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4
浏览数
15240
我们说好的校服与婚纱
教育界的“万能人”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家长你们好: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乌兰中学金有明老师专门帮助家长办理子女中考、高考未能进档的学生,或进二本想升一本的学生、或想办理全国各大名牌学校的学生,金有明称只要交2万至10万元人民币就可百分之百办理入学。由于我们农村人的无知,再加上望子成龙的心切,我们就相信了。但是金有明收到家长付款以后我们打电话问他办理的怎么样,人家就天天搪塞,再打电话就不接电话,也见不到本人,各位领导,作为一个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否合格呢?是否有损于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称号呢?这样的人害了学生又害了老百姓,你们说这样合适吗?金老师这样是否构成欺罪?依我本人看他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我是一个受害者,希望各位领导管一管这样的人渣,不要再坑害孩子和老百姓了。
徙梦
下面介绍《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需要的相关证件部分的要求: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相关资料来源于百度词条:
你是我放不下的坚持
陕西省地方电力(榆林)阳光有限公司是2003-03-25在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中段(电力综合办公楼)。陕西省地方电力(榆林)阳光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0800748601332K,企业法人刘博,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陕西省地方电力(榆林)阳光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电力器材购销及维护、电力建设及所辖范围内的用户工程建设;电石、硅铁、碳化硅、耐火材料及其它合金的铸造、经营;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的销售;承担所属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输电线路铁塔的生产安装和铁件加工、镀锌、安装维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租赁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陕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58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陕西省地方电力(榆林)阳光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陕西省地方电力(榆林)阳光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优质医学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