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执业医师考试文件

你没付出却说是我没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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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现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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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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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赔偿我思念你的时光

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2022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卫生资格考试注意事项卫生资格考试忌讳信息不通。信息内容包括招考、考试科目、成功者等方面。招考信息包括报名条件,考试政策,考试大纲等,成功者信息就是借鉴复习备应考经验,从不同的人成功的实例找到信心,鼓舞自己斗志。合适的复习安排与方法:复习采用系统复习法、四天四步记忆法。判断复习安排是否合理、复习方法是否正确的标志是:心情轻松,复习有效,疲劳感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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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总被尿憋醒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需提交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4、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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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下的巴黎

临床助理执业医师报考临床执业医师(一)助理执业证书(不得装订内页)(二)助理资格证书(不得装订内页)(三)毕业证书(四)报名表(五)学历证明学历认证报告(网上学历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六)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七)身份证复印件直接报考临床执业医师(一)毕业证书(二)报名表(三)学历证明学历认证报告(网上学历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四)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五)身份证复印件(六)2019年毕业生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报考临床执业医师(一)学生证(二)第一学历证书(三)报名表(四)学校教学医院出具的实习证明(五)身份证复印件个体诊所从业人员临床助理医师报考临床执业医师(一)执业证书(二)助理资格证书(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执业证书(五)毕业证书(六)报名表(七)学历证明学历认证报告(八)身份证复印件(九)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十)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注:同一诊所多个助理医师报考的,材料应集中申报。归国留学生报考(一)毕业证书(二)报名表(三)学校所在国医师考试机构出具的,该学校该专业毕业生可以在本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证明(四)上学期间护照(五)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五)身份证复印件(六)2019年毕业生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注意事项(一)所有报名表多备一份,供考区审核系统录入使用,要求带照片、必须有考生签字、带公章。(二)所有材料向左上角对齐装订。请勿将信息页(证书姓名、照片等页)装订在一起。要求使用长尾夹。(三)报名表上自带由报名编号生成的条形码,考点不必另行打印。(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报考需要提交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放在个人材料最后位置。(六)试用机构是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报考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的,需要提交在该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的《医师执业证》复印件(该医师注册年限需一年以上),助升执考生不需提交。(七)所有材料凡未注明复印件者,均要求原件。(八)材料不齐的,复审时将被退回补充材料。(九)卫生保健、农村医学、五年制大专、研究生,归国留学生,中专毕业证丢失等几类考生的材料请单独摆放。(十)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一级医院、门诊部、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均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试用机构是三级医疗机构的,不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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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埋与心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是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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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开的红绿灯

回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注:部分地区2019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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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如山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第五条报考类别(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第六条学历审核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一)研究生学历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二)本科学历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三)高职(专科)学历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四)中职(中专)学历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五)成人教育学历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八)其他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第七条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八条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规定,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和《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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