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师执业管理机构

三分虚情七分假意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10039

首页> 医学> 西安医师执业管理机构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九久未归

已采纳

西安执业医师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3月19日~4月3日(节假日休息)。地点:西安市中心血站南院(朱雀大街407号)。具体各级医院和区县的现场报名时间可以看下我网的全国2013年执业医师现场报名时间、地点汇总。

180评论

敢过马路我就不怕被车碾敢爱小伙我就不怕被他伤

1、根据相关规定,执业医师的变更应去执业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西安市雁塔区执业医师的变更注册应去雁塔区卫生局办理。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1999年7月16号)第六条规定: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该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2、办理变更注册需准备的材料:第十六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医师资格证书》3)《医师执业证书》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122评论

你是我仅有的执着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行为,促进民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第三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民办医疗机构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办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负责辖区内民办医疗机构的管理,并接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第四条 工商、税务、价格、药品监督、民政、质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办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民办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诚信执业,提高社会信誉度。第二章 设置与登记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开。  民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第七条 设置民办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一)5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200张床位以上的中医医疗机构、三级西医专科医疗机构、100张床位以上的中医专科医疗机构,以及戒毒医疗、临床检验、医学美容医院等特殊专科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二)100张床位以上499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100张床位以上199张床位以下的中医医疗机构、二级及二级以下西医专科医疗机构、100张床位以下的中医专科医疗机构、医学美容门诊部应当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三)不满100张床位的综合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不设床位门诊部(诊所)、专科门诊部(诊所)及其他诊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八条 申请设置民办医疗机构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申请人相关资质条件的有效证件和资信证明;  (五)医疗机构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第九条 申请设置民办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批准:  (一)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  (二)个人诊所的设置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三)个人诊所的设置人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时间累计满10年;  (四)设置人利用自有房屋或者自有土地的;  (五)相关部门认定的名(老)中医开设中医诊所的;  (六)在有条件的零售药店内开设中医坐堂诊所的。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民办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的个人;  (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四)其他医疗机构在职或者因病退职的医务人员;  (五)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七)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对民办医疗机构类别、规模等主要审批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审议、集体决定,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拟批准设置民办医疗机构的类别、执业地址、诊疗科目、床位(牙椅、观察床)数,以及设置人和设置申请人名称、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情况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卫生行政部门在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或者异议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未查实前不得批准。

39评论

婊配狗天长地久

法律分析:主管全国医师的机构是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此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则是需要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医师工作,进行专门的负责与管理。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是一种高级医务卫生人员,是受过高等医学教育或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医务卫生人员。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办理。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医师管理工作。国务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144评论

你爱的是床技还是人捏

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的,是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棕色封面的证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21年第3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本市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考试报名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网上报名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25日24时。请考生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2021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2年须网上报名,经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2.报名网址:国家医学考试网()。3.上传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单色底证件数码彩色照片(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头像占照片的23,露眉露耳,jpg 格式,文件大小小于40KB)。4.请考生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个人报名信息一旦确认后不再修改。现场资格审核1.本市住院医师规培基地“绿色通道”审核时间:2022年2月18日。本市住院医师规培生请与本基地管理人员确认集体审核相关事项。2.其他个人审核时间:2022年2月19日-2月27日,其中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审核时间为2月19-20日二天。为维持审核现场秩序,减少考生等待时间,本市继续开展现场审核网上预约工作(2月16日10:00系统开放)。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先在上海卫生人才网()上进行现场审核预约(预约流程见附件1)。考生凭《预约成功确认单》在约定时间前往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本市住院医师规培生通过绿色通道集体审核者无须预约)3.材料要求:见《关于考生现场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附件2)。凡不具备报考资格,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相关报名材料的考生,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给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同时,违规个人信息将录入诚信档案,违规试用单位予以全市通报。4.现场审核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学校(梦花街234号12楼,联系电话63667293),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00。二、实践技能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22年6月13-26日(以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为准)。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成绩两年有效。三、医学综合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22年8月19-21日(以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为准)。2022年本市继续开展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专业执业医师和具有规定学历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考试时间为2022年11月11-13日(以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为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180分。四、考试费用根据沪财综(2000)34号有关规定,执业医师考生33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150元人,医学综合考试18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考生3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150元人,医学综合考试160元人)。现场审核报名时收取实践技能考试费用(150元人),医学综合考试费用收取时间将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公布实践技能考试成绩时另行通知,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费用收取时间将于公布医学综合考试成绩时另行通知。如考生未能按时缴纳考试费,视作自动放弃参加考试。五、其它事项(一)考生的报名资格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相关规定。(二)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港澳台居民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报名参加考试;外籍考生凭护照报名参加考试。(三)符合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条件的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相应加试项目。(四)在本市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同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学历要求的,可以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五)外籍、台港澳地区考生所在的试用期机构原则上为其取得医学专业最后学历的国内高等院校的附属医院。(六)准考证一般在考前2周,由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七)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后,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补充证明,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61评论

相关问答

    向你推荐

      热门问题