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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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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格证成绩下来后,必须在3年内注册才有效。如果超过3年没注册,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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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格证注册需要材料

首次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和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一式两份;

7、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延续注册: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护士执业证书》原件;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护士资格证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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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到入口: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然后进入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入口。

2、进行账户注册。

(1)、注册账户时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是系统验证护士信息的依据。

(2)、需要进行密码找回时,需要用到手机号或者邮箱,所以一定要填写本人常用的。

(3)、用户名和密码是您登录系统的重要凭证,请牢记。

3、激活账户。

(1)、用户登录并成功通过护士信息验证后,需验证手机号,手机号码验证成功后,激活码会以短信方式发送至手机。

(2)、请正确填写护士执业证书编号。

(3)、安全验证完成后,请向您所在的医疗机构申领激活码,激活码会发送到您的手机或邮箱。

(4)、正确填入激活码后,点击【确定】激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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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慌慌

不在医院上班护士证可以去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单位注册,这些单位都属于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证注册需在且只能在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形式。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1、护士执业证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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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下的伤容下的人

不是的。护士资格证是通过考试合格后由考试部门发放的,只要考试合格就颁发。护士执业证书只需要在医疗机构执业同意给予注册后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的。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扩展资料: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十一条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第十二条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士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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