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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中酒男人泪
广东的考生注意了,广东地区的2023年度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公告已经发布了,请各位考生做好考试报名的准备,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广东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一、考试科目与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报名申报表》)。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现场确认。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省直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1月3 - 10日9:00-11:40,14:20-16:30,受理地点: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西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做好对报考人员的通知和宣传,提前告知报考人员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
中央驻穗单位、部属、省属单位报考人员在省直考点报名、确认。其他报考人员可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考点报名、确认。(各考点联系方式可查阅《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点设置一览表》。特别提醒:广州考点的报考人员请勿到省直考点办理确认)。
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要求携带《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自觉服从考试管理机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作出的相关安排。
报考人员提交的下列报考材料中,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证件(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报考人员。
1.《报名申报表》。《报名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对学历或学位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22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8.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2023年度广州考点作为试点,报考人员除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上预报名外,还须登录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系统()填报报考信息,并上传相关报考材料,具体要求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考试评审”栏目()。
三、考试收费
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17 - 28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执行:初、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5元。
四、准考证打印
2023年4月6 - 2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合格证明下发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上公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行在网上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点设置一览表
没那么多将心比比心
【 #护士资格证#导语】从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2023年广东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公告已公布,4月8日-9日举行人机对话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时间 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广东考区采用人机对话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每半天一个轮次,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2022年12月14-27日期间,报考人员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申请表》)。报考人员须对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现场确认。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于2022年12月15-30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省直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22年12月17-22日9:00-11:40,14:20-16:30,受理地点: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西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 报考人员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考点报名、确认,也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考点报名、确认。中央驻穗单位、部属、省属单位报考人员(驻穗院校应届毕业生)在省直考点报名、确认。其他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考点报名、确认(各考点联系方式可查阅《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点设置一览表》。特别提醒:广州考点的报考人员请勿到省直考点办理确认)。 报考人员须按照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携带《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自觉服从考试管理机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作出的相关安排。 报考人员提交的下列报考材料中,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证件(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报考人员。 1.《报名申请表》。《报名申请表》各栏目所填内容须与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3.毕业证书。 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5.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为2014年11月11日后毕业(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的非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的护士临床实习证明;报考人员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持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广东省在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确认。学校可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确认手续,学校应组织参加考试的应届毕业生签订个人书,个人书由学校留存。 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的(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学信网学历查询信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广东省外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相关意见。 持国外院校所获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同时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考试收费 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3-14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执行:每人每科66元。 四、准考证打印 2023年3月30日-4月7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合格证明打印 (一)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上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自行在网上查询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成绩单。 (二)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全部实行电子化,考试成绩合格者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附件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点设置一览表.pdf 附件2广东省在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明(模板).pdf 附件3广东省在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个人书(模板).pdf 原文标题: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广东考区公告 文章来源:
记忆中的愿望
卫生局护士资格证的咨询电话:
护士资格证,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
证书注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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