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应当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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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城旧梦只有我一人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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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质量检查概述
(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意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于2022年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正式确立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2022年,中注协再度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实现了行业协会检查重心由项目质量检查向风险检查转变的战略转移。多年来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开展,得到了业内的积极拥护,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好评。实践证明,开展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的有力保障。
首先,执业质量检查是提高事务所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客观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审计鉴证职能,其执业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资本市场预期使用者的利益,关系着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要求事务所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保持高水平的执业质量。为了确保事务所能够通过质量控制体系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需要通过开展执业质量检查,进一步强化有效的外部,督促其提高执业质量。
其次,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是确保两大准则体系顺利贯彻实施的有效保证。以新准则贯彻实施为重点,根据准则出现的新变化,及时修订检查手册,完善标准,把标准统一到新准则的要求上来,并以此为标准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有助于敦促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新准则,切实保证准则执行到位。
第三,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是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为全面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塑造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良好形象,中注协提出了以诚信建设为主线的行业发展战略。诚信建设体现在行业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开展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措施。
第四,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是行业发展质量的检验。行业发展是行业建设的根本任务,行业发展应该是有质量的发展。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迅速,在市场上赢得了认可,在社会上赢得了尊重,在国际上赢得了地位,但行业发展质量在不同的事务所、不同的地区还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通过执业质量检查,能够全面掌握事务所执业质量水平,有针对地加强行业和,促进事务所把行业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障行业有质量的发展。
第五,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是有效解决“多头”,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一个突出矛盾就是“多头”。解决“多头”问题需要综合治理,其中关键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要把自己的事情做好。这就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工作,通过执业质量检查,促进全行业执业水平的提高。
(二)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依据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第三条规定:“本会的宗旨是服务、、、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第五条规定:“本会的主要职责是:……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检查实施情况;三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四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构成了协会制定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依据。
(三)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组织与
做好全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需要中注协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中注协负责全国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标准和政策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各地方注协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中注协直接组织对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包括分所)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执业违规行为的证券所实施惩戒。各省级协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各级协会应加强沟通协调,安排好证券所的检查工作。
各级协会应按照“全国一盘棋”的指导思想部署、安排检查工作,统一整合检查资源,合理安排检查事务所的时间。每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中注协组织对证券所进行检查,地方注协参与配合;第二阶段由地方注协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事务所进行检查。
中注协的基本职责:一是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检查制度、检查手册,为检查工作提供适当的标准和指南;二是组织、推动全国检查工作的开展,对地方注协的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包括建立检查工作的信息通报和情况反馈机制,建立制度,对地方注协现场检查工作进行巡视指导等;三是做好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宣传,使社会公众了解执业质量检查的意义、作用及取得的成效;四是直接组织对证券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及惩戒工作;五是充分利用检查结果,及时总结、推广检查经验,分析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共问题和典型案例,以适当方式向行业通报,在更大范围内发挥检查工作的作用。
地方注协的基本职责:一是根据中注协检查制度的规定和年度检查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实施办法,并组织开展本地区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二是确定年度检查对象,制定年度检查方案,组织检查队伍并开展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实施现场检查;三是在中注协的统一部署下,配合中注协开展证券所的检查;四是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总结检查工作并向中注协提交书面报告;五是充分利用检查结果,及时总结检查经验,分析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共问题和典型案例,以适当方式向行业通报,在更大范围内发挥检查工作的作用。各地方注协的检查办法、年度检查方案和检查对象名单应报中注协备案,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一般为每年11月30日前)应向中注协提交检查工作总结。
协会应提供检查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年度检查工作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交通费、会议室费、检查人员食宿费、误工补偿费等费用应由组织检查的协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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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绕着她

会计师事务所里的转所是从现在工作的会计事务所跳槽到其他会计事务所。原因是其他单位开出更好的条件有更好的发展,所以转所。

要填写《转所申请表》,转出所同意后,由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该所其他负责人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转出所公章。然后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经转出所和转入所签章同意的《转所申请表》、注册会计师证书,在所在地注协办理转所手续。

