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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不理不睬是我致命的伤
一、制定详细备考计划护士资格考试一般为5月中下旬,在这段时间内要制定好属于自己的备考计划,计划千千万万种,适合自己的才是最高效的备考计划。制定好备考计划后一定要按照计划每天严格执行,在执行到一定时间后,形成习惯后备考护士资格考试就不再是需要完成的任务,从而形成学习习惯,培养出学习兴趣。 二、重视考试大纲正所谓:万变不离其宗,题目都是来源于课本。护士资格考试是综合性考试,考察科目众多。尤其是在备考初期,考试大纲的作用更是尤为关键,根据考试大纲画出备考重难点。根据考试大纲复习,会使复习进程更加有目的性。值得注意的是,考试大纲中没有提到的考试内容并不是不重要,只是不用着重复习,只需做到心中有数即可。大家可以现在考试100APP上刷题或者查阅免费考点资料。最后,护士资格考试正一步步的走来,坚持下去,就一定会成功的。与其最后突击考试,不如现在就开始复习,越早开始复习,通过护士资格考试的成功率更大,难道不是吗?
与怹共枕
第一个方法:在复习和背诵完一个章节以后,就马上进行章节的习题练习,护佑缘主逢考必过,开财库聚财!!!在这个快节奏的练习题做完以后,你们便会发现自己在刚刚的章节学习当中究竟掌握了多少的知识点,如果没有掌握,就重新复习一遍,反复记忆,直到记住为止。再结合章节和知识点来对自己的错题进行解析和深入分析,可以让自己用最短的时间将知识点记得又快又牢。第二个方法:当一个大的单元复习完毕以后就进行一个总的练习题的自测,或者是做一做历年试题,了解一下历年的考试试题变化,以及考点的方向趋势,这样在考试的时候我们更容易把握方向,灵活应对考试,不会摸不着头脑,自乱阵脚。第三个方法:在做题的时候最好是能够将每一次的自测都当成是正规的考试,给自己严格的规定考试答题的时间,让自己习惯在正常考试时的时间节奏,从而更好的把控自己答题的节奏,也能让自己在考场上的发挥事半功倍。
薄荷蓝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第三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第五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第六条 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涉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二)审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方案; (三)确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 (四)指导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负责具体工作。第七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承办考试机构、考区、考点三级责任制。第八条 承办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负责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 (二)组织专家拟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审卷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具体工作; (三)负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信息处理; (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负责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考试工作总结,并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六)负责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和考试题库; (七)指导考区有关考试的业务工作。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的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 (二)制定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三)负责审定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指导考区内各考点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十条 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考点设在设区的市。考点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执行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三)受理考生报名,核实报名材料,初审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为不能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打印准考证; (五)处理、上报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 (六)发给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第十一条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有计划地培训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提高考试管理水平。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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