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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何猫数学狗
护士的法律责任包括:
(1)处理和执行医嘱医嘱是护士对病人实施护理的法律依据。在执行医嘱时,护士应熟悉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各种药物的作用、副作用及使用方法。护士拿到医嘱后,经过仔细查对,确保无误后,应准确及时地加以执行。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均属违法行为。
(2)独立完成护理活动时,应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工作单位的政策及工作要求,超出自己职能范围或没有遵照规范要求,而对病人产生伤害,护士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3)委派别人实施护理时,必须明确被委托人有无担负此项工作的资格、能力及知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委派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4)书写临床护理记录时,应及时准确无误、完整,其中包括体温单、执行医嘱的记录、病人的监护记录、护理病例、护理计划等。
(5)入院与出院。
扩展资料:
《护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护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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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护生在脱离带教护士的督导,擅自行事造成了患者的损伤,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护生脱离带教护士的督导,擅自行事造成了患者的损伤,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护生在执业护士的督导下发生差错事故,除本人要负责外,带教护士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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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法律问题?法律问题有好多种,现在律师也各有所长,所以必须选择专业人士,这样才能够做到事半功倍把你遇到的实际情况大致的说一下,可以隐去真实姓名。陈述一下情况,律师就可以帮你分析一下存在的问题了。至于具体的疑问也可以说出来。有问题可以继续问,或者站内信息问我。希望以上的话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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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限时续费,最低仅需元天 立即续费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造成病人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属于( B )A.一级医疗事故B.二级医疗事故C.三级医疗事故D.四级医疗事故2.护士在注射青霉素前未给病人做过敏试验,导致病人死亡,这种行为属于( B )A.侵权B.犯罪C.疏忽大意D.玩忽职守3.法律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以及不能做什么”,体现了法律的( D )A.国家强制性B.普遍约束力C.明确公开性 D.权利义务性20.下列属于医疗事故的是( D )A.给患者输错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B.某病人对某维生素出现过敏反应而导致死亡C.手术中病人出现大出血而死亡D.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因技术和经验不足而延长有效治疗时间,造成病人死亡20.如果护士在给病人进行肌肉注射时未核对而打错针,病人出现了过敏反应而死亡,属于( A )A. 责任事故B. 技术事故C. 护理差错D. 医疗意外4.某护士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误将青霉素当成链霉素注入病人体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这种过失属于( B )A.医疗意外B.护理差错C.医疗责任事故D.医疗技术事故19.某病人由于体质特殊,对某种按常规不需做试敏的药物产生过敏反应致死亡,应属于( A )A.医疗意外B.责任事故C.护理差错D.技术事故20.医生由于笔误而开出“西地兰加入5%葡萄糖20毫升静脉注射”的错误医嘱,护士应采取的做法是( D )A.严格按照医嘱执行B.按正确剂量执行C.不予执行D.及时与医生沟通,改正后执行15.根据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护士法应属于( B )A.一般法B.特殊法C.实体法D.程序法16某护士由于粗心大意误将青霉素当成链霉素注入病人体内,造成病人死亡。应属于(A)A.医疗责任事故B.医疗意外C.医疗护理差错D.技术事故14.一病人病情危重,但病人及家属执意要求出院,护士应( C )A.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强制留住病人继续治疗B.按病人及家属意愿同意病人出院C.让病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自动出院一栏上签字,并做好护理记录后让病人出院D.报告司法部门15.某护士由于经验不足,误将一病人的青霉素试敏阳性结果判断为阴性,造成病人过敏性休克应属于( D )A.医疗意外B.责任事故C.医疗差错D.技术事故16.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对医嘱内容有怀疑时,正确的做法是( C )A.拒绝执行B.自行改为正确后再执行C.向开医嘱的医生询问以证实医嘱的准确性再执行D.按医嘱执行20.一护士自认为某患者经常注射青霉素不会发生过敏反应而没有为病人做试敏,导致病人死亡应属于( A )A.过失犯罪B.故意犯罪C.侵权D.失职1.护士在给病人进行静脉注射时因未核对而打错针,病人出现了过敏反应而死亡,属于( B )A.技术事故B.责任事故C.意外事故D.护理差错20.在执行医嘱时,护士认为医嘱有明显的错误,但医生执意要求护士执行,护士应( D )A.让医生签字后执行B.向病人及家属说明情况C.被迫执行D.报告护士长或上级主管部门6.世界上第一个颁布护理法的国家是(B)A.美国 B.英国C.意大利 D.瑞典19.法律意义上的护士是指( C )A.具有中专或中专以上的文凭B.受聘于某个医疗机构C.通过护士职业资格考试并经过注册D.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20.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如医生开医嘱给病人实行安乐死,护士应该( B )A.执行医嘱B.拒绝执行医嘱C.在病人及家属签字同意的前提下执行医嘱D.在有关上级行政部门批准下执行医嘱19.某护士在值班时误将一青霉素试敏阳性的病人判为青霉素试敏阴性,造成病人过敏性休克应属于( D )。