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日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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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五条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第六条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表1);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附表2);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替代前款第(二)项材料。

第七条注册申请人和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负责,证明人应当对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负责。

第八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在受理注册申请的办公场所将申请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及要求、准予注册的程序及期限,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予以公示。

第九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十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向注册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并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注册申请人。

第十二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申请人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附表3)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门(以下简称“省级门”)并将准予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

第十三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注册申请人。书面中应当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注册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依法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注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第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四)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第十七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注册的,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八条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并且没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形。

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

(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第二十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注销注册的决定抄报和所在地的省级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注销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

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或者所在地的省级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或者所在地的省级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和省级门应当按照《中华人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二十二条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居民以及按照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人申请注册,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93)财会协字第122号]、《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财协字[1998]9号)、《〈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财会[2022]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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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五条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第六条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表1);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附表2);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替代前款第(二)项材料。

第七条注册申请人和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负责,证明人应当对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负责。

第八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在受理注册申请的办公场所将申请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及要求、准予注册的程序及期限,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予以公示。

第九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十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向注册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并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注册申请人。

第十二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申请人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附表3)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门(以下简称“省级门”)并将准予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

第十三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注册申请人。书面中应当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注册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依法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注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第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四)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第十七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注册的,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八条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并且没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形。

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

(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第二十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注销注册的决定抄报和所在地的省级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注销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

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或者所在地的省级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或者所在地的省级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和省级门应当按照《中华人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二十二条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居民以及按照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人申请注册,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93)财会协字第122号]、《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财协字[1998]9号)、《〈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财会[2022]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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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

考试简介
主考单位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报名办法
报考条件
合格证书
证书注册
考试简介
  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
编辑本段主考单位
  人事部、等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照《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和检查。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编辑本段考试时间
  2022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9月17、18日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编辑本段考试科目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只允许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基础科目有高数、物理、电子(数模电路)
  ⑴法律法规与工程
  ⑵环境保护
  ⑶安全
  ⑷节能
  ⑸负荷分级及计算
  ⑹10KV及以下电源及供配电
  ⑺变配电所所址选择及电气设备设置
  ⑻短路电流计算
  ⑼电气设备选择
  ⑽35KV及以下导体及电缆的设计选择
  ⑾变配电所控制、测量仪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⑿变配电所作电源
  ⒀防雷及过电压保护
  ⒁接地
  ⒂室内布线
  ⒃照明
  ⒄电气传动
  ⒅建筑智能化
编辑本段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机构报名。考试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各部门所属单位和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编辑本段报考条件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22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2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22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2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22年。
  根据《关于同意、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国人部发[2022]9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编辑本段合格证书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当地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用印的《中华人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编辑本段证书注册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有效期为2年。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当地规划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编辑本段成绩
  各专业考试均实行非动办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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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考试时间表
首字母索引:ADEFGHIJKLMNOPQRSTUVWXYZ
1月•8日-9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5日-16日 研究生入学考试

3月•5日 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26日 职称英语考试
•26日 职称日语考试
•26日 职称俄语考试
•26日-30日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4月•16日 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16日-17日 注册咨询工程师
•16日-17日 投资建设项目师

5月•14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14日-15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21日-22日 计算机软件考试
•28日-29日 监理工程师考试
•28日-29日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
•28日 剑桥商务英语中级考试
•29日 咨询师考试

6月•7日-8日 高考
•11日-12日 土地登记人考试
•12日 质量工程师考试
•17日-19日 注册税务师考试
•18日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18日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9月•3日-4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
•3日-4日 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
•3日-4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11日-12日 注册会计师考试
•17日-18日 土地估价师考试
•17日-18日 物业师考试
•17日-18日 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
•17日-18日 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
•17日-18日 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
•17日-18日 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
•24日-25日 国际商务师考试
•24日-25日 外销员考试

10月•15-16日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5日-16日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
•15日-16日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6日 审计师考试
•22日-23日 造价工程师考试
•22日-23日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

11月•7日 报关员考试
•11日-12日 土地估价师考试
•20日 心理咨询师考试
•20日 物流师考试
•21日 公共营养师考试

12月•4日 日语能力等级考试
•5日 国家考试
•17日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17日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77评论

比较傲

差3分复查过关可能不大

考生可以在2022年12月17日-12月30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00至下午5:00,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由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成绩复核仅限于复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数的错登、错加等,原则上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客观题成绩、主观题成绩和总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第五条 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六条 考办应当在考生成绩复核申请结束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公布成绩复核结果。考生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3日起施行。2022年8月28日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财考〔202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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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凉三分

中华人令 第25号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 2022年1月22日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五条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第六条 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表1;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附表2;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替代前款第二项材料。 第七条 注册申请人和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负责,证明人应当对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负责。 第八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在受理注册申请的办公场所将申请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及要求、准予注册的程序及期限,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予以公示。 第九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十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向注册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并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注册申请人。 第十二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申请人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自做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附表3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门以下简称“省级门”并将准予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 第十三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注册申请人。书面中应当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注册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依法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注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第十五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四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第十七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注册的,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并且没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形。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 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第二十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注销注册的决定抄报和所在地的省级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并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注销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或者所在地的省级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或者所在地的省级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和省级门应当按照《中华人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二十二条 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居民以及按照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人申请注册,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93财会协字第122号〕、《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财协字〔1998〕9号、《〈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财会〔2022〕34号同时废止。 附件:注册会计师申请注册材料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 经研究,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定于2022年9月19日至21日举行。 《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与《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22年度中华人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相关考试信息请考生关注各地考办,或登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浏览考试信息。 特此。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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