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心海
可以按换证规定换领新版《护士执业证书》。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114号)根据《护士条例》的规定,对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经审核合格后换发护士执业证书: (一)《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的; (二)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审核、换发护士执业证书,并按照首次注册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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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