库券利息收入,当投资企业所得税率不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率时(此时为永久性差异),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在会计上增加了会计利润,但在税法上免交所得税,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因会计政策变更而引起国库券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投资企业所得税率不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率)发生增减变动的,不影响所得税,在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时不调整所得税。
第三,影响企业会计利润变化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在税法上对该部分收益和费用予以确认的时间性差异,通常需调整所得税。比如,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率时(此时为时间性差异),税法上要求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补交所得税,这时需要调整所得税。
伴你久久2y
因为从居民企业(国内注册的企业)获得的税后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增值税的性质是价外税、流转税,由企业替国家代收、消费者实际负担。例如制造业现行增值税率为16%,那么终端卖116元的产品。
公司只是将100元确认收入,计入利润表“营业收入”,16元为代收的增值税,这也是为什么流量表“商品和劳务收到的”高于利润表“营业收入”的部分原因。
理论上讲,若增值税率下调至14%,企业应该将售价调整至114元,对应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科目不变,因此也不会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但实际上,下调增值税率对盈利指标的影响,取决于公司对上下游的议上下游的议价能力。之所以说下调增值税率会增厚企业利润,是因为部分公司对上游供货商、下游客户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
即便税率下调,公司也可以维持原售价,或者仅小幅度下调售价,这样被降低的税收会由企业获得。对应议价能力的强弱,售价和成本价格调整存在四种情景。
扩展资料
增值税影响利润的方式直接影响体现在:
1、资产购置时、发生成本费用时若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可用于抵扣,这等于降低了成本费用;反之,如未能取得专票,成本费用等于增大了;
2、缴纳增值税后还有附加税,附加税是费用,会影响到利润;
3、混合时高低税率的业务切割不清,税务会从高征税,从高征税会导致收入减少;
4、视同会降低成本,视同是税务把成本费用当收入看,要从中抠出一块当作增值税销项税,等于减少了成本费用;
5、进项转出会加大成本,一旦税务不认可某项成本费用用于了应税项目,不允许进项税纳入抵扣,这等于增大了成本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损益表
你有多爱
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 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和暂时性差异相对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将来可用来抵税的部分,是应该收回的资产,所以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于影响利润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所得税费用”。例如会计折旧小于税法折旧,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如果产品已经对外了,就会影响利润,所以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如果暂时性差异不影响利润,而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资本公积。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的,公允价值产升高了,会计上调增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确认的资本公积,因为不影响利润,所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能调整所得税费用,而应该调整资本公积。
原谅我孤独成性却爱你好深
会计政策变更 变更条件
会计政策变更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以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企业因满足上述第(2)条的条件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会计信息的理由。
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或者未经股东大会等类似机构批准擅自变更会计政策的,或者连续、反复地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下列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例如,某企业以往租入的设备均为临时需要而租入的,企业按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核算。该企业原租入的设备均为经营性租赁,本年度起租赁的设备均改为融资租赁,由于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有着本质差别,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该企业改变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后,对损益的影响并不大,并且低值易耗品通常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占的比例不大,属于不重要的事项,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涉及会计收益或兼用发生变化的,必然影响到企业会计利润发生增减变化,但是否调整所得税,不能以企业会计利润的变动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引起应纳税所得额发生增减变动为判断标准。如果某项会计政策变更,既使企业会计利润发生增减变动又引起应纳税所得额发生增减变化,就必须对所得税进行调整;如果某项会计政策变更,只引起企业会计利润发生增减变动,而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不需要对所得税进行调整。具体可按以下原则进行判断:
第一,影响企业会计利润变化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在税法上对该部分收益和费用予以同时确认的交易或事项,通常需要调整所得税。如因会计政策变更,使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标准发生变化,从而引起主营业务收入发生增减变动,会计制度和税法均把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利润的组成部分,在实现的当期予以确认。所以,会计政策变更使主营业务收入发生增减变动的,就需要调整所得税。
第二,影响企业会计利润变化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在税法上对该部分收益和费用不予以确认的永久性差异,通常不需调整所得税。如企业获得的国库券利息收入,当投资企业所得税率不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率时(此时为永久性差异),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在会计上增加了会计利润,但在税法上免交所得税,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因会计政策变更而引起国库券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投资企业所得税率不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率)发生增减变动的,不影响所得税,在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时不调整所得税。
第三,影响企业会计利润变化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在税法上对该部分收益和费用予以确认的时间性差异,通常需调整所得税。比如,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率时(此时为时间性差异),税法上要求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补交所得税,这时需要调整所得税。
税率计算
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追溯期间税率发生变化是指追溯期间采用不同税率计算所得税。由于税率变化,会计核算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应纳所得税额是按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当期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无论是永久性差异还是时间性差异均在当期予以确认;在递延法下,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按照当期现行税率计算,在转回时间性差异时,仍按原来发生时的税率计算,在税率发生变动时,不调整原递延税款账户余额;在债务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无论是发生期还是转回期均按变更后的现行税率计算,税率发生变动时按照变动后的税率调整递延税款账面余额。基于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债务法对税率变动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在计算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所得税时,要结合本单位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来确定。仍以前例说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期间税率变更情况下所得税调整额的计算。
累积影响数
累积影响数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假设与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在初次发生时即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而得出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变更会计政策所导致的对净损益的累积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的累积影响金额,不包括分配的利润或股利。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累积影响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
第一步,根据新的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第二步,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第三步,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如果需要调整所得税影响金额的;
第四步,确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第五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未来适用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方法。采用未来适用法时,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企业会计账簿记录及会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变更之日仍然保留原有金额,不因会计政策变更而改变以前年度的既定结果,企业应当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
变更事例
会计政策变更从2022年开始,全球500强企业就像得了传染病一样,一个接一个地爆出丑闻,安然的破产,在线-时代华纳的巨亏,世界通信公司的造假,还有施乐、环球电讯等等不一而足,无不打击着投资者的信心,导致全球股市全面进入低谷。由此人们不由得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些大公司在短期内接连出事?中国会不会出现类似的情形呢?其实,国际大公司出事,主要同会计处理有关,有的因会计政策变更,也有的确实是与审计师合谋造假。而在中国,随着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类似情形恐怕很难避免。实际上,因四项计提扩大为八项计提,去年年报总体业绩就下降了三成,这已经反映了与国际会计接轨过程中的阵痛,这个过程肯定还将延续。在我们的一些上市公司中已出现了类似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及早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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