流程

1、注册会计师申请转所,应当按照与转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约定,办理财务、业务等方面的交接事宜,认真填写“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注册会计师为转出所股东(合伙人)的,还应当办理股权转让(退伙)手续。

2、转出所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主任会计师授权该所其他负责人签署转所意见的,应将授权文件报所在地注协备案。

3、会计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及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向所在地注协提出书面投诉。地方注协接到注册会计师投诉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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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天的星不及我对你的爱

发表时间:2022-10-31 9: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工作,帮助、指导、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复核以下简称质量复核,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业内的专业力量,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情况和遵循审计准则情况等内容的复核,发现事务所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行业职业素质和执业质量水平的自律工作。
第三条 质量复核工作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领导。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质量复核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需要可直接组织开展质量复核工作。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成立质量复核委员会负责质量复核工作。

第二章 被复核事务所

第五条 所有经批准成立的事务所均应接受并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开展的质量复核。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可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年度被复核事务所名单,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事务所可予以特别考虑:
一被审计单位变更委托时,涉嫌违规承揽业务的后任事务所:
二股东合伙人之间纠纷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涉嫌违规降低收费承揽业务的;
四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的;
五新批准成立,或首次承接上市公司审计等重要业务的;
六其他。
第七条 年度被复核事务所名单由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初选,报经质量复核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 质量复核人员

第八条 从事质量复核工作的人员应当由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协会担任。
第九条 担任质量复核人员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担任事务所经理以上的职务;
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
三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
四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五身体健康。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质量复核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一条 质量复核人员在复核工作中有权查阅、记录、复印事务所的业务报告、工作底稿等有关文件、资料,有权向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第十二条 质量复核人员如与事务所及其客户存有利害关系,应当实行回避。
第十三条 质量复核人员对复核中了解的事务所及其客户的有关情况应当保密,不得用于与质量复核无关的任何用途,也不得泄露给与质量复核无关的任何人员。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可向质量复核人员支付适当报酬,并对有突出贡献的质量复核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 质量复核的内容、方法与程序

