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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酒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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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多点执业是否需要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书面同意书?
据国家卫计委官网《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已正式出台。正式稿明确了医师多点执业无需再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医师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知备手续,即可开展多点执业试点。也就是说,医师多点执业取消了“书面申请审批”,取而代之的是“报备”。多点执业无需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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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歌女

摘要你好,很高兴来回答你的问题。当然是可以的。可以主动申请取消多点执业。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20医师自己可以在网上取消多点执业吗?你好,很高兴来回答你的问题。当然是可以的。可以主动申请取消多点执业。也希望我的回答给你带来帮助,祝你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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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说再见

首先,如果名医多点执业畅行的话,很多公立医院可都不会去搞长线的人才培养,而把重点改为短线的引入名医多点执业。那么多点执业的医生的来源和他们的水准,必然也会随着公立医院的培养与投入的力度下降而下降。

其次,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如果医生总是想着如何到外面去多点执业的话,长此下去势必会对自己医院的医疗工作和医院产生消极的影响。对于一家医院来说,或者对于区域内领先的主要公立医院来看,无论是在医疗的质量方面,医学的科学研究方面,还是医院的人才培养方面,都会带来显而易见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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哑留

我省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很多人看病都喜欢往大城市大医院跑。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那儿的医疗资源更丰厚,尤其是有很多专家坐诊能满足患者们的需求,所以我们经常能看到大医院人满为患的情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日前省卫生、省、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施意见。

省卫生医政医管处处长 姜建明:河北省2022年就制定了多点执业的实施方案,并且于2022年的3月1日开始实施。截止到今年的2月16号呢,我们全省共有707个人办理了多点执业。

尽管我省从2022年就开始实施医师多点执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不同机构间的人才交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作用,但目前办理多点执业的医师人数少、医师队伍城乡、区域分布不够合理,高水平医师向城市大医院集中的趋势没有明显改变。这也是我省制定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意见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次的实施意见放宽了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要求,主要实行放管结合。

省卫生医政医管处处长 姜建明:首先是放首先是取消了多点执业第一职业地点书面同意这个要求。

很多医师想要做点执业的障碍主要在于第一执业单位的限制,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实施意见弱化了第一职业地点的功能,将盖章改为报告。

省卫生医政医管处处长 姜建明:再一个放就是我们取消了多点执业数量的限制。原来限制的是3个,现在取消这个数量的限制。

另外我省还放宽了医师多点执业的区域范围,不再限定在本省区域。并且取消了第一职业地点类别的限制,第一执业地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医师也允许申请多点执业。同时还取消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有效期限的限制,改为多点医疗机构聘用期。

省卫生医政医管处处长 姜建明:我们还有管的一部分,就要求强化医师数对多点执业的。严格我们的岗位,也就是保障了我们的医疗安全。

通过对医师多点执业的放管结合,能够促进人才的流动,争取达到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那么什么样的医师才可以申请多点执业呢?

省卫生医政医管处处长 姜建明:具备这个临床,口腔,中医这三类的职业医师中级或者是中级以上的技术职务的。同时同一个专业的满5年的,能收胜任多点执业工作的。在最近的两个周期医师定点考核无不合格记录的,就可以申请。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向拟受聘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后,即可在核定的多个执业地点执业。而从薪酬上来讲,医师一旦进行多点执业,就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与拟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分别签订书面协议规定医疗薪酬等内容。还需要注意的是,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

虽然很多医生都想要进行多点执业,但我们还需要提醒大家,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在不影响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另外,意见还规定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必须支持医师多点执业,不能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记者了解到医师多点执业的实施意见将从4月1号开始实施。相信在从下个月以后,会有更多更好的医生走到我们的身边,缓解百姓看病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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朽友

后金女士得知该诊所手术医生郑某未办理医师执业地点变更手续,遂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该诊所以及郑某行政处罚。
卫生执法人员经调查,证实郑某从外单位跳槽至该美容诊所后,包括为金女士做手术期间,其医师执业注册地点一直未予变更。郑某在未办理医师执业地点变更的情形下为金女士开展美容手术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金女士在该诊所就诊期间,诊所并没有出具任何病历资料,提供手术消炎药也没有开具处方。
-以案说法
目前,就执业医师跳槽后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而开展诊疗活动的处理依据,只有《处方办法》。《办法》第八条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很明显,本案中郑某并未注册在美容诊所,自然在该诊所未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根据《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以及医师未取得处方权开具药品处方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分别依照《医疗机构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本案中,郑某虽未取得处方权而从事诊疗活动,但其并未为金女士开具处方,似不具备处罚所必需的违法构成要件。
依照有关规定,医师接诊、开药应当按要求书写病历和开具处方。实践中,在医疗卫生人才流动较为频繁的背景下,医师没有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因而在新的执业地点未取得处方权的情况,在部分民营和个体医疗机构中尤为突出。曾给执法人员带来困扰的是,基于《办法》规定的“开具处方”的违法要件,同是在新的执业地点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若为患者用药开具了处方的可能会面临处罚,而纯粹为患者提供“药”未开具处方的反而能逃避处罚。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势必会导致少数医疗机构不规范的诊疗行为愈演愈烈。
上述案例中,对郑某为金女士做手术并开消炎药、但没有开具处方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实际上,这里涉及一个法律解释的问题。按照法律解释学理论,《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开具处方”应当作扩大解释,将医师事实上为患者开具了药品但形式上未开具处方的行为囊括进来,如此才符合立法原意。一句话,对处方的和规范,落脚点是对患者科学用药、合理施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只要患者从医疗机构拿到药品或在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即使接诊医师出于某种目的没有开具处方,但该医疗机构的医师诊疗开药、药师调剂发药的全过程已经完成,这一点毋庸置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再来追问接诊医师是否开具了处方已无任何意义。
综上所述,对该美容诊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郑某开具消炎药以及郑某本人的行为,应按上述扩大解释的原则,分别依照《医疗机构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当然,为了对该类违法行为确定明确的处罚依据,建议就《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台行政解释,明确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只要事实上为患者开具了药品,就视为已开具处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此,才能有效遏制少数医疗机构和未变更注册的医师以“只发药品不开处方”的方式逃避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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