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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去逐回
自己到所属的卫生局 (可以电话问的,不注册考试报名单位,那样要自己去联系注册的)
三、提供资料(复印件用A4纸)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3张(其中申请表和体检表上各粘贴1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自己从卫生局网上下表格按要求做个体检。
6、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年内未注册或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注册的,还需提交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你没有到两年应该不用的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地址、邮编、诊疗科目)。 ----你的用人单位
8、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对于目前在职人员,执业机构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的“执业机构意见”一栏中写明并盖章代替)。 ---应该你的用人单位提供
各地的要求的东西应该差不多,
烈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令第5号,颁布日期1999年7月16日),第二章 注册条件,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发病期以及身体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请问,乙肝病毒携带者(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正常)可以通过执业医师注册体检吗? 期待回复!感谢
劣喜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
(人社部发[2022]1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2年2月10日)
一、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二、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
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三、进一步加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门要抓紧对现行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凡属本部门发布的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文件,自接到本之日起不再执行;属于地方人民发布的,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门要依据职责,向所属人民提出废止或修改的建议,自接到本之日起30日内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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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了学校不能检验2对半,医院也不能将结果交给学校。否则,你可以起诉他们,掌握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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