A.医疗意外 B.责任事故C.医疗护理差错 D.技术事故20.一病人病情危重,但病人及家属执意要求出院,护士应( C )。A.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强制留住病人继续治疗B.按病人及家属意愿同意病人出院C.让病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自动出院一栏上签字,并做好护理记录后让病人出院D.报告上级行政部门21.下列哪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A )。A.技术责任B.行政责任C.民事责任D.刑事责任22.下列属于二级医疗事故的是( B )。A.因医务人员过失而造成病人死亡B.因医务人员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残废或功能障碍C.因医务人员过失而直接造成病人严重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D.因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而造成病人死亡20.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如对医嘱内容有怀疑应( C )A.拒绝执行B.自行改为正确后再执行C.向开医嘱的医生询问以证实医嘱的准确性再执行D.按医嘱执行19.世界上第一个颁布护理法的国家是( A )A.英国B.意大利C.美国D.日本20.一护士工作不细心,使用热水袋时将病人烫伤,应属于( C )A.过失犯罪B.故意犯罪C.失职D.玩忽职守罪21.下列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是( A )。A.某护士给病人进行输液治疗时,加错药物,但及时发现更换,病人未感不适B.换药时,纱布掉床上,仍捡起使用,造成病人感染C.病人发现异常情况,护士不加重视,未采取任何措施,造成病人死亡D.因病人自述三天前用过青霉素,即直接给病人注射青霉素造成病人过敏死亡22.护士在完成独立性及合作性护理功能,从法律及专业的角度来讲下列哪项是不正确的?( C )A.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及工作单位的政策及工作要求B.严格执行查对制度C.明确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尽量独立应用D.委派别人实施护理时,尽量做到心中有数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25.构成医疗事故的主要特征有(ABCD )A. 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B. 行为的违法性C. 过失造成病人人身伤害D. 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E. 医疗事故分为五级21.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ABCDE )A.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功能障碍B.由于病情或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意外C.因病人及家属不配合工作而导致不良后果D.紧急状况下为抢救病人生命而采取的紧急诊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E.无过错给药造成不良后果21.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 ACDE )A.医疗事故报告B.向家属交待情况C.医疗事故的查处D.保管原始资料E.医疗事故鉴定25.法律意义上的护士是指( AB )A.取得护士执业资格B.必须经过注册C.必须是医疗机构的正式在编护士D.应履行护士的义务E.享有护士的权力5.增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防止法律问题的发生以下正确的是( ABCDE )。A.强化法制观念B.端正护理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护理操作标准C.在安全有保障的环境中工作D.强化信息的沟通E.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25.护士在做病人的遗嘱见证人时必须明确以下程序( ABDE )A.应用2~3个见证人参与B.见证人必须听到或看到并记录病人的遗嘱C.必须有病人的家属在场D.见证人当场签名,证实遗嘱是该病人的E.遗嘱应该有公证机关公证三、填空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在每小题的空格中填上正确答案。错填、不填均无分。10.法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法律概念、___法律规范___________、法律原则______三个方面。四、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29.医疗事故 P25930.病人隐私30.医疗事故 P2595.护理法 P261五、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32.简述知情同意必须符合的条件。 P25437.知情同意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P25437.简述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P26037.为保护病人和自己,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P262六、论述题(10分)46.试述护理人员如何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依法执护?P26538.试述护士在执行医嘱时的法律责任。P26237.简述在完成独立性及合作性护理功能时,从法律及专业的角度讲,护士应注意的问题。P262七、案例分析题(10分)1、17:00时患者王某冠脉介入治疗术后返回病房,夜班护士小张给予术后护理,告知患者穿刺侧下肢制动24小时,以防术区出血,多饮水促进造影剂排泄。王某及其家属听了护士小张的讲解后,担心造影剂对肾脏的危害,连喝了4瓶矿泉水。21:00时,王某自觉膀胱充盈,因不习惯床上排尿,在家属的搀扶下,下床排尿。此场景恰被巡视病房的护士小张看到,未表示异议。22:00时,王某家属告知护士患者术区有少许渗血,小张认为无事,未亲自查看患者术区。凌晨1:00,王某自述心慌、头晕,手脚冰凉,术区出血量增加。小张遵医嘱为其输注红细胞2单位。凌晨6点,小张见王某生命特征已逐渐平稳,未将此情况写在护理记录单中,只是向接班护士小李做了口头交接。早晨接班后,护士小李根据王某的长期医嘱,为其注射了抗凝药物,造成病人术区再次出血。问题:本案例,护士涉及到哪些护理法律问题?为什么?39.医生由于笔误开出了“10%氯化钾10毫升静脉注射”的错误医嘱,护士未仔细考虑,不折不扣地执行了医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请问:①护士是否要负法律责任?②如果你在工作中遇到这样的医嘱应该怎样做?③护士在执行医嘱时的注意事项?39.护士小王遵医嘱给病人输液,并及时做了记录,输液后不久小王观察到病人用药后出现了不良反应,当即与病人沟通了这一问题,病人认为自己以前也有过类似情况,可以继续输液。小王嘱病人继续观察,但没有记录病人的用药反应情况及与病人沟通的内容,也没有通知医生。