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

给不了未来就别说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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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去卫生局办延续。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扩展资料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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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流年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五年。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注册,发给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制的《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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