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5
浏览数
4921
娇娇气少女
执业药师离职,药店要到药监局去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药师资格注销之后,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也就不能再从事药师相关工作,这是不明智的。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营业时间,质量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在岗。
《药品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药店若不配合当事人离职,当事人可以根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离职证明向药监部门求助,举报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药监部门可以依据《药品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酷萝莉
执业药师离职,药店要到药监局去变更注册手续。执业药师资格注销之后,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也就不能再从事药师相关工作,这是不明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法》第五条规定,企业营业时间,质量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在岗。《药品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药店若不配合当事人离职,当事人可以根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离职证明向药监部门求助,举报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药监部门可以依据《药品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变更登记手续而未的,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的,宣布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越夜越有机
引自执业药师资格制度问答:
问:对涂改、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药师注册证》的人员怎么办?
答:对上述人员,一经发现,发证机构应收回证书,取消其执业药师资格,注销注册。
并对直接责任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构追究法律责任。
因你意图只是用于自己的药店,违法是肯定的,犯罪倒说不上。
就这个事情本身不会承担多大刑事责任,局也就是按使用假证处置。
“治安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购买、使用假证件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不过,如果你因此售药致人伤的,就会按照相应的法规处置(但这不是假证的事情了)。
久病成疾
执业药师离职,需要下载并填写相关材料,然后到药监局去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药师资格注销之后,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也就不能再从事药师相关工作,因此不建议注销。
1、《药品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2、药店若不配合当事人离职,当事人可以根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离职证明向药监部门求助,举报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药监部门可以依据《药品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3、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视你如初
执业药师离职,需要下载并填写相关材料,然后到药监局去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药师资格注销之后,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也就不能再从事药师相关工作,因此不建议注销。 1、《药品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2、药店若不配合当事人离职,当事人可以根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离职证明向药监部门求助,举报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药监部门可以依据《药品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3、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优质执业药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