该病人输液结束后因不良反应导致病情加重。请问:小王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小王是否应该为病人的损害负责?如果你是小王,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百度文库 搜索文档或关键词继续阅读 版权说明:本文档由用户提供并上传,收益归属内容提供方,若内容存在侵权,请进行举报或认领 百度文库VIP 最低仅需 元天海量优质内容免费下载!立即续费相关好店名山大川天下美食的店「其它」潜力新店关注大爱律人李庆亮的店「社会」优质店铺关注微力试卷旗舰店「互联网」潜力新店关注惠兴图文旗舰店「健康养生」优质店铺关注趋势小屋的店「其它」潜力新店关注小小娱乐你我他的店「娱乐」优质店铺关注相关推荐文档法律是什么法律与保险法律解释法律与治理论法律谈判法律用语严打有关法律问题思考 热门互联网医疗的新型法律问题 推荐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法律问题精品课程老板必修课:企业法律风险防范¥198刘律师Lawyer31课节消防法律法规详解¥79百川知识4课节2020道德与法治中考法律部分复习备考策略¥5穿透迷茫的一缕光1课节工具 收藏VIP免费下载
深资腐女
你好你好法律方面的问题也是可以问出来的,这点有法律专家都可以帮你解决问题的。,1. 在短暂的人生中,不要愁苦,不要悲伤,一切都很简单,笑看人生是我们必须学会的一大学问,让我们的眼中,更添一些色彩,一些美,一些生机,一些希望!人生的价值,即以其人对于当代所做的工作为尺度。演戏很容易,做人却很难,戏可以演无数次,而人生的机会却只有一次。世上好演的是戏,难做的是人,戏是虚构的,人却是真实的,戏里演的是人生,人生就像一场戏。 12. 人生的价值,并不是用时间,而是用深度去衡量的。 13. 从不充分的前提中推断出充分的结论,这种艺术就是人生。 14. 当争斗在一个内心中发生,他的生存就有价值了。 15. 对于我来说,生命的意义在于设身处地替别人着想,忧他人之忧,乐他人之乐。 16. 工作就是人生的价值,人生的欢乐,也是幸福之所在。 17. 光辉的人生中,一个忙迫的钟头,胜于无意义的人生的一世。 18. 活着,要有自己的价值,要作为一个强者存在于这个世界。 19. 即使我们是一支蜡烛也应该“蜡炬成灰泪始干”;即使我们只是一根火柴也要在关键时刻有一次闪耀;即使我们死后尸骨都腐烂了也要变成磷火了在荒野中燃烧。 20. 路是脚踏出来的,历史是人写出来的。人的每一步行动都在书写自己的历史。 21. 没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生命想象不到地短暂。 22. 强者向人们提示的是确认人生的价值,弱者向人们提示的却是对人生的怀疑。 23. 人不应该像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 24. 人的价值并不取决于是否掌握真理,或者自认为真理在握;决定人的价值的是追求真理的孜孜不倦的精神。
红颜宣泄青春的资本
《护士条例》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如有参加作用请采纳)
比时光薄凉的姑娘
护士的法律责任可根据《护士条例》可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扩展资料:
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可根据《护士条例》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官网-护士条例
萌城旧路少年与猫柠市末路少女与泪
请参见护士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条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护士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七条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获得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第八条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护士执业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监制。 第三章注册 第十二条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十三条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明; (三)健康检查证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十五条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十六条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 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第十七条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服刑期间;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三)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四)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第四章执业 第十九条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临床实践的,必须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条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第二十六条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第二十八条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 第二十九条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履行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护士以上技术职称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准许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本办法实施前从事护士工作但未取得护士职称者的执业证书颁发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实际水平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四条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士工作的,必须依本办法的规定通过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办理注册。 第三十五条护士申请开业及成立护理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比照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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