第十五条 质量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内部质量控制情况;
二遵循审计准则情况;
三职业道德情况;
四其他。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应当组织开展质量复核工作。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年度质量复核工作计划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事务所一般每五年内至少接受一次质量复核。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开展质量复核的时间一般应当安排在每年的5月至11月。
第十九条 质量复核可以到事务所进行现场复核,也可以根据需要调阅事务所有关资料进行非现场复核。
第二十条 质量复核应由质量复核小组实施,复核小组应由不少于两名的复核人员组成。 ,
第二十一条 质量复核小组具体实施复核工作,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被复核事务所。
第二十二条 质量复核小组具体实施复核工作前,被复核事务所应当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提交质量复核小组。
第二十三条 质量复核小组可通过听取汇报、向有关人员询问、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开展质量复核工作。
质量复核应限于事务所内部的有关资料和有关人员,一般不延伸到事务所客户或其他相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 质量复核小组应当了解被复核事务所的人员规模、组织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和事务所内部控制包括对分支机构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 质量复核小组复核中应当关注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质量复核小组可通过抽取被复核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和工作底稿、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复核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审计业务遵循审计准则情况。
第二十七条 质量复核小组一般应当抽取当年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
质量复核小组抽取审计报告的数量和类型应能够反映事务所总体执业质量状况。
第二十八条 质量复核小组一般不对所抽取审计报告的真实发表意见,经复核后的审计报告的法律责任由被复核事务所承担。
第二十九条 质量复核小组应当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与被复核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和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 质量复核小组应当编写质量复核报告。
质量复核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质量复核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改进建议、与被复核事务所之间的分歧、有关政策建议等。
第三十一条 质量复核小组在质量复核中形成的工作底稿,所有权属于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五章 质量复核结果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质量复核委员会负责质量复核报告。必要时, 可要求复核人员到会说明。
第三十三条 质量复核委员会对质量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可决定向被复核事务所发出提示函,提请改进;对问题较多且质较为严重的,质量复核委员会可决定向被复核事务所发出警示函,提请改进,并决定在下一年度质量复核中复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事务所,质量复核委员会可决定移交惩戒委员会:
一复核中发现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二拒绝、阻挠质量复核工作的;
三拒不按照质量复核委员会要求改进的。
第三十五条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于每年质量复核工作结束后,编写质量复核总结报告,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质量复核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质量复核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复核中发现的共问题、质量复核结果的处理情况、意见和建议等。
第三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针对质量复核中发现的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执业质量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共问题, 以适当方式向行业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地区事务所质量复核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年 月 日起实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业务检查制度试行》会协[19]4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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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你每天都想着我心里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也提得很好。
先讲你说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这类其实是职业资格证,从事财务审计、税务审计与资产评估方面的工作必须有的职业证书,否则,不能从事这项工作;所在,不是学位,也不是职称。
由于国家对注册会计师专门的行业,的门坎之一,就是通过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年考试的难度大,必须具有相当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否则,不太可能通过考试,每年通过考试的人还不是太多;此外,国家行业部门严格规定了哪些业务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其它人不能从事这方面的工作;由于这二方面的原因,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上很受人尊敬,个人收入也不错。
由于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时间不长,高级人才就更少,现在基本上还处于一个普及物流教育阶段,当前的重点是学校的物流学位教育和从业人员的物流职称教育工作,从事教育工作的、称职的、高级物流教育人才都还不是很多,学位教育与职称教育也开展没有多少年,物流人才还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加上物流学科是一门综合很强的、应用很强的复合型学科,涉及企业、机械与工程、规划、财务与统计、供应链、IT信息等各方面,该学科本身也还存在许多方面不断地发展与完善的过程,因此,当前物流教育的重点还集中在学位教育与职称教育等方面。
因此,国家还没有开展注册物流师这方面的教育与考试,据我所知,国际上也没有国家级的注册物流师。但是,在国际上,有物流行业协会开展了类似的职业化教育,如,英国皇家物流与运输协会(ILT,the Charterd Institute of Logistics and Transport 就在世界各地开展了物流职业培训,我们国家下属的交通运输协会与ILT合作,在全国主要城市均有ILT职业化培训。所以,如果一定要与注册会计师相比的话,ILT的物流职业证书具有类似的功能与作用。但是,我国没有规定哪些物流业务必须由职业化物流师来做,所以,ILT职业证书也没有注册会计师这么有份量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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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傻到家我爱到瞎

对今后一个时期行业的发展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谈及多元化发展与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关系,就会讨论到多元化与专业化的关系。适应市场需求,制定新的发展战略,大力开拓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新业务和新市场,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一家机构从事多项业务服务,可以共享各种专业人员的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还可以提供“一条龙”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进一步说,把注册会计师的全部技能与市场需求协调一致,并采取一定的措施使注册会计师保持应有的,企业就会得到最好的服务。
  但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多元化业务时,不能放松原有的专业化。不同规模的事务所,应该有不同的发展战略。所以,会计师事务所首先要把相关鉴证业务做优、做强、做大,突出专业特;同时在多元化经营方面,把主要精力放在专业化基础上的相关领域的多元化上,把诸如咨询和税务等相关服务做大做强。
  会计师事务所多元化发展的实质在于其人才的组合和服务功能的多元化发展。实现所内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分工,不仅可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事务所的各种资源的配置效率,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也可以有效防范和规避执业风险,以应对国际和国内资本急剧扩张、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量和复杂程度不断增加的挑战。正如《指南》所指出的,尽管注册会计师应当成为本职业的专才,但也应当不断拓展自身的相关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胜任能力。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力的强弱,根本上取决于其拥有的注册会计师数量的多少和专业素质的高低。因此,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应逐步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加强业务知识及岗位技能的培训,不断地接受继续教育,更新和提高专业知识,保持和发展专业技能,熟悉并掌握现行各种有关规定和实务标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应对挑战的能力。在此前提下,再根据实际情况学习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知识,可考虑通过取得外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等执业资格,提升自身的胜任能力。
  多元化发展与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关系相互影响,胜任能力是多元化发展的前提条件;胜任能力本身也存在逐步多元化的趋向,对它们之间关系的清醒认识,将引领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走向更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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