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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华流失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就业前景很好,毕业生主要从事临床医学影像诊断或放治疗工作或医学教育及医学科研工作,也可到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影像诊断、介入放学、核医学成像技术等方面的工作。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生毕业后主要岗位为: b超医生、软件实施工程师、b超医师、放科医生、放科医师、临床医学临床药学医学影像学和护理学应往届毕业生、售前工程师、健管中心医生、彩超医生、放科技师、物理师、超声科等。可以工作的领域有很多,所以找工作是很容易的,希望能帮助到您,很高兴为您解答✺◟∗❛ัᴗ❛ั∗◞✺提问可以考研吗,考研的话,主要可以进攻一些什么学科 你说待遇基本是什么样子的 作为女孩子考研的话,可以考一些什么 这个医学影像技术没有医学影像学好找份工作吗 回答你好,这个专业是可以考研的,考研的话,毕业后工资和找工作都是特别容易的,但是考的学科是根据考的学校而定,不同学校考的像农专业,但是他的学科不一样医学影像技术和医学影像学,都是类似的,一个在于理论,一个在于实践当然,如果考研的话,可以跨专业能选临床就选临床,临床的就业率和薪资都是全国特别高的当然,临床也是很难考的,分数要求也特别高,所以必须得特别特别努力,才有可能考上更多9条
陪你走到世界尽头等你等到世界末日
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
1·想知道在心电图室工作需要考执业医师资格证吗?
肯定要考执业医师的啦,你在学校学的是临床吗?学的是临床当然你得考医师证咯 。最起码你得留条后路,搞心电图我是觉得没临床有意思,没把病人的诊断搞清楚有意思,除非你在齐鲁医院,搞电生理以及心脏彩超的大人物都是临床医生出身的,说实话,不干几年临床去搞那些东西 一辈子没成就的,不信你试试。搞技师真的没意思。不是我看不起技师。
2不知道心电诊断的医生进职称都需要考什么东西。
我建议考到执业医师先参加住院医师培训完了 ,就定在心内科工作到考到心内科主治医师了。
温暖踏实但愿你是
不可以的,这方面规定得很严的,护理专业是不能考执业医师的,而彩超B超上岗需要两证具全的,就是要有执业医师证和上岗证的,所以考彩超B超等上岗证需要执业医师证为先决条件的,所以护理专业也是不能报的。
抱满怀
摘要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经贵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进行了临床司法鉴定,该鉴定所出具了×××司鉴2022临鉴字第67号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申请人看过后认为该鉴定书存在如下严重错误,足以影响其科学性、权威性和客观性,不能成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首先,该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彩超大夫不具有医学影像专业资格拒绝进行评价是不能成立,使本次鉴定缺乏基本事实依据和客观公正性。在鉴定听证会上,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不具有医学影像专业资格,其给张某所做彩超的三位大夫均注册的是妇产科专业,而不是医学影像专业,并提供了省中医局出具的被申请人执业范围的证明及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显然进行彩超检查属于医学影像专业,也就是说该三位大夫没有进行彩超检查相应的资质,其进行彩超检查属于超执业范围执业,违反了《执业医师法》。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于医师执业范围,、做了详细的规定,妇产科和医学影像分别被确定为两个。在该规定二中明确规定医师只能选择一个相应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被申请人超执业范围进行彩超检查属于违法行为,其过失明显。在鉴定听证会上,鉴定人拒绝对此鉴定,故意忽略该客观事实,使本次鉴定缺乏应有的公正性。二、该鉴定书认定本案例事实存在明显错误。在当事人双方提交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和病历中记载的新生儿情况都是右上肢畸形,可触及掌骨,无五指。实际上患儿根本没有右手,没有所谓的掌骨,是腕关节以上缺如。听证会上申请人对此进行了纠正,听证会后鉴定人陈宝生还专门对此进行了检查。但遗憾的是该鉴定书还只是引用了上述书证作为认定该事实唯一证据,认定该事实明显错误,不知鉴定人是否故意,我们有理由怀疑鉴定人没有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本次鉴定。另外本案张某在中晚孕期做过四次彩超,但该鉴定书在分析意见中反复只是提到一次三维彩超检查的情况,但其余的三次彩超检查难道都没有任何意义吗?难道作为孕妇的张某只能期望该次检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4-24在国家级法医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结果文本是什么样子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经贵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进行了临床司法鉴定,该鉴定所出具了×××司鉴2022临鉴字第67号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申请人看过后认为该鉴定书存在如下严重错误,足以影响其科学性、权威性和客观性,不能成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首先,该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彩超大夫不具有医学影像专业资格拒绝进行评价是不能成立,使本次鉴定缺乏基本事实依据和客观公正性。在鉴定听证会上,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不具有医学影像专业资格,其给张某所做彩超的三位大夫均注册的是妇产科专业,而不是医学影像专业,并提供了省中医局出具的被申请人执业范围的证明及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显然进行彩超检查属于医学影像专业,也就是说该三位大夫没有进行彩超检查相应的资质,其进行彩超检查属于超执业范围执业,违反了《执业医师法》。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于医师执业范围,、做了详细的规定,妇产科和医学影像分别被确定为两个。在该规定二中明确规定医师只能选择一个相应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被申请人超执业范围进行彩超检查属于违法行为,其过失明显。在鉴定听证会上,鉴定人拒绝对此鉴定,故意忽略该客观事实,使本次鉴定缺乏应有的公正性。二、该鉴定书认定本案例事实存在明显错误。在当事人双方提交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和病历中记载的新生儿情况都是右上肢畸形,可触及掌骨,无五指。实际上患儿根本没有右手,没有所谓的掌骨,是腕关节以上缺如。听证会上申请人对此进行了纠正,听证会后鉴定人陈宝生还专门对此进行了检查。但遗憾的是该鉴定书还只是引用了上述书证作为认定该事实唯一证据,认定该事实明显错误,不知鉴定人是否故意,我们有理由怀疑鉴定人没有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本次鉴定。另外本案张某在中晚孕期做过四次彩超,但该鉴定书在分析意见中反复只是提到一次三维彩超检查的情况,但其余的三次彩超检查难道都没有任何意义吗?难道作为孕妇的张某只能期望该次检这是刑案在广州中山医鉴定中心做的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意见书上都应付上什么。是不是应该付上法医鉴定执业证和国家鉴定许可证请回答我的问题不复,但是会付名字和签字上面有两个医院的专家会诊,专家应该在上面签名吗?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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