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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欢谱
摘要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为您查询到,继续教育在其他省份一般是不可以进行补休的哦,如果需要补学分,可以在所在地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进行咨询,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示范性网络培训平台只开展的本年度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已经停止的年度不开展补学工作。如果是所在地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停止了补休,可以去其他省份进行补休。不过由于每个省的继续教育都有不一样的规定,不是所有是省份都可以跨省市区参考其他远程教育项目来修够分数,要根据你参加继续教育所在地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布机构平台的信息为准。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21执业药师继续在教育补休其他省份可以吗江苏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为您查询到,继续教育在其他省份一般是不可以进行补休的哦,如果需要补学分,可以在所在地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进行咨询,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示范性网络培训平台只开展的本年度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已经停止的年度不开展补学工作。如果是所在地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停止了补休,可以去其他省份进行补休。不过由于每个省的继续教育都有不一样的规定,不是所有是省份都可以跨省市区参考其他远程教育项目来修够分数,要根据你参加继续教育所在地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布机构平台的信息为准。
迟来安稳
您好,需要的。
第四章 学分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自修内容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学分授予细则见附件2。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继续教育内容、分类、形式、学分、考核结果、日期、施教机构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局统一印制,由执业药师本人保存。
第十九条 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由施教机构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确认与登记盖章。
第二十条 采取网络教育、远程教育形式实施必修、选修内容,并经考核合格的,由施教机构出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见附表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部门凭此证明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学分登记,并将登记过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收回。
第二十一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内容学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部门人事门或由省级食品药品部门委托的机构确认,并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学分登记。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参加必修内容、选修内容及自修内容获取的学分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三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证件。注册机构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为依据,考查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
望采纳,谢谢
云间烟火
执业药师考后应注意以下以点:
执业药师证书注册:
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第一次到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为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国家食品药品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部门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项目制和登记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15学分,注册期满3年内累计不少于45学分。
以2022年为例,2022年执业药师考后审核的地区有:贵州、吉林、山西、云南、河南、重庆、广东、湖南、天津、浙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执业药师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根据考试规律,执业药师考试证书将在考后3个月开始领取,因此,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证书将在2022年3月份开始领取。执业药师证书领取方式:执业药师考试通过以后,考生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书。部分地区开始实行网上办理邮寄证书。
写牵挂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考试没合格可以继续考,不需要重修。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执业药师每年应当参加中国药师协会或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5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局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须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再次注册者,还须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 执业药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国家药品局负责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办法,组织拟定、审批继续教育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局负责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实施工作。
第二十五条 执业药师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国家药品局统一印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在证书上登记盖章,并以此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
扩展资料:
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执业药师需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医药信息,保持较高的专业水平。
2、执业药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国家药品局负责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办法,组织拟定、审批继续教育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局负责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实施工作。
3、国家药品局批准的执业药师培训机构承担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4、执业药师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国家药品局统一印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在证书上登记盖章,并以此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试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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